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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刘向《列女传.节义》:“鲁义姑姊者,鲁野之妇人也。齐攻鲁至郊,望见一妇人,抱一儿携一儿而行。军且及之,弃其所抱,抱其所携而走山,儿随而啼,妇人遂行不顾。齐将乃追之,问所抱者谁也,所弃者谁也。对曰:‘所抱者妾兄之子也,所弃者妾之子也。见军之至,力不能两护,故弃妾之子。’”
在齐军追紧,不能两顾的情况下,鲁姑为义而弃子的行动,感动了齐将,从而罢兵还齐。后因以“鲁姑弃子”用为为义理而牺牲私己利益的典故。
唐.李白《溧阳濑水贞义女碑铭》:“鲁姑弃子,以却三军之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