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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署名。清朝刑部所属办事机构。掌追缴、收贮现审案内脏罚、脏变、脏赎银两及没收各物,会其数以送户部,并保管本部现银及堂印。设司库一人、库使二人,均为满员,经承一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刑部改为法部,遂裁。
官署名。明代户部所属有赃罚库,内贮没收入关的东西。其官有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从九品。见《明史·职官一·户部》。清代赃罚库属刑部,掌贮现审赃款,会数送户部。其官有司库及库使。见《清史稿·职官一·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