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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书.嵇绍传》:“嵇绍字延祖,魏中散大夫康之子也。十岁而孤,事母孝谨。以父得罪,靖居私门。山涛领选,启武帝曰:‘《康诰》有言:“父子罪不相及。”嵇绍贤侔郤缺,宜加旌命,请为秘书郎。’……及发诏征之,起家为秘书丞。”
山公,指晋人山涛;嵇绍为嵇康的遗孤。山公访嵇绍,指山涛向晋武帝举荐嵇绍之事。后用为咏关怀好友遗孤之典。
唐.李端:《送诸暨裴少府》:“山公访嵇绍,赵武见韩侯。”此用指裴少府受到其父生前上司元相公的关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