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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初,斐豹,隶也,著于丹书。栾氏之力臣曰督戎,国人懼之,斐豹谓宣子曰:‘苟焚丹书,我杀督戎。’宣子喜曰:‘而杀之,所不请於君焚丹书者,有如日。’乃出豹而闭之,督戎从之,踰隐而待之。督戎踰入,豹自后击而杀之。”
古时,罪犯没有官奴时,奴隶主以丹书其罪于简牍之上,以加强对奴隶的管理控制。斐豹为争取自由,要求立功后焚毁红笔文书,达到彻底解放。后遂用为奴隶求自由之典。
《后汉书.张衡列传》:“斐豹以臛督燔书,礼至以掖国作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