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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卷五] 举痛论篇第三十九
  马云。首篇悉举诸痛。以为问答。故名篇。吴据新校正。改作卒痛。

  必有验于人

  国语楚语。楚右尹子革曰。民。天之生也。知天必知民矣。

  必有厌于己

  张云。厌。足也。高云。厌。弃也。弃其非。而从其是也。简按张注为是。

  要数极

  简按玉版论要篇云。至数之要。迫近以微。

  明明也

  宋本无一明字。志高根据此。简按考王注意。宋本近是。

  如发蒙解惑

  宋本。如。作而。简按蒙。同。刺节真邪论。二曰发。礼记仲尼燕居。昭然若发矣。又东方朔七谏。幸君之发。汉扬雄传。发廓然。窦融传。旷若发。(晋顾恺之作启记。朱子有易学启蒙。)诗毛传。有眸子而无见。曰。王充论衡云。人未学问曰。者。竹木之类也。并可以证。王注未允。

  稽迟

  说文。稽。留止也。

  缩

  熊音。。贝员反。不伸也。

  绌急

  释音。绌。丁骨切。张云。绌。屈曲也。简按广韵。绌。竹律切。音。荀子非相篇。缓急嬴绌。注。犹言伸屈也。

  炅

  熊音。古惠反。烟出貌。唐椿原病集云。灵。音翎。

  小热貌。内经举痛论云。寒气客于脉外。引小络而痛。得灵则痛止。注云。灵。热也。考篇韵中。炅。明也。

  与热无干。查有灵。是小热貌。恐传写者。误灵为炅。未审是否。宜当考读。(考字典。炅。唐韵。古迥切。

  音颖。说文。见也。广韵。光也。灵。广韵。郎丁切。音灵。字类。小热貌。正字通。俗灵字。)简按熊唐并误。高云。炅。同。热也。(集韵。。俱永切。音憬。炎蒸也。字汇。居永切。)通雅云。灵素之炅。当与热同。此说为得。

  而不可按也

  滑云。此当作痛甚不休也。

  膜原之下

  简按王注疟论云。募原。谓膈膜之原系。与此注异。

  挟脊之脉

  张云。挟脊者。足太阳经也。其最深者。则伏冲伏膂之脉。故按之不能及其处。志云。伏冲之脉也。深者。谓邪客于挟脊之冲脉则深。在于腹之冲脉。则浮于外而浅矣。简按冲脉有浮沉之别。见于灵五音五味篇。志注义长矣。

  起于关元

  马云。按骨空论云。冲脉起于气冲。今曰关元者。盖任脉当脐中而上行。冲脉挟脐两旁而上冲。则本起于气冲。而与任脉并行。故谓之起于关元。亦可也。张云。关元。任脉穴。在脐下三寸。冲脉起于胞中。(出五音五味篇。)即关元也。

  因之

  吴云。气从之也。

  喘动应手

  马云。发喘而动。则应手而痛也。志云。人迎气口。喘急应手也。简按王吴张并不释。

  盖此指腹中筑动而言。灵百病始生篇云。其着于伏冲之脉者。揣之应手而动。是也。喘。或者与通。音软。

  说文。动也。马志注恐非也。

  按之则热气至热气至则痛止矣

  滑云。以上十三字。不知何所指。简按高本。此十三字。移于第四对。故按之痛止之下。文脉贯通。极是。

  在下相引

  吴作上下相引。非也。

  小肠膜原之间

  简按上文云。肠胃之间。膜原之下。张云。膜。筋膜也。原。肓之原也。肠胃之间。

  膜原之下。皆有空虚之处。以原为肓之原。恐误。百病始生篇云。舍于肠胃之外。募原之间。又云。着于肠胃之募原。太阴阳明论云。脾与胃以膜相连。盖脏腑之间。有膜而相遮隔。有系而相连接。此即膜原也。故王注疟论云。膈膜之原系。马注始生篇云。肠胃之外。膜原之间者。即皮里膜外也。此说近是。

  大经

  志云。脏腑之大络也。简按百病始生篇云。其痛之时息。大经乃代。离合真邪论云。反乱大经。皆其义也。

  宿昔而成积矣

  志云。宿昔。稽留久也。高云。匪朝伊芳夕。故痛于宿昔。汪昂云。按此即今之小肠气也。

  厥逆上泄

  吴云。上泄。吐涌也。涌逆既甚。阴气必竭。

  阴气竭阳气未入

  马云。阴经之气竭。卫气不得入。故寒气壅滞。高云。阴气竭于内。阳气虚于外。

  不能即入于阴。阴气竭。阳气未入。故卒然痛。死不知人。少间则阴气竭而得复。阳气未入而得反。乍剧乍苏则生矣。

  不得成聚

  张云。水谷不得停留。志云。不成积聚。而后泄腹痛也。简按王注为是。

  热气留于小肠

  吴云。此明腹痛而闭不通者。简按本篇。叙腹痛一十四条。属热者止一条。余皆属寒。

  王氏证治准绳有说。当参考。又史载之方。举每证。附以脉候及治方。文繁不录。宜参。

  固尽有部

  简按吴改固作面。泥矣。

  视其五色

  马云。按灵枢五色篇第四节。义与此同。

  飧泄

  简按甲乙。太素。作食而气逆。然经脉篇。肝所主病。呕逆飧泄。未必改字。

  肺布叶举

  志云。肺脏布大。而肺叶上举。简按此据全注。今从之。

  上焦不通荣卫不散

  吴云。二不字。非也。

  精却

  吴云。却。却步之却。退也。

  故气不行矣

  新校正。不。作下。考上文。作下为是。吴亦从之。马则云。作下行者。不知经脉之行故也。张亦引本神篇。忧愁者。气闭塞而不行。而证之。并难凭矣。

  气不行

  新校正引甲乙。似是。吴云。气。荣卫表气也。亦通。

  外内皆越

  马云。人有劳役。则气动而喘息。其汗必出于外。夫喘则内气越。汗出则外气越。故以之而耗散也。

  [卷五] 腹中论篇第四十

  心腹满

  高云。心腹。心之下腹之上也。满。胀满也。

  旦食则不能暮食

  吴云。是朝宽暮急。张云。内伤脾肾。留滞于中。则心腹胀满。不能再食。

  鼓胀

  志云。鼓胀者。如鼓革之空胀也。此因脾土气虚。不能磨谷。故旦食而不能暮食。以致虚胀如鼓也。

  鸡矢醴

  张云。鸡矢之性。能消积下气。通利大小二便。盖攻伐实邪之剂也。凡鼓胀由于停积。及湿热有余者。皆宜用之。若脾肾虚寒发胀。及气虚中满等证。最所忌也。误服则死。正传云。用羯鸡矢一升。

  研细。炒焦色。地上出火毒。以百沸汤淋汁。每服一大盏。调木香槟榔末。各一钱。日三服。空腹服。以平为度。又医鉴等书云。用干羯鸡矢八合。炒微焦。入无灰好酒三碗。共煎干至一半许。用布滤取汁。

  五更热饮则腹鸣。辰巳时行二三次。皆黑水也。次日觉足面渐有绉纹。又饮一次。则渐绉至膝上而病愈矣。此二法似用后者为便。简按圣济总录。治鼓胀旦食不能暮食。鸡屎醴法。鸡屎干者。上一味为末。每用醇酒。调一钱匕。食后临卧服。宣明论。鸡屎醴散。鸡屎醴。干者炒。大黄。桃仁。各等分。上为末。每服二钱。水盏半。生姜三片。煎七分。食前服。此他有数方。宜根据证而择用。(千金。产后中风。鸡粪酒。妇人良方引。作鸡屎醴。鸡粪一升。熬令黄。乌豆一升。熬令声绝。勿焦。以清酒三升半。先淋鸡粪。次淋豆。取汁。一服。

  一升。温服取汗。)

  一剂知二剂已

  吴云。知。效之半也。已。效之至也。

  虽然其病且已时故当病气聚于腹也

  吴。已下句。注云。言虽是饮食不节。时有病者。但此病且已之后。时有自然病者。此由病气聚于腹。未尽已也。病根未拔。故亦复发焉。简按虽然。诸注未妥。吴注稍通。

  时故当病气。甲乙。作因当风气。无时字。

  支满

  张云。满如支膈也。

  先闻腥臊臭

  马云。金匮真言论。肝其臭臊。肺其臭腥。张云。肺主气。其臭腥。肝主血。其臭臊。

  肺气不能平肝。则肝肺俱逆于上。浊气不降。清气不升。故闻腥臊。而吐清液也。

  出清液

  简按王注窈漏。谓--。又见骨空论注。此乃为白沃之属也。马则非之。为清涕从鼻出之义。吴同。考上文。张注为吐清液者。似是。

  血枯

  妇人良方。骆龙吉曰。夫肝藏血。受天一之气。以为滋荣者也。其经上贯膈。布胁肋。今脱血失精。肝气已伤。故血枯涸而不荣。胸胁满。以经络所贯也。然妨于食。则以肝病传脾胃。病至则先闻腥臊臭。出清液。则以肝病而肺乘之。先唾血。四肢清。目眩。时时前后血。皆肝病血伤之证也。

  中气竭

  吴本。竭下有及字。马云。醉以入房。致使醉则损伤其中气而竭绝。入房则劳其肝气而受伤。

  盖司闭藏者。肾也。司疏泄者。肝也。故入房不惟伤肾。而且伤肝。张云。血枯者。月水断绝也。致此之由。

  其源有二。一则以少时有所大脱血。如胎产既多。及崩淋吐衄之类。皆是也。一则以醉后行房。血盛而热。因而纵肆。则阴精尽泄。精去则气去。故中气竭也。夫肾主闭藏。肝主疏泄。不惟伤肾。而且伤肝。及至其久。

