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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黑金、赫哲。清初分布于我国东北松花江下游及黑龙江中下游地区。因穿鱼皮衣和使犬驾拽雪撬,被称为鱼皮部或使犬部。清杨宾 《柳边纪略》 卷3: “自宁古塔东北行千五百里,住松花江、黑龙江两岸者,曰剃发黑金,喀喇凡六,俗类窝稽,产貂。……又东北行四五百里,住乌苏里、松花、黑龙三江汇流左右者曰不剃发黑金,喀喇十数,披发,鼻端贯金环,衣鱼、兽皮,陆行乘舟,或行冰上,驾以狗,御者持木篙立舟上,若水行拦头者然,所谓使犬国也。” 在我国境内的赫哲族,主要分布在黑龙江省同江、抚远、饶河等县沿江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