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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清朝沿用明朝官制,在布政使官署中设经历官一人,掌管出纳文书等事,实为官署内部的事务长,类似后代的“办公室主任”,为从六品。见《历代职官简释·布政使司经历》、参看《明文·职官四·承宣布政使司》。
官名。明清之制,布政使司内部机构有经历司,主官有经历一人,掌出纳文移,秩从六品,为布政使司的首领官。其下有都事一人,秩从七品,掌收发文移。清制都事仅设于个别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