  则三阴俱亏。所以有先见诸证。如上文所云。而终必至于血枯。则月事衰少不来也。此虽以女子为言。若丈夫有犯前证。亦不免为精枯之病。则劳损之属皆是也。

  乌鲫骨

  诸本。鲫。作。简按说文。。乌鱼也。又。或从即。知鲫一字。本草。作乌贼。

  罗愿云。此鱼有文墨可法则。故名乌。者。则也。骨名螵蛸。象形也。王所谓古本草经。即证类白字文。

  吴云。乌骨。涩物也。可以止血。张云。气味咸温下行。故主女子赤白漏下。及血闭。(以上神农本经)血枯。其性涩。故亦能令人有子。李时珍云。乌骨。厥阴血分药也。其味咸而走血也。故血枯血瘕。经闭崩带下痢。厥阴本病也。厥阴属肝。肝主血。故诸血病皆治之。

  茹

  张云。茹。亦名茹。即茜草也。气味甘寒无毒。能止血治崩。又能益精气。活血。通血脉。

  按甲乙经。及太素。新校正。俱作茹者。非。盖茹有毒。岂血枯者所宜。皆未之详察耳。志云。茹。当茹。高云。茹。旧本误茹。今改。简按本草。有茹。而无茹。故新校正云。当改作。然南齐王子隆年三十一。而体过充壮。

  常服芦茹丸。以自销损。证类本草茹条。引本篇王注文。知是芦一音。古通用。张则以为茹一名。考诗郑风。茹在阪。尔雅。茹。也。郭注。可以染绛。邢疏。一名地血。齐人谓之茜。别录。茜根。一名茹。乃以为茹一名者非。然血枯所用。当是茹。故志。高。并仍张注。而改茹。极是。李时珍云。茜根。色赤而气温。味微酸而带咸。色赤入营。气温行滞。味酸入肝。而咸走血。手足厥阴血分之药也。专于行血活血。俗方用治女子经水不通。以一两煎酒服之。一日即通。甚效。此可以为张注之左证矣。四乌骨。一茹。诸家不释。圣济总录。乌贼鱼骨。去甲。四两。茹一两。妇人良方同。此盖谓茹用乌骨四之一。

  古法不必拘于秤量。故云尔。

  雀卵

  张云。雀。即麻雀也。李时珍云。俗呼老而斑者。为麻雀。简按王注气味主疗。见于别录。

  遂云。兹四药用入房焉。误。

  后饭

  吴云。先药后饭也。高云。使药下行。而以饭压之也。

  鲍鱼汁

  马云。俗谓之腌鱼卤。张云。鲍鱼。即今之淡干鱼也。诸鱼皆可为之。惟石首鲫鱼者为胜。

  其气味辛温无毒。通血脉。益阴气。煮汁服之。能同诸药。通女子血闭也。以上四药。皆通血脉。血主于肝。

  故凡病伤肝者。亦皆可用之。李时珍云。鲍鱼。别录既云。勿令中咸。即是淡鱼无疑矣。简按妇人良方。圣济总录。并云。以鲍鱼煎汤下。以饭厌之。马以鲍鱼为腌鱼。以汁为卤。并误。(千金翼。治妇人漏血崩中。鲍鱼汤。鲍鱼。当归。阿胶。艾叶。凡四味。可见其有益阴之功也。)

  利肠中及伤肝也

  吴删及伤肝也四字。非。

  小腹盛

  马云。少腹盛满。

  皆有根

  吴云。根。病之所穷止也。

  可治不

  马云。不。否同。

  伏梁

  张云。伏。藏伏也。梁。梁坚硬之谓。按邪气脏腑病形篇曰。心脉微缓。为伏梁。在心下上下行。时唾血。又经筋篇曰。手少阴之筋病。内急心承伏梁。故五十六难曰。心之积。名曰伏梁。起脐上。大如臂。上至心下。其义本此二篇。然观本节云。齐上为逆。齐下为从。下节云。环齐而病。病名伏梁。是又不独以心积为伏梁也。盖凡积有内伏而坚强者。皆得名之。故本篇独言伏梁者。其总诸积为言。可知也。吴云。

  伏梁。言如潜伏之桥梁。为患深着之名。此与难经论伏梁不同。彼为心之积。是脏之阴气也。此为聚脓血。是阳毒也。

  裹大脓血

  志云。裹大。如囊之裹物而大也。简按此说迂僻。不可从。

  每切按之

  吴云。谓以手切近而按之。张云。按。抑也。高云。每急切而按摩之。必真气受伤。故致死。

  此下则因阴

  马云。其下与足之三阴而相因。必有时亦下有余之脓血。志云。此下。谓少腹。阴。

  前后二阴也。简按当从志注。

  生膈

  高云。当生膈挟胃脘之内痈。简按不必根据王注生改出。

  挟胃脘

  甲乙。挟。作根据。

  内痈

  吴云。内溃之痈。不显于外也。

  此久病也

  张云。此非一朝夕所致者。延积既久。根结日深。

  居齐下为从

  吴云。齐。脐同。齐下之分。大小肠。膀胱之所部也。皆能受伤。即脓血穿溃。而不系人之生死。故为从。

  勿动亟夺

  马云。不可轻动之也。如上文切按之谓。必数数泻以夺之。则可以渐减。而不使之上迫耳。吴云。动。动胃气也。动大便也。亟。数也。夺。谓下之也。言勿得动胃气行大便。而数夺之也。高云。

  勿动亟夺。犹言勿用急切按摩以夺之。不当亟夺而妄夺。必真气受伤而致死。简按高注允当。今从之。

  论在刺法中

  张云。按伏梁一证。即今之痞块也。欲治之者。莫妙于灸。

  髀股

  甲乙。千金。根据腰股。

  环齐

  王注奇病论云。环。谓圆绕如环也。

  风根

  张云。即寒气也。如百病始生篇曰。积之始生。得寒乃生。厥乃成积。即此谓也。汪云。此风根也。四字疑衍。或郁而不已。气化为风。故曰风根。简按张注义略通。今从之。

  肓之原在齐下

  吴云。腔中无肉空腋之处。名曰肓。(腋。疑隙误。)原。源也。脐下。气海也。

  一名脖。灵枢曰。肓之原。名曰脖。(出九针十二原。)此之谓也。简按吴释肓乃似。张解募原。恐无明据。左传成公十年云。疾居肓之上膏之下。说文。肓。心下膈上也。(下上原错。今从左传音义引。)傅氏左传辨误云。杜云。肓。膈也。心下为膏。愚考素问刺禁篇云。膈肓之上。中有父母。杨上善云。心下膈上为肓。

  曾亲观猪脏心膈之处。方忆膈者隔也。自膈以上。皆心肺清洁之属。自膈以下。皆肠胃污浊之属。则心在上。

  膈在下。固矣。而心下有微脂为膏。膈上有薄膜为肓也。其痹论又云。皮肤之中。分肉之间。熏于肓膜。注云。

  肓膜。谓五脏之间。膈中膜也。则正与心下之微脂相对。益明矣。傅此说太详备。可谓发前注所未发矣。

  为水溺涩之病

  吴云。水溺。小便也。志云。盖风邪之根。留于脐下。动之则风气淫。而鼓动其水矣。水溢于上。则小便为之不利矣。高云。此伏梁之在气分。不同于裹大脓血之伏梁也。简按志。水下句。与诸注异。

  高梁

  甲乙。作膏梁。(详出生气通天论。)

  马云。。癫同。简按。说文。病也。一曰。腹胀也。乃从者。而战国策。为癫狂之癫。

  古通用可知矣。第王多喜多怒之解太误。(详出宣明五气篇。)甲乙作疽。似是。

  禁芳草石药

  张云。芳草。辛香之品也。石药。炼金石之类。皆能助热。亦能销阴。凡病热者。所当禁用。高云。热中消中者。精血内竭。火热消烁。皆富贵人之病也。富贵之人。浓味自养。今禁膏梁。是不合其心。富贵之人。土气壅滞。宜升散其上。镇重其下。今禁芳草石药。是病不愈。简按据张注。禁上。阙一不字。

  悍

  熊音。。音票。急也。悍。音汗。猛也。(二字。见阴阳应象大论。)

