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史部 > 地理 > 岭外代答 >

法制门·077 定拟

法制门·077 定拟

  广西去朝廷远,士夫难以─一到部,令漕司奉行吏部铨怯,谓之南选。诸郡之阙,吏部以入残零,一月无人注授,却发下漕司定拟。待次士夫拟得一阙,先许就权,吏部考其格法无害,则给告札付之,理前月日为任。南中士夫甚乐之。广西经任人,多不欲注曹官,唯欲授破格职官。初任人不欲授监当、簿、尉,唯欲授破格曹官。谓如吏部注中州四选阙,率一官而四人共之,唯广西阙无人注授。及发下定拟,唯许寄居、随侍、曾任本路人参选,员少阙多,率是见次。选人于此,可养资考,岂吏部注拟之所常有者?故落南士夫,多不出岭,良以此也。

查看目录 >> 《岭外代答》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