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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 。西晋始置,东晋、南朝、北魏沿置。属廷尉。参议刑狱,分任审判事务,地位低于正、监、平三官。晋、宋七品,梁四班、陈八品; 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从五品中,二十三年改七品。北齐改置“大理丞”。
官名。晋咸宁中曹志表请廷尉置丞,廷尉有丞自此始。南朝宋齐梁秩第七品,陈第八品,北魏第九品。北齐改为大理寺丞。见“大理寺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