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历史官职 >

保荐

输入关键字:

保荐

北洋政府时期县知事选任的方式之一。其时县知事的选任,除经考试及格者外,亦有经保荐后在内务部注册而任用的。依照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十二月二日公布的《知事任用暂行条例》规定,被保荐者须有政治学识的著述或有政事经验的成绩。凡各部总长或各地方最高行政长官认为富有政事学识经验者,可列举事实,连同品行才具考语,出具“保荐文”,送由内务部交与知事试验委员会审核。经委员会过半数委员的同意,决定其可否免试。决定免试者,由内务总长经国务总理呈请大总统核准,并在内务部注册后分发任用。若经委员会议决仍须考试者,除免去甄录试外,其他的考试均须参加。次年修改保荐办法,对于县知事的资格略予放宽,保荐手续也有所简化。


【检索保荐 ==>】 古籍全文检索:保荐     全站站内检索:保荐

尚食丞
尚食局
尚食局奉御
尚食局直长
尚食局典御
尚食奉御
尚食直长
尚食典御
尚食使
尚食监
尚宫
尚宫局
尚乘司库
尚乘司廪
尚乘局
尚乘局奉御
尚乘局直长
尚乘奉乘
尚乘奉御
尚乘直长
尚玺寺
尚席
尚浴
尚宰
尚酝局
尚酝署
尚厩
尚厩局
尚符玺郎
尚辇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