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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吏出行时的仪仗队伍,前为导,后为从。据《后汉书 ·舆服志》,汉朝公卿以下至县三百石长导从,置门下五吏: 贼曹、督盗贼、功曹,皆带剑,三车导; 主簿、主记,两车为从,县令以上,加导斧车。
汉朝官吏出行时仪仗顺序,在前的为导,在后的为从。《后汉书·服舆志上》:“公卿以下至县三百石长导从,置门下五吏:贼曹、督盗贼、功曹,皆带剑,三车导;主簿、主记两车为从。县令以上,加导斧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