  更论

  甲乙。作当愈甚三字。

  膺肿颈痛胸满

  马云。膺颈胸腹。皆在上中二焦也。今膺肿颈痛。胸满腹胀。则下气上逆。病名曰厥逆。甲乙。膺。作痈。简按痈。壅同。详见于气厥论。

  名厥逆

  张云。此以阴并于阳。下逆于上。故病名厥逆。

  须其气并

  张云。气并者。谓阴阳既逆之后。必渐通也。志云。血气合并也。

  入则喑

  张云。阳气有余于上。而复灸之。是以火济火也。阳极乘阴。则阴不能支。故失声为喑。

  虚则狂

  张云。阳并于上。其下必虚。以石泄之。则阳气随刺而去。气去则上下俱虚。而神失其守。故为狂也。

  怀子之且生也

  志云。且生者。谓血气之所以成胎者。虚系于腹中。而无经脉之牵带。故至十月之期。可虚脱而出。简按且生。志意似指分娩之际。而味经文。殊不尔。吴云。生者无后患之意。

  身有病

  汪昂云。病字。王注解作经闭。按妇人怀子。多有呕恶头痛诸病。然形虽病。而脉不病。

  若经闭。其常耳。非病也。

  无邪脉也

  张云。身病者。脉亦当病。或断续不调。或弦涩细数。是皆邪脉。则真病也。若六脉和滑。而身有不安者。其为胎气无疑矣。

  三阳之动

  动。甲乙作盛。张云。阳脉者。火邪也。凡病热者。必因于阳。故三阳之脉。其动甚也。

  人迎一盛少阳

  甲乙。盛下有在字。下同。

  入阴也

  张云。人迎足阳明脉。所以候阳也。如终始禁服六节脏象等篇。俱详明其义。凡邪热在表。

  三阳既毕。则入于阴分矣。简按吴。入上。补未字。非。

  阳入于阴

  张云。头主阳。腹主阴。阳邪在头则头痛。及其入于阴分。则腹为胀也。简按吴。阳上。补始字。赘。

  [卷五] 刺腰痛论篇第四十一

  尻

  熊音。苦高反。简案说文。尻。ht也。从尸。九声。广雅。尻。臀也。又增韵。丘刀切。脊梁尽处。此与古义异。当考。

  如重状

  重。甲乙作肿。

  太阳正经

  经别篇曰。足太阳之正。别入于中。高据王注。为是。马张以为昆仑穴。误。

  循循然

  吴云。循循。渐也。言渐次不可以俯仰也。张云。迟滞貌。简按离合真邪论云。其行于脉中循循然。当从吴注。

  不可以顾

  甲乙。顾上。有左右二字。

  成骨

  甲乙。作盛骨。吴云。成骨之端。阳关穴也。张同。志云。膝外廉阳陵泉之下。(当作上)有独起之骨。为成骨。盖足少阳主骨。至此筋骨交会之处。楼氏纲目云。按此谓阳陵泉穴。简按甲乙。阳关。在阳陵泉上三寸。犊鼻外陷者中。阳陵泉。在膝下一寸。外廉陷者中。考王注。二穴并不相当。必是别穴。沈氏释骨云。膝之上下内外。皆以髌为断。成骨之旁。骨之端。不至上旁膝。膝。乃之讹也。此说有理。

  如有见者善悲

  吴云。仲景所谓如见鬼状。是也。善悲者。阳明热甚。而神消亡也。经曰。神有余则笑不休。不足则悲。此之谓也。

  前

  新校正云。。甲乙作。今甲乙作。简按。字书。牛脊骨。。说文。胫端也。广雅。

  胫也。然本经通用。

  上下和之

  张云。兼上下巨虚而言也。志高同。

  内踝上二

  高云。左右太溪二。简按当以复溜为正。

  不可复也

  甲乙。不上有虚字。马云。肾气不可复也。张同。高云。出血太多。至冬不可复藏也。

  简按据甲乙。谓血虚不可复也。

  如张弓弩弦

  吴云。厥阴之脉。抵少腹。属肝。肝主筋。肝病则筋急。故令腰中如张弓弩弦。

  刺厥阴之脉

  简按新校正。脉。改络。经脉篇云。足厥阴之别。名曰蠡沟。去内踝五寸。别走少阳。

  踵

  吴云。。足腹也。踵。足腹尽处也。

  累累然

  吴云。邪之所结。如波陇在络者。

  善言默默然不慧

  简按善言默默。诸家注属牵强。当仍全本删善字。义始通。志云。不慧。语言之不明矣。○简按其病云云以下十五字。与前四经腰痛之例不同。恐是衍文。

  解脉

  高云。解。散也。解脉。周身横纹之脉。散于皮肤。太阳之所主也。志同。简按与王吴诸家少异。

  膝筋肉分间

  志云。太阳之委中穴也。楼云。愚按膝外廉筋肉分间。即委阳穴是也。

  外廉

  吴云。。中横纹也。廉。棱也。

  善恐

  吴云。太阳之脉络于肾。肾志恐。故善恐。张同。○简按有两解脉。全云。恐误未详。然考其证候。及所刺穴道。俱属足太阳。故王以降。并无疑及者。

  同阴之脉

  马张仍王注。吴云。未详。然曰刺外踝绝骨之端。则足少阳之脉所抵耳。故王冰注。为少阳之别络。简按经脉篇云。足少阳之脉。直下抵绝骨之端。吴证王注。原于此志云。跷脉有阴阳。男女阴阳。

  经络交并。故为同阴之脉。高云。阳跷之脉。从阴出阳。故曰同阴。并误。

  锤

  玉篇。称锤也。广雅。权谓之锤。其形垂也。马根据太素作针。张云。如小锤居其中。重而痛也。

  简按今从张注。

  合下间去地一尺所

  新校正。及马张高。并为承山穴。志云。阳维起于诸阳之会。其脉发于足太阳。金门穴。在足外踝下一寸五分。(诸家并云一寸。唯八脉考。为一寸五分。)上外踝七寸。会足少阳于阳交。为阳维之。(见甲乙)故当与太阳合下间。而取之。盖取阳维之也。上踝七寸。是离地一尺所矣。

  简按阳交在胫外侧。不宜曰下间。志注未为得矣。所。许同。详见通雅。

  衡络之脉

  志云。此论带脉为病。而令人腰痛也。衡。横也。带脉横络于腰间。故曰横络之脉。夫足之三阳。循腰而下。足之三阴。及奇经之脉。皆循腰而上。病则上下不通。阴阳间阻。而为腰痛之证。简按此胜于旧注。

  不可以俯仰

  甲乙。作得俯不得仰。为是。

  阳筋之间

  甲乙。筋之。作之筋。为是。

  上数寸衡居

  马张仍王注。吴云。阳。浮委阳二穴也。上数寸。上于委中数寸也。衡居。令病患平坐也。志云。阳。谓足太阳之浮。高云。刺之在浮会阳大筋之间。申明会阳之穴。上浮数寸。

  横居臀下也。简按数说未允。楼氏引王注云。今详委阳。正在外廉横纹尽处是穴。非上也。殷门。上一尺是穴。非数寸也。盖阳筋者。按内外廉。各有一大筋。上结于臀。今谓外廉之大筋。故曰阳筋也。上数寸。于外廉大筋之两间。视其血络盛者横居。为二出血。此说极是。甲乙别条。有殷门主之病候。与此同当参考。

  会阴之脉

  马云。会阴者。本任脉经之穴名。督脉由会阴。而行于背。则会阴之脉。自腰下会于后阴。其脉受邪。亦能使人腰痛也。高云。会阴。在大便之前。小便之后。任督二脉。相会于前后二阴间。故曰会阴。

  漯漯然

  甲乙。作然。熊音。漯。徒合反。音踏。张。音磊。简按漯。水攒聚貌。见木玄虚海赋注。

  饮已欲走

  高云。漯漯然汗出。阴气虚。而阴液外注也。汗干令人欲饮。饮已欲走。阳气虚。而阳热外驰也。

  直阳之脉

  马吴张并据王注。高云。直阳。太阳与督脉相合之脉也。简按任脉与督脉相合之脉。盖直值通用。(见于史记宁成传。)遇也。即两脉会遇之义。新校正。直阳之脉。即会阴之脉。是也。王注骨空论云。任脉波脉督脉者。一源而三歧也。以任脉循背者。谓之督脉。自少腹直上者。谓之任脉。是以背腹阴阳。别为名目尔。知是二脉分歧之处。即其会遇之地。故名之会阴。亦名直阳耳。志云。会阳节后。当有刺条。刺直阳之前。宜有腰痛。或简脱与。抑督与任交病。在阴而取之阳耶。此说近是。然未察直阳即会阴也。

  跷上下五寸

  甲乙。五寸。作三所。高云。三者。刺阳跷之申脉。太阳之中。又跷上下。各相去五寸之承山。皆有血络横居。视其盛者刺其血。由此言之。则跷与。及跷上下。但刺横居之血络。不必拘于穴也。

  飞阳之脉

  马云。本足太阳经穴名也。此穴为足太阳之络。别走少阴。吴张同。高云。飞阳。阴维之脉也。阴维之脉。起于足少阴之筑宾。今曰飞阳者。经脉篇云。足太阳之别。名曰飞阳。去踝七寸。别走少阴。

  是飞阳乃别出于太阳。而仍走少阴也。简按高志仍王注。考经脉篇。飞阳。在去踝七寸。且在少阴之后。而下文云。在内踝上五寸。又云。少阴之前。乃知飞阳非太阳经之飞阳也。下文云。阴维之会。亦知飞阳是非阴维之脉也。盖此指足厥阴蠡沟穴。经脉篇云。足厥阴之别。名曰蠡沟。去内踝五寸。别走少阳。从阴经而走阳经。

  故名飞阳。义或取于此欤。前注恐误。

  怫怫然

  张云。言痛状如嗔愤也。

  内踝上五寸

  甲乙。作二寸。简按王注为复溜。故新校正。据甲乙改二寸。马张高并云。筑宾穴。简按考甲乙诸书。筑宾穴云。在内踝上分中。而不云在五寸。则其说难凭。

  少阴之前

  简按复溜筑宾。俱是少阴经穴。若根据前注。之前二字。属衍文。

  阴维之会

  简按甲乙云。筑宾。阴维之。在足内踝上分中。此谓刺内踝上五寸。与阴维之会二穴。王意亦尔。

  昌阳之脉

  马云。昌阳。系足少阴肾经穴名。又名复溜。足少阴之脉。其直行者。从肾上贯肝膈。

  入肺中。循喉咙。挟舌本。其支者。从肺出络心。注胸中。故昌阳之脉。令人腰痛。其痛引膺。以膺即胸之旁也。张吴同。简按甲乙。复溜。一名昌阳。下文云。舌卷不能言。亦少阴所注故尔。今从马注。

