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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胡仔《苕溪渔隐丛话》载,仇万顷未达时,挈牌卖诗,每首三十文。停笔磨墨,罚钱十五文。
仇万顷卖诗,以生活潦倒,不得已而为之。后因用为家贫卖文之典。
清.李晖吉、徐灒《龙文鞭影二集》下卷:“卖诗万顷,吞纸朱詹(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