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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札萨克”。
官名。为蒙古语的音译,意思是“执政”。清代蒙古族住区分为若干旗,每旗的长官称扎萨克。大漠内四十九旗,大漠外八十六旗,每旗扎萨克一人,掌一旗政令;其佐官有协理台吉二至四人,管旗章京一人,副章京二人;还有参领、佐领、骁骑校等。回部哈密一旗、吐鲁蕃一旗,都设扎萨克。扎萨克一官,或世袭,或特选,不拘爵秩,多由王、公、贝勒、贝子担任。扎萨克,也写作“札萨克”。见《清史稿·职官四·藩属各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