  反折

  吴云。少阴合于太阳。故反折。

  内筋

  马云。以复溜在内筋中。为二。其穴在踝上大筋之前。太阴经之后。踝上二寸所。张云。

  内筋。筋之内也。即复溜穴。简按志高俱据王为交信。盖复溜交信。并在内踝上二寸。止隔一条筋。前是复溜。

  后是交信。而此云昌阳之脉。当从马张。

  大筋前太阴后

  甲乙。无前太阴三字。当是脱文。

  散脉

  马云。愚于此节散脉有疑。何王注便以为足太阴之地机。遍考他处。又无散脉之说。但按地机穴。亦治腰痛不可俯仰。故且从王注耳。吴云。散脉。阳明别络之散行者也。高云。冲脉也。冲脉起于胞中。

  秉阴血而澹渗皮肤。一如太阳通体之解脉。故曰散脉。急不充于皮肤。故腰痛而身热。志同。简按高及志。以同阴以下六条。为奇经八脉之义。故有此说。然冲脉不宜谓散脉。恐是强解。今从吴注。义具于下文。

  膝前骨肉分间

  吴云。阳明之脉。至气街而合。故令遗溲。阳明之脉。下膝膑中。循胫外廉。故刺其处。张云。按此节似指阳明经为散脉。而王氏释为太阴。若乎有疑。但本篇独缺太阴刺法。而下文有云上热刺足太阴者。若与此相照应。及考之地机穴。主治腰痛。故今从王氏之注。高云。膝前之骨。犊鼻穴也。及肉分间。三里穴也。络外廉。

  上廉穴也。简按张据马说从王注。虽似有理。然考甲乙。地机穴。在膝下五寸。焉得言膝前。故楼氏纲目云。

  王注谓地机者。非也。既云膝前骨肉分间。络外廉束脉。当在三里阳陵泉三穴上之骨上。与膝分间是穴。横刺三也。(三穴。当是二穴。或恐脱一穴名与。)此说颇有理。今从吴。以散脉为阳明之别络。从楼以膝前骨肉分间。不拘于穴。为膝骨上肉分间横刺三之义。高注三穴。于束脉之义未切贴。

  束脉

  吴云。以绳坚束之。视其波陇为。简按此注不可从。

  肉里之脉

  吴云。未详。马张根据王注。志云。肉者分肉。里者肌肉之文理也。高云。里。理同。肉理。

  肌肉之文理也。肉理之脉。外通于皮。内通于筋。腰痛不可以咳。不能外通于皮也。咳则筋缩急。不能内通于筋也。简按诸说不一。今且从王注。

  太阳之外少阳绝骨之后

  甲乙。后。作端。简按本输篇云。阳辅。外踝之上。辅骨之前。及绝骨之端也。气穴论云。分肉二穴。王注云。在足外踝上绝骨之端三分。筋肉分间。阳维脉气所发。新校正云。详处所。

  疑是阳辅。今此节。甲乙作绝骨之端。明是阳辅。况筋缩急。胆病所主。宜无疑焉。高云。乃太阳附阳穴也。

  此根据甲乙。云附阳。太阳前少阳后。而于筋缩急无所关。宜从王注。

  ktkt

  熊。音殊。如羽鸟飞。马云。成无己释伤寒论。以为伸颈之貌也。张云。凭伏貌。志云。

  短羽之鸟。背强欲舒之象。简按通雅云。说文。kt。鸟之短羽。飞ktkt也。孙收作kt。韵会云。有钩挑者。为几案之几。音寄。不钩挑者为kt。音朱。鸟短羽也。郑明选言云。黄帝内经云。腰痛挟脊痛。至头ktkt然。kt。音。鸟之短羽者。人病头项强臂缩则似之。与几字不同。几字尾上引。kt字则否。此宜以音朱为正。张似为kt字而释。盖本于本事方。(本事方。为几案之几。非也。当考。)

  腰痛上寒

  以下三十八字。又见于灵杂病篇。痛下更有痛字。吴云。皮肤上寒。是为寒包热。宜泻其表。张云。上寒上热。皆以上体言也。高云。此言腰痛寒热。亦刺三阳三阴。不但三阳三阴之脉。令人腰痛而始刺也。上文言六气。而不及太阴。故此亦不言太阴也。简按据灵枢。当从吴注。言三阳三阴。而不言太阴者。

  必是脱文。

  上热

  灵枢。甲乙。上上。有痛字。吴云。皮肤上热。是为热实而达于表。宜泻其里。故刺足厥阴。

  不可以俯仰

  吴云。少阳之脉。行于身之两侧。故俯仰皆不利。张同。高云。阴阳枢转不和。故刺足少阳。所以和其枢。而使阴阳旋转也。

  中热而喘

  张云。少阴主水。水病无以制火。故中热。

  刺足少阴刺中

  张云。刺足之少阴。涌泉大钟悉主之。中。委中也。简按吴云。少阴之。水泉也。志云。。隙也。谓经穴之空隙为。阴者。足少阴之筑宾穴也。并误。

  腰痛上寒不可顾

  志云。此以下。至引脊内廉。刺足少阴。系衍文。(凡六十二字。)愚按王氏所取之穴。不过承袭前人。或彼时俗在取。非出于经旨也。高云。衍文。旧本注云。古本并无。王氏所添也。简按今从志高而不释。

  控不可以仰

  马云。控。按也。简按缪刺论。腰痛上。有邪客于太阴之络七字。仰下。有息字。今甲乙。仰上。无俯字。与新校正所引异。控。吴张仍王注。今从之。

  [卷五] 风论篇第四十二

  马云。内论五脏六腑之风。故名。后世论风。当祖此篇。奈以中风及疠风偏枯。各立为一门。致使后人视中风为重。伤风为轻。不知此篇曰中曰伤。无以异也。汪昂云。按风论痹论痿论。分为三篇。病源不同。治法亦异。今世多混同论治。故丹溪着论辨之。

  或为寒中

  吴此下。补或为疡。或为不仁二句。非也。(详具于下文。)

  疠风

  熊音。疠。音例。吴云。利赖二音。张云。癞同。

  或为偏枯

  滑云。偏枯。当作偏风。下文以春甲乙云。则为偏风。是也。

  或为风也

  千金。作或为贼风。滑云。或当作均。高云。或为风病之无常。简按下文有脑风目风漏风内风首风肠风泄风。恐为风之间。有脱字。

  栗

  楼云。。陀骨切。忽忘也。(见集韵)栗。惧也。。熊音。他对切。考字书。并无振寒之义。甲乙作解。于文理为要。

  名曰寒热

  简按脉要精微论云。风成为寒热。并谓虚劳寒热。即后世所谓风劳也。

  寒中

  张云。盖风虽阳邪。气则寒肃。是风之与寒。名为同类。但有阴阳之辨耳。岁露篇曰。四时八风之中人也。故有寒暑。寒则皮肤急。而腠理闭。暑则皮肤缓。而腠理开。所以病变若此。

  风气与太阳俱入云云

  高云。风之伤人。或为疠风者。乃风气与太阳。俱入行诸太阳之脉俞。脉。

  经脉也。俞。穴也。太阳之气主通体。今行诸脉俞。而散于通体分肉之间。

  分肉。分腠之肌肉也。散于分肉。更与周身之卫气相干。风气行于脉俞。散于分肉。干于卫气。则正气不能通贯。其道不利。其道不利。故使肌肉愤然胀。而有疡。疡。疠疡也。此肌肉有疡。因脉外之卫气。有所凝而不行。故其肌肉疠疡。而亦有不仁也。简按此以下。至有不仁也。诸家并为论疡及不仁。故吴于篇首。补为疡为不仁二句。而高独接下文。为疠证之疡及不仁。文理相贯。颇觉胜于前注。今从之。

  与卫气相干

  甲乙。作悍邪时与卫气相干。

  肌肉愤而有疡

  熊音。愤。音忿。发也。。充人反。疡。以章反。疮也。吴云。愤。肿起也。

  疡。痈毒也。简按王注生气通天论痤字云。谓色赤愤。亦肿起之义。巢源诸癞候云。肉如桃核小枣。盖谓此类也。

  有荣气热

  赵府本。熊本。气。作卫。滑云。有字衍。。腐同。此段。当作风寒客于脉而不去。

  名曰疠风。疠者。荣卫热。其气不清。故使鼻柱坏。而色败皮肤疡溃。简按此未知果是否。录以存一说。长刺节论云。病大风。骨节重。须眉堕。名曰大风。刺肌肉为故。汗出百日。刺骨髓。汗出百日。凡二百日。发眉生而止针。又四时气篇云。疠气者。素刺其肿上。已刺以锐针针其处。按出其恶气。肿尽乃止。常食方食。

  无食他食。并与此节相同。曰大风。曰疠气。即疠之谓耳。

  或名曰寒热

  滑本。删此五字。简按此衍文。诸注属强解。

  以春甲乙云云

  以下五十七字。吴移下文故风者百病之长也之上。近是。

  伤于邪者为脾风

  甲乙。邪。作风。

  中于邪者为肺风

  甲乙。中。作伤。邪。作风。下同。

  亦为脏腑之风

  简按马吴张仍王注。以风中五脏六腑之俞。亦为脏腑之风二句。为偏风之所由。志高则接上文四时五脏之风为一节。以亦字考之。志高为是。高云。各以五行之时日受邪。而五脏之气应之。则为五脏之风。若风中五脏六腑之俞穴。伤其经脉。亦为脏腑之风。既曰伤于风。复曰伤于邪。以明风者邪气也。

  既曰伤于邪。复曰中于邪。以明伤者中之谓也。此申明或内至五脏六腑。而为脏腑之风者如此。

  各入其门户

  志。圈各上为别段。注云。此论风邪偏客于形身。而为偏风也。门户者。血气之门户也。简按刺节真邪论云。虚邪偏客于身半。其入深。内居荣卫。荣卫稍衰。则真气去。邪气独留。发为偏枯。

