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史部 > 志存记录 > 淡水厅筑城案卷 >

淡水同知详送捐建城工图说缘由详文

淡水同知详送捐建城工图说缘由详文

署台湾府北路淡水同知为吁请建城,恳恩察核转详事。

卑职除将癸未科进士郑用锡等佥呈各愿捐赀助建城垣缘由备入书册,不复冗叙外,合将各绅士具禀捐建城垣及卑职勘丈佥议、绘图贴说,摘具简文。除详督、抚宪据由具奏暨详明臬宪外,理合口口详请宪台察核施行。为此备由同书册具申,伏乞照详施行,须至申者。

今申送淡水厅城工图说一本。

右申钦命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加十级纪录十次吴

道光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署同知李慎彝。

钦命福建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吴批:查此案已奉两院宪批司,业经呈报移行台湾道、府暨该同知查照办理在案。仰即遵照另檄,分别妥办,毋迟。仍候臬司批示。缴。图存。二十六日。

查看目录 >> 《淡水厅筑城案卷》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