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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同知遵札申覆

淡水同知遵札申覆

加知府衔台湾府北路淡水同知,为遵札申覆事。

道光十一年八月□□□日,蒙宪台札开:『案奉宫保总督部堂孙宪札:道光十年八月二十九日准工部咨:营缮司案呈云云』等因,计粘单一纸。

蒙此,卑职遵查厅治竹堑地方建造城垣等工,所有捐银三、四百两及一、二千两以上之张惟明等三十七名并总理城工之候选员外郎林国华等三名与以次出力之董事、职员林国宝等十五名捐职、捐监年月日期、年貌、三代履历,俱经前署李慎彝备细造具清册八本,附同工料保固册结,于道光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牒送台湾府加结转送。旋准移蒙前署本道邓札饬,所送各项册结业经前升道刘核转,将文册发交李署丞遣丁承领,往省投办。续据该丁禀称,于十年五月十五日赍呈宪辕投收;又经报明本道,批覆各在案。兹准前因,理合查明捐户履历册籍业已造送缘由,具文申覆宪台鉴察;并祈俯赐核案转送详咨,以励急公,深感德便。为此,备由具申,伏乞照验施行。须至申者。

一、详藩宪。

道光十一年九月初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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