  由之推之。门户。即荣衰弱之处。志。以为血气之门户。近是。

  偏风

  神巧万全方云。经有偏风候。又有半身不遂候。又有风偏枯候。此三者。大要同。而古人别为之篇目。盖指风则谓之偏风。指疾则谓之半身不遂。其肌肉偏小者。呼为偏枯。

  脑风

  吴云。脑痛也。简按医说云。脑风。头旋偏痛。圣济总录云。脑户者。督脉足太阳之会也。

  风邪客搏其经。稽而不行。则脑髓内弱。故项背怯寒。而脑户多冷也。方具于十五卷。

  风入头

  甲乙注。一本作头系。高本。。作系。云。风入目系。而至于头。则入目之门户。而为目风。简按改作系。若不作头系。则头字无着落。今据甲乙注改头系。头系。乃头中之目系。

  目风

  吴云。目痛也。张云。或痛或痒。或眼寒。而畏风羞涩也。

  漏风

  张云。酒性温散。善开玄府。酒后中风。则汗漏不止。故曰漏风。病能论。谓之酒风。

  内风

  吴云。今人遗精咳血。寝汗骨蒸。内风之所致也。简按评热病论云。劳风。法在肺下。与内风迥别。王注恐误。张氏医通云。入房汗出中风。嗽而面赤。内经谓之内风。脉浮紧。小青龙。脉沉紧。真武汤。

  新沐

  吴云。沐。濯首也。张云。一曰沐浴。简按和剂局方。有洗头风。证治要诀。于窗罅间梳洗。

  卒然如中。呼为檐风。此亦首风之属也。

  肠风

  马云。风久入于其中。则为肠风。其食有时不化而出也。简按吴张并为肠风下血之证。非也。

  泄风

  高云。久风外在腠理。则为隐疹之泄风。简按此金匮要略所论。与本篇泄风不同。当考下文。

  (金匮云。风气相搏。风强则为隐疹。身体为痒。痒为泄风。久为痂癞。)张云。自上文风气循风府而上。至此。共七种。所以明或为风也。故有其病各异。其名不同之义。

  无常方然致有风气也

  然。千金。作焉。滑本。删致以下五字。

  其病能

  张云。凡致病之害。皆谓之能。志云。病能者。谓脏气受邪。能为形身作病也。马云。能。

  耐同。简按义具于病能篇。

  然

  马。吴。。音骈。广雅云。。白也。王注原于玉篇。

  昼日则差

  马云。差。瘥同。吴云。昼日起。则肺叶垂而顺。故病瘥。暮而卧。则肺叶壅而胀。故病甚。志云。昼则阳气盛。而胜邪。暮则气衰。故病甚也。简按王注为是。

  诊在眉上其色白

  马云。灵枢五色篇。以为阙中者肺也。高云。其诊视之部。在眉上阙庭之间。其色然白者。是也。志云。始言然白。而复曰诊在眉上。其色白。有似乎重见矣。所谓然白者。谓肺气受风。

  而脏气之见于外也。所谓诊在眉上。其色白者。谓五脏之病色。见于面也。简按当从高注。下文四脏义并同。

  焦绝

  马云。心受邪。正在中。故上中下三焦之气。升降颇难。而似有阻绝也。张云。唇舌焦燥。津液干绝也。简按未详。张据王义。姑从之。

  善怒吓赤色

  甲乙。无吓字。作色赤。楼云。吓字。衍。高云。木火相生。故善以怒而吓人。简按庄子秋水云。鸱得腐鼠。雏过之。仰而视之曰吓。司马云。怒其声。恐其夺己也。又五脏之风。言情志者。唯心肝二脏耳。而于肝则云善悲。又云善怒。并为可疑。今且仍王注。

  诊在口

  高本。口。作舌。注云。舌。旧本讹口。今改。

  时憎女子

  吴云。肝脉环阴器。肝气治。则悦色而欲女子。肝色衰。则恶色而憎女子。

  然

  张云。浮惨貌。简按同。义具于评热病论。

  脊痛

  甲乙。脊上。有腰字。

  其色

  志云。恐后人认为一色。故曰苍。曰。曰然。曰微黄。大意与五脏生成篇之论色同。。

  烟煤黑色也。

  肌上

  高本。肌。作ht。注云。ht。旧本讹肌。今改。肌。两颊肉也。肌上。颧也。颧。肾所主也。

  简按说文。肌。颊肉也。五阅五使篇云。肾病者。颧与颜黑。高注确有所据。然几通用。故作饥。作机。

  则肌不必改ht。

  胃风

  简按此腹中论所谓鼓胀之属。与和剂局方胃风汤之胃风。医说不伏水土之胃风不同。圣济总录有治方。具于十七卷。

  失衣则胀

  吴云。风寒助邪。脉益凝涩。故今胀。张云。失衣则阳明受寒于外。故为胀。简按王注中热。恐误。

  食寒则泄

  千金。泄上。有洞字。似是。

  诊形瘦而腹大

  高云。犹言诊其形色则瘦。诊其腹上则大。以明五脏诊色。六腑诊形之义。

  先风一日

  志云。风者。天之阳气。人之阳气。以应天之风气。诸阳之气。上出于头。故先一日则病甚。男兆璜曰。风将发而所舍之风亦发。故先一日病甚。人气之通于天也。张云。阳性先而速也。先至必先衰。

  是以至其风日。则病少愈。圣济总录云。阳之气。以天地之疾风名之。风行阳化。头者。诸阳之会。与之相应也。方具于十五卷。

  漏风

  圣济总录云。食酒中风。则为漏风。漏风之状云云。又曰。身热解堕。汗出如浴。恶风少气。

  病名酒风。(出病能论。)夫酒所以养阳。酒入于胃。与谷气相薄。热盛于中。其气悍。与阳气俱泄。使人腠理虚而中风。令人多汗。恶风不可单衣。其喘息而少气者。热重于肺。客于皮毛也。口干善渴者。汗出多。

  而亡津液故也。解堕而不能劳事者。精气耗竭。不能营其四肢故也。谓之漏风者。汗出不止。若器之漏。久而不治。转为消渴。方具于十三卷。

  常不可单衣

  汪昂云。汗多腠疏。故常畏寒。马注。作畏热虽单衣亦欲却之。昂按既云畏热。下何以又言恶风乎。高云。多汗表虚。欲着复衣。故常不可单衣也。

  甚则身汗

  高本。身。作自。注云。自汗。旧本讹身汗。今改。食则汗出者。言身若无汗。食入则汗出也。甚则自汗者。言身或多汗。甚则自汗也。甚。犹多也。简按不必改自汗。义自通。

  泄风之状

  简按上文。久风入中。则为肠风飧泄。外在腠理。则为泄风。本节则云。多汗。汗出泄衣上。盖此其汗泄。甚于漏风。新校正。据千金改内风。难必矣。

  上渍其风

  吴云。上渍。半身之上。汗多如浸渍也。志。四字为一句。注云。泄衣上则身湿。既湿且冷。一如水渍。而有风。故曰上渍其风也。简按四字未详。或恐是衍文。○吴云。此不及脑风目风内风肠风飧泄者。古亡之也。言胃风。而上文未尝及者。亦上文亡之也。

  [卷五] 痹论篇第四十三

  高云。痹。闭世。血气凝涩不行也。有风寒湿三气之痹。有皮肌脉筋骨五脏外合之痹。六腑有俞。五脏亦有俞。五脏有合。六腑亦有合。故有五脏六腑之痹。荣卫流行。则不为痹。痹之为病。或痛。或不痛。或不仁。

  或寒或热。或燥或湿。举而论之。故曰痹论。

  痹之安生

  甲乙。之。作将。

  合而为痹也

  张云。痹者。闭也。观阴阳别论曰。一阴一阳结。谓之喉痹。至真要大论曰。食痹而吐。是皆闭塞之义可知也。故风寒湿三气杂至。则壅闭经络。血气不行。而病为痹。即痛风不仁之属。华佗中藏经云。痹者。风寒暑湿之气。中于人脏腑之为也。痹者。闭也。五脏六腑。感于邪气。乱于真气。闭而不仁。

  故曰痹。郑玄注易通卦验云。痹者。气不达为病。简按经中。痹有四义。有为病在于阴之总称者。见于寿夭刚柔篇。有专为闭塞之义者。如食痹喉痹。是也。有为麻痹之痹。王注云痹者。是也。有为痛风历节之义。如本篇行痹痛痹着痹之类。是也。此他总不离乎闭塞之义。学人宜细玩焉。一切经音义。引苍颉篇云。痹。手足不仁也。

  行痹

  马云。其风气胜者。风以阳经而受之。故为行痹之证。如虫行于头面四体也。张云。风者善行数变。故为行痹。凡走注历节疼痛之类。皆是也。简按张根据楼氏纲目。下痛痹着痹同。张氏医通云。行痹者。

  走注无定。风之用也。越脾加术附汤。

  痛痹

  马云。其寒气胜者。则寒以阴经受之。故当为痛痹之证。寒气伤血。而伤处作痛也。张云。阴寒之气。客于肌肉筋骨之间。则凝结不散。阳气不行。故痛不可当。即痛风也。张氏医通云。痛痹者。痛无定处。乃湿气伤肾。肾不生肝。肝风挟湿。流走四肢。肩疼痛。拘急浮肿。金匮乌头汤。身体痛如欲折。肉如锥刺刃割。千金附子汤。

