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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瓶掣签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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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瓶掣签制

清朝确定藏传佛教“活佛”继承人的制度。此教认为达赖喇嘛、班禅额尔德尼及诸呼图克图圆寂之后皆能自在转生,代代承袭佛号,称为 “呼毕勒罕”。呼毕勒罕的确定,向系达赖喇嘛所属之拉穆吹忠降神指认,以致秘相传袭,屡生事端。乾隆五十七年(1792)斥拉穆吹忠之妄,改行金瓶掣签,特颁金奔巴 (藏语瓶曰奔巴)一于拉萨之大昭寺。凡达赖、班禅、哲布尊丹巴及诸呼图克图大喇嘛故后,将报出之“呼毕勒罕”数人名字、生辰缮签置于金瓶内,由驻藏大臣监视掣签一人为呼毕勒罕。五十八年复设金奔巴一于京师雍和宫、其内、外札萨克等所奉呼图克图之呼毕勒罕如力不能赴藏识认者,由盟长拟选数人报于理藩院、缮签入于金瓶内,由掌院大臣监看掣定。并规定,凡达赖、班禅之亲族及王、公、札萨克等之子弟一概不准指为“呼毕勒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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