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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机构。掌理狱卒,稽核南、北二所收禁人犯,发放囚衣、囚粮、药物等。设主事,满、汉各一人; 司狱,满四人、汉军、汉人各二人; 经承二人。另有太医院所派之医士二人隶厅轮值。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法部,遂裁。
官署名。明清皆置,其长官称“提牢”,属刑部,掌提点刑部牢狱,稽覈罪囚。见《明会典·刑部·提牢》、《明史·职官一·刑部》、《清通典·职官三·刑部提牢主事》、《清史稿·职官一·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