  着痹

  马云。其湿气胜者。则湿以皮肉筋脉而受之。故当为着痹之证。当沉着不去。而举之不痛也。

  张云。着痹者。肢体重着不移。或为顽木不仁。湿从土化。病多发于肌肉。简按陈氏三因方云。肿满重着为湿胜。此似以着痹为湿香港脚矣。○志云。灵枢有风痹。伤寒论有湿痹。是感一气而为痹也。本篇。论风寒湿三气错杂而至。相合而为痹也。周痹篇曰。风寒湿气。客于外分肉之间。迫切而为沫。沫得寒则聚。聚则排分肉。

  而分裂也。分裂则痛。痛则神归之。神归之则热。热则痛解。痛解则厥。厥则他痹发。发则如是。是寒痹先发。

  而他痹复发也。本篇论风气胜者为行痹。湿气胜者为着痹。是三气杂合。而以一气胜者。为主病也。经论不同。

  因证各别。临病之士。各宜体认。张氏医通云。着痹者。痹着不仁。或左或右。半身麻木。或面或头。或手臂。

  或脚腿麻木不仁。并宜神效黄汤。

  以冬遇此者为骨痹

  楼云。凡风寒湿所为。行痹痛痹着痹之病。冬遇此者为骨痹。春遇此者为筋痹。

  夏遇此者为脉痹。长春遇此者为肌痹。秋遇此者为皮痹。皆以所遇之时。所客之处命名。非此行痹痛痹着痹之外。又别有骨痹筋痹脉痹肌痹皮痹也。

  重感于风寒湿之气也

  甲乙。无重字。

  心下鼓

  马云。鼓字为句。心下鼓战也。高云。心虚则烦。故烦则心下鼓。鼓。犹动也。简按王注鼓满。误。

  上为引如怀

  高云。经脉论云。肝病。丈夫疝。妇人少腹肿。故上为引于下。有如怀物之状。

  尻以代踵脊以代头

  高云。尻。尾骨也。尾骨下蹲。以代踵足。骨痿也。脊骨高耸以代头。天柱倾也。简按王以拘急释之。诸注并同。高以痿弱解之。义各别。

  胞痹

  张云。胞。膀胱之脬也。高云。即膀胱痹也。简按刘熙释名云。胞。也。。空虚之言也。

  主以虚承水也。或曰膀胱。言其体短而横广也。知胞即是膀胱。吴以女子之胞注之。非也。

  按之内痛若沃以汤

  简按百病始生篇云。积。其着于伏冲之脉者。揣之应手而动。发手则热气下于两股。如汤沃之状。并言肌热之状。据此则内痛作两髀。似是。

  上为清涕

  志云。膀胱之脉。从巅入脑。脑渗则为涕。上为清涕者。太阳之气。痹闭于下。不能循经而上升也。(张氏医通云。胞者。膀胱之脬也。膀胱气闭。则水道不行。故按之内痛。若以热汤沃之。小便得外热之助。方得稍通。而犹滞涩不利。则治宜温助气化可知。膀胱之脉。从巅入络脑。故上为清涕。以太阳经气不固。而精气上脱。又须温补无疑。盖缘精泄之后。寒热乘虚。入于膀胱之内。而致小便淋沥不通。茎中痛引谷道。甚则脐腹胀痛。此属津液枯竭之故。误与利水药。必致喘逆胀急而死。老人阴虚泉竭。多有此证。

  曾见膀胱胀破。淋沥无度。

  时虽暂绶。不久即毙。又小便不禁门。有治胞痹。用肾沥汤加减桑螵蛸散医案一则。当参考。)

  阴气者静则云云

  马云。此言脏腑所以成痹者。以其内伤为本。而后外邪得以乘之也。阴气者。营气也。阴气精专。随宗气以行于经脉之中。惟其静。则五脏之神自藏。而不消亡。若躁则五脏之神消亡。而不能藏矣。所以有五痹者。必重感于邪。而成五脏之痹也。至于六腑之所以成痹者。何哉。饮食固所以养人。而倍用适所以害人。故饮食自倍。肠胃乃伤也。肠胃既伤。则邪得以乘俞入之。而为痹矣。按生气通天论云。阳气者。精则养神。柔则养筋。论卫气也。此节云云。论营气也。王注分脏腑。看书有法。但不知阴气为营气耳。

  简按此十九字。吴移于生气通天论。未知旧经果然否。今且根据马注。

  淫气

  滑云。王注云云。如此则属内伤。非风寒湿三气杂至。而为外伤者。宣明五气篇云。邪入于阴则为痹。所谓邪者。岂指淫气而言耶。马云。邪气浸淫。喘息靡宁。正以肺主气。惟痹聚在肺。故喘息若是。

  (下文意并同。)志云。此申明阴气躁亡。而痹聚于脏也。淫气者。阴气淫佚。不静藏也。淫气而致于喘息。

  则肺气不藏。而痹聚在肺矣。(下文意并同。)吴云。气失其平。谓之淫气。痹聚者。风寒湿三气凝聚也。简按生气通天论云。风客淫气。精乃亡。邪伤肝也。说文。淫。浸淫随理也。徐曰。随其脉理。而浸渍也。

  乏竭

  马云。邪气浸淫。阴血乏竭。正以肝主血。惟痹聚在肝。

  肌绝

  马云。邪气浸淫。肌气阻绝。正以脾主肉。惟痹聚在脾。吴云。肌肉断裂也。志云。肌肉焦绝。

  亦益内也

  马云。或云。亦益内。作入房。说亦通。志云。亦者。言不止在皮肉筋骨之合于内也。简按马或说。属未安。(医通。益。作滥。)

  易已也

  张云。风为阳邪。可以散之。故易已。然则寒湿二痹。愈之较难。以阴邪留滞。不易行也。

  食饮居处

  高云。犹言食饮自倍。居处失宜。乃腑痹之病本也。

  六腑亦各有俞

  马云。六腑之分肉。皆各有俞穴。风寒湿之三气。外中其俞。而内之饮食失节应之。

  则邪气循俞而入。按三百六十五穴。皆可以言俞。今曰俞者。凡六腑之穴。可以入邪。而王注止以足太阳在背之六俞穴为解。则又理之不然者也。

  五脏有俞六腑有合

  张云。乃兼脏腑。而互言也。汪昂云。按六腑。前文只列肠痹胞痹。三焦有名无形。胆附于肝。胃为脏腑之海。故不复别言痹也。

  各有所发各随其过

  马云。循脏腑经脉所行之分。各有所发病之经。乃随其病之所在而刺之。则或俞或合。其病无有于不瘳也。志云。各随其有过之处而取之。简按张以所发为井穴。过字。吴张高根据王注。读为平声。并非也。

  荣者水谷之精气也

  张云。荣气者。阴气也。由水谷精微之所化。故为水谷之精气。卫气篇曰。精气之行于经者。为营气。正理论曰。云云。夫谷入于胃。以传于肺。五脏六腑。皆以受气。其清者为营。浊者为卫。营在脉中。卫在脉外。故于脏腑脉络。则无所不至。

  卫者水谷之悍气也

  张云。卫气者。阳气也。阳气之至。浮盛而疾。故曰悍气。。急也。本脏篇曰。

  卫气者。所以温分肉。充皮肤。肥腠理。司开阖者也。卫气篇曰。其浮气之不循经者。为卫气。邪客篇曰。卫气者。出其悍气之栗疾。

  而先行于四末分肉皮肤之间。而不休者也。皆与此节。互有发明。

  肓膜

  张云。肓者。凡腔腹肉理之间。上下空隙之处。皆谓之肓。如刺禁论曰。膈肓之上。中有父母。

  左传曰。膏之上肓之下者。是皆言膈上也。又腹中论曰。其气溢于大肠。而着于肓。肓之原。在齐下。九针十二原篇曰。肓之原。出于脖。胀论曰。陷于肉肓。而中气穴。则肓之为气。不独以胸膈为言。可知也。膜。

  筋膜也。简按王注空虚之处。吴注腹中论稍同。张误读以为此注。乃与举痛论小肠膜原注略同。不可从。扁鹊传。搦荒。说苑。作肓莫。即肓膜也。

  散于胸腹

  甲乙。散。作聚。

  故不为痹

  张云。营卫之气。但不可逆。故逆之则病。从之则愈。然非若皮肉筋骨血脉脏腑之有形者也。无迹可着。故不与三气为合。盖无形亦无痹也。

  有寒故痛也

  简按王注。全本于灵周痹篇文。

  故不通

  诸注。并根据甲乙。通。作痛。今从之。

  皮肤不营

  张云。逆调论曰。荣气虚则不仁。卫气虚则不用。不营者。血气不至也。马云。以其皮肤之中。少气血以为之营运。高同。志云。不能营养于皮肤。

  阳气少阴气多

  张云。凡病寒者。不必尽由于外寒。但阳气不足。阴气有余。则寒从中生。与病相益。故为寒证。志云。此言寒热者。由人身之阴阳气化也。人之阳气少。而阴气多。则与病相益其阴寒矣。

  病气胜

  张兆璜云。与病相益者。言人之阴气多。而益其病气之阴寒也。病气胜者。言人之阳气多。

  而益其病气之热胜也。

  阳遭阴故为痹热

  吴。遭作乘。云。旧作阳遭阴。未当。

  今根据甲乙。改阳乘阴。为近理。简按甲乙无痹。亦近是。滑云。或热下。有或燥问。今此无答辞。

  两气相感

  张云。寒湿两气也。脉要精微论曰。阴气有余。为多汗身寒。其义即此。张兆璜云。阳热盛者多汗出。濡湿之汗。又属阴寒。医者审之。

  不痛也

  汪昂云。痛则血气犹能周流。五者为气血不足。皆重于痛。故不复作痛。诸解欠明。

  逢寒则虫

  马云。虫。甲乙作急。王氏以为如虫行者。非。盖风胜为行痹。非逢寒也。张云。逢寒则筋挛。故急。逢热则筋弛。故纵也。吴同。简按志仍王注。高云。寒湿相薄。故生虫。太误。巢源云。凡痹之类。逢热则痒。逢寒则痛。

