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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书.来俊臣传》:“俊臣鞫囚(注:鞠,音jū,审讯),不问轻重皆注醯(音xī,醋)于鼻,掘地为牢,或寝以匽溺(注:溷厕尿污之处),或绝其粮,囚至啮衣絮以食,大抵非死终不得出。”
唐朝来俊臣天性残忍,是当时有名的酷吏。他对囚犯施以各种惨毒的刑罚加以整治,向鼻中注醋就是其中的一种。后因用为酷吏滥刑之典。
《幼学琼林》卷二“身体”:“来俊臣注醋于囚鼻,法外行凶;严子陵加足于帝腹,忘其尊贵。”严光事见“客星犯御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