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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业部直属机构。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四月九日公布的《国货审查委员会规则》规定,掌审查国货,发给国货证明书。审查委员会额定为十一至十五人,除工业、商业两司司长为当然委员外,由部长选派部员兼充,会议由工业司司长召集,并于开会时任主席。几呈请案件,先由主席指定委员审查后,再送各委员签注意见,依多数意见决定之,如有必要时再由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