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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載(一)

附載(一)

  皇清誥授通議大夫加按察使銜福建臺灣道周公墓誌銘

  公姓周氏,諱凱,字仲禮,一字芸皋;浙江富陽縣人。祖諱豐、考諱濂,祖妣李氏、妣楊氏。兩世皆以公貴,封贈如其官。

  公生有異稟,善屬文,膽識略。嘉慶十六年辛未成進士,改庶吉士;散館,授編修。二十年乙亥,丁外艱。二十二年戊寅,服闋,供職翰林。道光二年壬午,以京察授湖北襄陽府知府。六年丙戌,遷江西督糧道;未上事,遷湖北漢黃德道。七年丁亥,丁內艱。十年庚寅,服闋,授福建興泉永道。十三年癸巳,權臺灣道。十六年丙申,遷臺灣道。十七年丁酉七月三十日,以疾卒於官;年五十有九。

  公自編修出守襄陽及為監司於閩中,所至皆以為民興革利病為務。初,襄陽婦女不知蠶事,公據載籍證為「禹貢」荊州域地,故宜桑,為「勸種桑說」;既皆信而從矣。又為「種桑十二詠」,篇皆有序;令士民習誦,廣傳述之。有巨猾某官莫能治,公出不意,擒致之法;民大悅。在廣州,有「疏濬漢水內外二河故道議」。以為事之行否,非吾所得主;然吾能言其利病,以備采焉可也。及為興泉永道,以漳、泉民俗習械鬥,弊積數百年;然苟能清其原、正其本,以實心徐圖之,未有必不可除之弊也。著「治漳泉械鬥議」萬餘言,其大綱三:曰清丈量、曰籌費用、曰重教化;重教化之目五,皆鑿鑿可見之施行,非徒剴切陳之而已。公之奉大府檄權臺灣道也,承嘉義匪徒張丙亂後,時則道光十三年七月。公搜捕餘匪,被脅者宥之。十月初,錢價一日頓長三倍,遠鄉居民,紛紛徙入城,訛言四起。十九日,公偵獲賊諜林振,於道署密訊,集鎮、府、廳、縣夜晏以待;振盡輸賊情,謂已暗藏數百人城中,約二十二日舉事,於衣領、袖口、辮線各分五色為識。是夜急出大索獲,無所逃匿。明晨,鎮軍張公帥兵撲其巢,獲賊魁許戇成;事平。十一月,歸本職;以臺地應行興革十二條上之大府焉。其明年五月,奉檄會同鎮軍竇公搜捕晉江之蓮埭、塔窟、白崎諸賊巢。時朴兜鄉呂姓恃其族眾,恣為盜賊,劫掠安海;安海人苦之。公請於大府,偕提督馬公、鎮軍竇公以水陸兵圍之,焚其巢;獲巨盜呂石等八十餘人,斬七人。民大悅,請立生祠;公卻之。既而復奉檄權臺灣道,以十六年九月上事。十月十八日,嘉義匪徒沈知等焚劫下加冬糧館,戕汛弁;公與鎮軍達公剿平之。餘賊謀響應者,亦旋就撲滅。即以其年十二月,授臺灣道。明年三月,例出巡。時賊初平,公歷各廳、縣,密事周防,不憚勞勩。噶瑪蘭地最偏,向為巡臺者所不到;公必深入其阻,雖染嵐瘴弗顧也。四月回郡,上大府數千言,詳陳利病,切中肯綮。前所上臺地興革事宜,方將次第請而舉行之;惜公無幾何時,而竟盡瘁以卒也。公雖未克大展所蘊,然其已見之施行者,可謂無負厥職,而異乎凡為郡守、為監司者之為矣。

  初,公年近弱冠時,陽湖惲君子居宰富陽,甚器公;導之執經武進張君皋文之門。二君皆以文章名世者;公承其指授,已有端緒。後在詞館,與房師三韓佟公鏡堂及同志數輩講程、朱之學,於文未究其業;及守襄陽,始以治事之暇,兼治文。至為監司閩中,值武進劉君五山、仁和陳君扶雅並在閩,並喜為文,公時以文商榷。而光澤高君雨農方以其鄉先輩梅匡朱氏之學倡導後進,公延至廈門書院,與郡士之茂異者相切劘,學日進;自視欿然,若不足也。

  嘗因賑饑至澎湖,得蔡茂才廷蘭所上書,識拔之為延譽,丁酉由拔貢舉於鄉,名大起;然前此荒島中,竟未有人知之者。公禮士愛才,本乎天性。前在襄陽黃州時所振拔寒素士,養之署中、周其家,俾得專志讀書成就者,且數十人。蓋亦極一時之盛矣。

  公詩宗蘇而時出入於白,大都以抒性靈、通諷諭為主。所著書,曰「廈門志」、曰「金門志」,留閩未刊;曰「內自訟齊詩鈔」、曰「內自訟齋文鈔」,並刊行世。餘事尤精畫理,宗師造化,自成一家;故其所作諸畫,人傳最工。曰:此亦性情之所寓也。於此可見公之寄興清遠,非夫比俗之人所得窺其涯際矣。

  配羅淑人,先公二年卒。子二:曰埏、曰壤。女三;婿朱元燮、李宗楷、朱葆禾。公卒之明年(十八年)戊戌五月,其孤埏、壤奉喪歸。十九年己亥七月,葬新城大唐塢;以公自譏年譜屬志公墓。公於德旋固嘗有知己之言者,不可以不文辭。乃為銘曰:逢掖論治,「周官」作航;公執其要;為杠為梁。經世之業,曰惟耕桑。歷試險劇,艱哉擊剖;陳義慷慨,孰置可否!斧柯不存,豈云袖手;策勳上矣,民有頌聲。志兼立言,匪以殉名;徵事考行,視吾斯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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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後記
后一:附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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