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史部 > 别史 >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

第二○五副详及批光绪十五年五月初八日一一四○九—一三

第二○五副详及批光绪十五年五月初八日一一四○九—一三

新竹知县方,详请布政使沈:大甲巡检之俸银是否照给,经批照给

光绪十五年五月十二日到(注)

副详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在任候补同知、直隶州知州、本任埔里社通判、署台北府新竹县为详请事。案据大甲巡检朱岱源请:将应领光绪拾肆年冬季分俸廉、役食各项银两,领回办公,备具印领请发等由。据此,查前项俸廉、役食,前经卑职详奉宪台批饬,由县暂行坐支,俟清赋粮额大定,该县与苗栗划界,再行改编等因,业经遵办支发;至拾肆年秋季止,并详报在案。兹据请领冬季银两,除养廉、役食,提支新粮给发外,其俸银是否照数支给之处,理合具文详请宪台察核,批示祇遵,实为公便。为此备由具申,伏乞照详施行。须至副详者。

右详

奏委署理福建台湾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沈

光绪十五年五月初八日知县方祖荫

印 新竹县印

奏委署理福建台湾布政使司布政使沈批:

查大甲巡检朱岱源,现无奉议罚俸案件。据请光绪十四年冬季分俸银,应准支食。仰即遵照给领,具报。此缴。初二 私记

骑缝印(福建台湾布政使印)

监印官代理布库大使姚近范

新竹县 戳记

光绪十五年六月初六日奉

私记

(注)此系副详到布政使司之日期。

查看目录 >>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