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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清朝内务府所属办事机构。初掌鸟枪、火药事。乾隆五十一年(1786)分设“御鸟枪处”后,专掌配造和收发火药铅砂事务。设库长二人,库守九人。
官库名。清置,属内务府,掌配造和收发火药铅砂事务。主官有库长二人,下设库守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