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子部 > 杂论 > 平书订 >

平书订

平书订

周以前所遵者黄帝之制,损且益,莫能外也。秦以后所遵者秦之制,迄今莫能外也。孟子曰:徒善不足以为政治,天下之法可苟焉已哉?有巨室于此,栋挠焉弗队,桷摧焉弗覆,搘焉拄焉,藩垣圮垒焉,易其瓴甓户牖之阙,涂丹雘焉,衎衎然安矣,易主以十数,莫不然。吁,覆压屡尔矣,而莫之恤,不亦悲乎!秦坏先王之法,祸中于一时,后世因之祸流于万世。且夫草昧初造,利天下已耳,苟因前制立国已耳,位天地育万物,为心者谁乎?势已定功已成,欲变法,难矣。于戏,法至明而弊已极,术可涂饰朽敝以为安哉?非尽毁其故而别为构不可以为居,非尽弃其旧而别为规不可以为治。予不揣固陋,妄为平书十篇,平书者,平天下之书也,一曰分民、二曰分土、三曰建官、四曰取士、五曰制田、六曰武备、七曰财用、八曰河淮、九曰刑罚、十曰礼乐,为文十有五首,分上中下三卷,大抵本三代之法,而不泥其迹,准今酌古,变而通之,以适其宜;参取后制,一洗历代相因之弊,而反乎古。要使民生遂、人才出、官方理,国日富、兵日强,礼教行而异端熄。即使世有变迁,苟遵行之毋失,亦可为一二千年太平之业。嗟乎,此愚志也,而识未必逮也,世之君子有与予同志,而补其不逮者乎!动而以顺行,复斯民于三代,予日夜望之矣!
平书订 清蠡吾李塨订
王子源目覩亡明之覆辙,心追三代之善政,博学广问,日稽夜营,着为平书,授予订之。与拙见载于瘳忘编、学政诸帙者,大端皆合。但予着散录,而平书分门递次,纲举目张,脉络贯通,可谓成矣。其中条件少有不合者,亦不敢以天下万世教养之巨而苟同也。因尽毁己着,但附拙见于各卷后以考正之。如左。
分民第一分土第二建官第三上建官第三中建官第三下取士第四制田第五上
制田第五下武备第六财用第七上财用第七下河淮第八刑罚第九礼乐第十

《平书订》 相关内容:

后一:平书订卷十四礼乐第十

查看目录 >> 《平书订》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