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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六年

康熙六年(一六六七、丁未)春三月二十二日(丙申),以原任山东总督祖泽溥为福建总督。

夏四月初二日(丙午),户部议覆:『海上投诚郑世袭疏请给还伊父郑芝龙原产,查此系已经入官估价变卖之产,不便准给』。得旨:『此项田产,仍给与郑世袭』。

初十日(甲寅),叙克厦门、铜山诸岛功,追授原任福建总督李率泰为一等阿思哈尼哈番;靖南藩下都统王大用等四十六人进秩有差。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十一。

闰四月十四日(戊子),广湖道御史萧震疏言:『屯田之制,为古帝王养兵裕国之本。臣愚以为兵屯纵不即行,而投诚开荒之策未有不可立行者。查投诚之众所携家口,数倍正兵;若予以荒地、给以牛种,俾无失所,以为招徕之劝:一便也。再查绿旗兵有防御之任、投诚兵无汛地之责,是绿旗之屯田难,投诚之屯田易:二便也。近例投诚兵随标者月给饷银,岁费金钱八十余万。将来台湾平后,尚有继至之人;与其糜费养兵之资,何如使开荒芜之地。每投诚若干兵,应给荒田若干亩,岁省饷银若干两;行之三年,照田起科,是省饷而又增赋:三便也。查各省荒田尚有四百余万顷,若将此地分给投诚兵丁使之耕种,则军储日实、户口渐繁,是力田以阜生:四便也』。疏入,命户部行令各省督、抚确查垦荒事宜遵行』。

五月初六日(己酉),兵部遵旨议覆:『海澄公黄梧归顺之后,攻剿招抚,着有劳绩。所得公爵,应准其袭替』。得旨:『海澄公黄梧投诚之后,攻取闽安镇、克复厦门,招抚投诚兵丁,实心劾力,屡着劳绩。着授为一等公,准袭十二次』。

--以上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十二。

秋七月初七日(己酉),上躬亲大政。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十三。

冬十二月十八日(戌子),升署副将随征福建中路总兵官刘进忠水师左路总兵官。

--见「大清圣祖仁皇帝实录」卷二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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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一:康熙六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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