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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注音 ㄒㄧㄥˊ ㄓㄥˋ ㄩㄢˋ ㄩㄢˊ ㄗˇ ㄋㄥˊ ㄨㄟˇ ㄩㄢˊ ㄏㄨㄟˋ  拼音 xíng zhèng yuàn yuán zǐ néng wěi yuán huì
中央政府行政院所屬的機關。設立於民國四十四年五月三十一日,其設立起源於聯合國大會第九屆常會審議美國政府所提「國際合作發展原子能和平用途」。當時主任委員由教育部長兼任,相關工作則由教育部科學教育委員會兼辦。四十四年八月修正組織規程,規定其主任委員由行政院院長聘任。五十七年五月九日,總統令頒「原子能法」明定設置原子能委員會,後遂成為依法設置之機關。設有核能技術處、輻射防護處等,及核能研究所、輻射偵測中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等附屬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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