  [卷五] 痿论篇第四十四

  吴云。痿。与萎同。弱而不用之意。高云。承上编痹证。而论痿证也。痿者。四肢委弱。举动不能。如委弃不用之意。潘氏医灯续焰云。痿者。委也。足痿不用。有委靡不振之义。故字从委。简按痿。系于四肢委弱之疾。而有肺痿阴痿等证。巢源。作肺萎阴萎。知是痿与萎同。吴为明确。盖痿痹三疾相类。古多混同。

  说文。痿。痹疾也。前哀帝纪。痿痹。师古云。痿。亦痹病也。枚乘七疑。出舆入辇。命名蹶痿之机。此类是也。故本经分三篇。而详论之。

  筋膜

  张云。膜。犹幕也。凡肉理脏腑之间。其成片联系薄筋。皆谓之膜。所以屏障血气者也。凡筋膜所在之处。脉络必分。血气必聚。故又谓之膜原。亦谓之脂膜。

  肺热叶焦

  甲乙。焦下。更有焦字。

  急薄着则

  甲乙。着下。更有着字。吴云。着。留而不去也。张云。皮毛虚弱。而为急薄。热气留着不去。志云。灵枢云。皮肤薄着。毛腠夭焦。着者。皮毛燥着。而无生转之气。故曰着则生痿也。

  痿

  吴云。。足不用也。肺主气。气病则不能充周于身。故令手痿足。汪昂云。肺主皮毛。传精布气。肺热叶焦。则不能输精于皮毛。故虚弱急薄。皮肤燥着。而痿不能行。犹木皮剥。则不能行津于枝干而枯也。简按史记韩王信传。仆之思归。如痿人不忘起。张楫云。痿。不能行。吴越春秋云。寡人念吴。犹者不忘走。。又作。礼记释文。。两足不能行也。由此观之。痿。并足废之疾。然痿者。痿弱之义。

  者。两足不能行之称。自不能无别焉。王则根据疏五过论。痿为挛之语。释为挛。吴则分为手足之病。俱似拘泥。此据他脏之例。当曰皮痿。而曰痿者。盖肺为痿证之主也。

  枢折挈

  吴云。枢纽关节之处。或折或挈。志本。挈。一字句。注云。枢析。即骨繇而不安于地。

  骨繇者。节缓而不收。(以上根结篇文。)故筋骨悬挈不收。汪昂云。枢纽之间。如折如挈。简按说文。挈。

  悬持也。推王意。谓膝腕之枢纽。失其悬持。如折去也。此注为长。甲乙。挈。作。非。

  胆泄

  甲乙。胆下。有热字。简按奇病论。胆虚气上溢。而口为之苦。名胆瘅。

  肺者脏之长也

  志云。脏真高于肺。朝百脉。而行气于脏腑。故为脏之长。简按病能论。九针论。

  并云肺者。五脏六腑之盖也。

  肺热叶焦

  吴。此下。补生痿三字。简按此据上文着则生痿之语。亦未为得。

  故曰

  吴云。以下。古语也。马张同。志云。谓下经本病篇。有此语也。以上论肺热叶焦。而成五脏之热。此下。论五脏各有所因。而自成脉肉筋骨之痿。

  胞络绝

  高本。胞。作包。云。包。旧本讹胞。今改。悲哀太甚。则心气内伤。故包络绝。包络。

  心包之络也。包络绝。则血外溢。而阳热之气内动。其发病也。则心气下崩。下崩则数溲血也。简按此根据新校正改字。而其义则原于王及杨注。颇见确实。马云。此胞络者。乃胞络宫之胞字。正妇人受胎之所。彼心包络之包字。不从肉。王注以胞为包者。非。评热论云。胞脉者。属心而络于胞中。故悲哀太甚。则心系急。胞之络脉阻绝。上下不交。亢阳内动。逼血下崩。令人数为溺血也。张同。若根据此说。以胞为女子之胞。则丈夫必无脉痿之证。乖违甚矣。志云。胞之大络。即冲脉也。亦为臆解。但绝字。宜从马注。为阻绝之义。

  大经空虚

  张云。血失则大经空虚。无以渗灌肌肉。荣养脉络。故先为肌肉顽痹。而后传为脉痿。

  简按志以为胞之大络。高同。当从王注。

  入房太甚宗筋弛纵

  马云。思想既已无穷。所愿又不得遂。其意久淫于外。或至入房太甚。宗筋弛纵。高云。思想无穷。所愿不得。则怫郁于内。肝气伤矣。意淫于外者。其意淫纵于外。不静存也。入房太甚。

  宗筋弛纵者。房劳过度。阴器衰弱也。简按据下文使内也语。筋痿之证。因思想无穷。所愿不得。意淫于外。

  而又重之以房劳。马添一或字释之。高以四句为三款。且以宗筋弛纵为阴痿。并似乖于经旨。

  白淫

  吴云。今之浊带也。马云。在男子为精滑。在女子为白带。简按本神篇云。精伤则骨痿厥。

  精时自下。玉机真脏论云。出白名曰蛊。皆其义也。圣济总录云。淫不守。随溲而下也。

  有渐于湿

  马云。渐。音尖。诗云。渐车帷裳。注。渐。

  渍也。张云。渐。有由来也。

  若有所留居处相湿

  吴云。留。久留于水也。相。伴也。言居处之间。或伴乎湿也。张云。相。并也。

  马云。其居处又湿。志云。有湿浊之所留。而居处又兼卑下。外内相湿。简按相字难解。姑从志。

  肌肉濡渍

  甲乙。渍。作溃。滑本同。误。

  阳气内伐

  马云。卫气内伐其阴气。简按营卫生会篇云。卫气内伐击也。马盖原于此。

  络脉溢

  简按此以外候言。乃孙络浮见也。

  肉蠕动

  张云。蠕。音软。微动貌。又曰。虫行貌。

  主闰宗筋

  甲乙。闰。作润。马吴并云。闰。润同。马云。宗筋在人。乃足之强弱所系也。但阳明实。则宗筋润。阳明虚。则宗筋纵。世疑宗筋即为前阴。按厥论有曰。前阴者。宗筋之所聚。则宗筋不可以前阴言。张云。宗筋者。前阴所聚之筋也。为诸筋之会。凡腰脊溪谷之筋。皆属于此。故主束骨而利机关也。简按五音五味篇云。宦者去其宗筋。根据此则张注似是。然前阴是宗筋之所会。故言断其前阴。而为去其宗筋。但不可即谓宗筋为前阴也。王注似详备。而有所未尽。宜参考诸篇。而始得其义。(据王所说。癖气。横弦竖弦之属。盖宗筋努张之所致也。)

  束骨

  吴云。束。管摄也。

  机关

  骨空论云。侠髋为机。上为关。又据邪客篇。两肘两腋两髀两者。皆机关之室。

  冲脉者经脉之海也

  五音五味篇云。冲脉起于胞中。上循脊里。为经络之海。动输篇并海论云。冲脉者。为十二经之海。

  阴阳总宗筋之会

  滑云。愚谓此即厥论。前阴者。宗筋之所聚。太阴阳明之所合之义也。张云。宗筋聚于前阴。前阴者。足三阴阳明少阳。及冲任督跷九脉之所会也。

  九者之中。则阳明为五脏六腑之海。冲为经脉之海。此一阴一阳。总乎其间。故曰阴阳总宗筋之会也。简按高云。阴阳。阴跷阳跷。阴维阳维也。未若滑张二氏有所据也。

  气街

  志云。气街者。腹气之街。甲乙。一名气冲。简按说文。街。四通道也。又曰冲。通道也。

  知字异而义同。

  带脉

  经别篇云。当十四椎。出属带脉。二十八难云。带脉者。起于季胁。回身一周。杨注云。带之为言。束也。言总束诸脉。使得调柔也。回。绕也。绕身一周。犹束带焉。

  不引

  吴云。不能收引。高云。不引者。不能延引而环约也。简按吴义为长。

  补其荥而通其输

  吴云。十二经。有荥有输。所溜为荥。所注为输。补。致其气也。通。行其气也。

  张云。上文云独取阳明。此复云各补其荥。而通其输。盖治痿者。当取阳明。又必察其所受之经。而兼治之也。

  如筋痿者。取阳明厥阴之荥输。脉痿者。取阳明少阴之荥输。肉痿骨痿。其治皆然。高云。各补其在内之荣血。

  而通其在外之输穴。正虚则补以调之。邪实则泻以调之。志同。简按当仍吴张。

  和其逆顺

  马云。补则逆取。泻则顺取。志云。和其气之往来也。高云。逆者和之使顺。顺者和之不使逆。简按阴阳应象大论。阴阳反作。病之逆从也。吴注。逆从。不顺也。盖此言逆顺。亦是不顺之谓。义始通。

  以其时受月

  高云。肝主之筋。心主之脉。肾主之骨。脾主之肉。各以其四时受气之月。而施治之。

  则病已矣。受气者。筋受气于春。脉受气于夏。骨受气于冬。肉受气于长夏也。简按吴改月作气。不可从。

  [卷五] 厥论篇第四十五

  张云。厥者。逆也。气逆则乱。故忽为眩仆脱绝。是名为厥。厥证之起于足者。厥发之始也。甚至猝倒暴厥。忽不知人。轻则渐苏。重则即死。最为急候。后世不能详察。但以手足寒热为厥。又有以香港脚为厥者。谬之甚也。简按千金方凡例。以厥为香港脚。然王注已言及之。则唐时有为其说者。可知也。考灵寒热病篇曰。厥痹者。厥气上及腹则死。此特似指香港脚冲心。虽仲景有寒厥热厥之分。亦以手足为言。盖彼以辨伤寒之寒热耳。

