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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行光绪十八年十二月初六日一一七一六--一

第三○○行光绪十八年十二月初六日一一七一六--一

台北府行新竹县:催令绅士林汝梅等,将登云会息银批解赴府

行新竹县

钦加知府衔、代理台北府正堂、即补清军府、兼办台北各口通商事务龙为行饬事。案查该属绅士林汝梅、李联萼、翁林萃、郑如梁、吴士敬等,承领陈前府前在淡水厅任内 捐存通用七二番银二千元,公存五处,每年不计闰,生息银三百元;至乡试之年,于七月初一日,核计按照生过息银,总收若干,作为全淡南北在学正途文生、贡生资送乡闱应试卷费之用,不论贫富,按名匀分。所有每年息银,历系半年收缴。除光绪十七年六月十七以前息银,前已收缴匀给清楚。其自十七年六月十八日起,至十八年六月十七日止,全年分息银三百元,亦据该前县申缴在案。兹查十八年六月十八日起,至十二月十七日止,不计闰,又已半年应缴息银一百五十元,合行饬缴。行到该县,即便遵照,催令绅士林汝梅、李联萼、翁林萃、郑如梁、吴士敬等,将应缴光绪十八年六月十日起至十二月十七日止,不计闰半年息银一百五十元,克日缴齐,备文批解赴府,以凭存俟下届乡试,寄省匀给多士买卷之资。毋延。此行。

光绪十八年十二月初六日行

印 台北附印

私记

光绪十八年十二月初七日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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