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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妇名号。宋徽宗政和二年(1112)改旧命妇名号,始置,以封尚书以上官员之妻。明、清沿置,封三品官及宗室奉国将军之妻。因子孙封者称太淑人。
命妇封号。宋徽宗时执政官的妻子封夫人,尚书以上、执政官以下,即正三品和从三品官的妻、母、祖母皆封淑人。参看《宋史·职官三·司封郎中》。明代三品官的妻子封淑人。见《明史·职官一·吏部·文之散阶》。清代三品官的妻子封淑人,宗室奉国将军的妻子也封淑人。见《清史稿·职官一·宗八府、吏部》、清梁章钜《称谓录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