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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愈加。章:同“彰”,严明。 法令规定再严明,盗贼还是接连出现。 表示消灭盗贼,不能单靠严刑峻法。语出《史记.酷吏列传.序》:“老氏称‘上德不德,是以有德,下德不失德,是以无德。法令滋章,盗贼多有。’”《淮南子.道应训》:“治国有礼,不在文辩。故《老子》曰:‘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此之谓也。”晋.葛洪《抱朴子.诘鲍》:“象刑之教,民莫敢犯;法令滋彰,盗贼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