绫锦院使
官名。北宋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置,分东、西二使,简称锦绫使,为绫锦院长官。后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迁转之阶,属东班诸司使。真宗咸平元年(998)定为同六品,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改正七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臣阶官,废东绫锦院使,西绫锦院使换为医官阶官保和大夫。金为绫锦院长官,秩正八品。
官名。金朝在真定、平阳、太原、河间、怀州五地设绫锦院,每院置使一员,正八品,副使一员,正九品,掌织造绫锦之事。见《金史·百官三》。
【检索绫锦院使 ==>】 古籍全文检索:绫锦院使
全站站内检索:绫锦院使
- 中央地政机关筹备处
- 财政委员会
- 盐政改革委员会
- 中央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
- 国立北平故宫博物院
- 中国航空建设协会总会
- 县政计划委员会
- 液体燃料管理委员会
- 水陆运输联合委员会
- 建设委员会委员长
- 首都建设委员会
- 首都建设委员会主席
- 大学院院长
- 中央研究院院长
- 中央研究院评议会
- 总理陵园管理委员会
- 导淮委员会
- 导淮委员会委员长
- 黄河水利委员会
- 黄河水利委员会委员长
- 全国经济委员会
- 全国经济委员会委员长
- 西京筹备委员会
- 考试院院长
- 考试院副院长
- 考选委员会委员长
- 登记司
- 甄核司
- 奖恤司
- 铨叙审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