  实非若内经之所谓厥也。观大奇论曰。暴厥者。不知与人言。调经论曰。血之与气。并走于上。则为大厥。厥则暴死。气复反则生。不反则死。缪刺论曰。手足少阴太阴。足阳明五络俱竭。令人身脉皆重。而形无知也。

  其状若尸。或曰尸厥。若此者。岂止于手足寒热。及香港脚之谓耶。今人多不知厥证。而皆指为中风也。夫中风者。病多经络之受伤。厥逆者。直因精气之内夺。表里虚实。病情当辨。名义不正。无怪其以风治厥也。医中之害。莫此为甚。简按厥。尔雅作。说文亦作。云。ht气也。从从ht从欠。又云。。。或省。史记扁仓传。作蹶。刘熙释名。厥。逆气也。颜师古注急就章云。者。气从下起。上行叉心胁也。厥有气厥血厥痰厥酒厥脏厥蛔厥色厥等。景岳全书论之详焉。

  五指之表

  张云。足指之端曰表。

  集于足下而聚于足心

  简按集聚同义。然集有止之意。国语。有隼集于陈侯之庭而死。是也。聚乃散之反。

  皆从内也

  张云。其寒也非从外入。皆由内而生也。故凡病阳虚者。必手足多寒。皆从指端始。

  前阴

  马云。前阴者。阴器也。外肾也。简按宁氏折骨分经云。睾丸。外肾也。属足厥阴肝经。又韵会云。外肾为势。宫刑男子割势。据此则宦者去其宗筋者。割去睾丸也。

  下气上争不能复

  吴云。下气。身半以下之气也。上争者。阳搏阴激。身半以下之气。亦引而上争也。

  马云。是在下之肾气。乃因强力。而遂与上焦之气相争。不能复如其旧。高云。在下之阴气。上争于阳。致阳气不能复。复。内藏也。

  精气溢下

  吴云。阴精之气。涌溢泄出而下也。志云。阳气上出。则阴脏之精气。亦溢于下矣。简按上古天真论。二八肾气盛。天癸至。精气溢泻。知是亦言精气漏泄。然彼由肾气有余。此因上盛下虚。义递异。

  邪气因从之

  张云。阳虚则阴胜为邪。简按吴云。邪气。阳气也。以其失所。目之为邪。此解太误。

  若改阳字作阴。则才通。

  气因于中

  汪昂云。寒从内发。即前不从外之意。高云。阴寒之邪气因于中。而阳气日衰。简按此一句。诸说参差。甲乙。于。作所。而吴则以此四字。移上文前阴者宗筋之所聚之上。马则改因作困。张则以气为上文之精气邪气。志则为气因于中焦水谷之所生。并不甚清晰。考上下文意。汪高所释似允当。今姑从之。

  渗营其经络

  张兆璜云。渗者。渗于脉外。营者。营于脉中。营气宗气。皆精阳之气。营行于脉中。

  诸阳之气。淡渗于脉外。非独卫气之行脉外也。

  手足为之寒也

  滑云。张子和曰。秋冬阴壮阳衰。人或恃赖壮勇。纵情嗜欲于秋冬之时。则阳夺于内。

  阴气下溢。邪气上行。阳气既衰。真精又竭。阳不荣养。阴气独行。故手足寒。发为寒厥也。

  络脉满而经脉虚

  志云。灵枢经脉篇曰。饮酒者。卫气先行皮肤。先充络脉。夫卫气者。水谷之悍气也。酒亦水谷悍热之液。故从卫气。先行皮肤。从皮肤而充于络脉。是不从脾气。而行于经脉。故络脉满。而经脉虚也。

  气聚于脾中

  马云。下气上争。聚于脾中。志云。谷气聚于脾中。高同。

  肾气日衰阳气独胜

  宋本。日。作有。吴作自。甲乙。胜。作盛。(张氏医通云。论得寒厥之由。以其人阳气衰。不能渗荣其经络。阳气日损。阴气独在。故手足为之寒也。附子理中汤。论得热厥之由。则谓其人必数醉。若饱以入房。气聚于脾中。肾气日衰。阳气独胜。故手足为之热也。加减肾气丸。)

  腹胀满

  甲乙。无胀字。马云。下气上争。而行之于上。则下虚。故气在腹。而不在足。所以腹中胀满也。夫曰阴气盛于上则腹满者。上文之寒厥。高云。阴寒之气盛于上。则上下皆阴。而阳气虚于下。下虚则腹胀满。以明腹满而为寒厥之意。简按张云。阴虚于下。则脾肾之气不化。故腹为胀满。恐非。

  阳气盛于上

  新校正。据甲乙。作腹满二字。详辨其义。滑亦从之。而马吴诸家。仍原文而解之。简按帝问有二或字。故举阴气盛于上。阳气盛于上之两端而答之。则新校正似是而却非。马云。乃上文之热厥耳。

  高云。阳热之气盛于上。则下气重上。而邪气逆。逆则阳气乱。乱则心神不宁。故暴不知人。以明暴不知人。

  而为热厥之意。

  下气重上而邪气逆

  吴云。重。平声。并也。邪气。气失其常之名也。简按腹中论云。阳气重上。

  有余于上。此亦论厥逆也。即是同义。

  不知人也

  志云。猝然昏。或仆扑也。吴。此下。补逆之微者半日复。逆之甚者一日复。复则知人矣十九字。简按经文未知旧如此否。要之不可定然矣。

  厥状病能

  马云。能。音耐。礼运篇云。圣人耐以天下为一家。则能耐同。吴云。能。犹形也。张同。志云。病能者。能为奇恒之病也。简按吴近是。详见病能论篇首。

  肿首头重

  简按脉解篇。肿腰痛。着至教论。干嗌喉塞。乃与论语迅雷风烈。楚辞吉月辰良。并同字法。肿。志本作踵。非。

  仆

  甲乙。作眩仆。吴云。。目眩乱也。仆。颠仆也。马云。眩而仆倒。乃上重下轻之证也。

  阳明之厥

  汪昂云。按阳明多血多气。详本症病皆有余。与虚而厥者不同。

  癫疾欲走呼

  简按阴阳类论云。骂詈妄行。巅疾为狂。王注。以肾水不胜。故胃气盛。而颠为狂。盖与此同证。详见宣明五气篇。

  后不利

  志云。食饮入胃。脾为转输。逆气在脾。故后便不利。脾不转运。则胃亦不和。是以食则呕。

  而不得卧也。

  口干溺赤

  甲乙。口。作舌。志云。阴液不能上资。是以口干心痛。肺金不能通调于下。故溺赤。水火阴阳之气。上下不爽。故腹满也。

  泾溲

  简按诸家不释。但张云。泾。音经。水名。义难通。调经论王注云。泾。大便也。溲。小便也。

  杨上善云。泾作经。妇人月经也。吴云。泾。水行有常也。溲。溺kt也。泾溲不利。言常行之小便不利也。数说亦未稳当。灵本神篇。亦有腹胀经溲不利之文。经。甲乙作泾。盖泾溲是小溲。集韵。泾。去挺切。泉也。

  刘熙释名。水直波曰泾。泾。径也。言道径也。溲者。二便之通称。(国语。少溲于豕牢。史记仓公传。有大小溲语。吴越春秋。太宰奉溲恶。注。溲。即便也。恶。大便也。)故加泾字。别于大便。脉要精微论。言小便为水泉。此亦一证。

  阴缩肿

  甲乙。无肿字。是。

  以经取之

  吴云。难经曰。不盛不虚。以经取之者。是正经自病。不中他邪也。当自取其经。(六十九难)正此谓也。马云。若不盛不虚。则在胆取胆。而不取之肝。

  在肝取肝。而不取之胆。所谓自取其经也。即名之曰经治。又曰经刺。

  太阴厥逆

  张云。按六经之厥。已具上文。此复言者。考之全元起本。自本节之下。另在第九卷中。

  盖彼此发明。原属两篇之文。乃王氏类移于此者。非本篇之重复也。

  治主病者

  张云。谓如本经之左右上下。及原输等穴。各有宜用。当审其所主而刺之。余准此。

  虚满呕变下泄清

  吴云。少阴。肾也。肾间命门之火虚衰。不足以生脾土。故令虚满。虚满者。中虚而满也。呕变者。水谷已变。犹呕逆而出。盖少阴在下。故食至下焦。其色已变犹呕也。泄清。下泄澄澈清冷也。志云。少阴之气。上与阳明相合。而主化水谷。少阴气厥。以致中焦虚满。而变为呕逆。上下水火之气不交。故下泄清冷也。按呕变。当作变呕。灵五味篇云。若走骨。多食之令人变呕。与此篇大义相同。且有声无物曰呕。故不当作呕出变异之物解。高云。有欲呕之变证。简按佛典有变吐之语。知是呕变变呕。乃呕逆之谓。诸注恐属强解。

  前闭

  高云。前阴闭结。

  谵言

  吴云。肝藏魂。魂失其守。故谵言也。

  不得前后

  张云。或闭结不通。或遗失不禁。不得其常之谓也。三阴俱逆。则脏气绝。阳明脉解篇曰。厥逆连经则生。连脏则死。此之谓也。志云。阴关于下也。简按此谓二便不通。张注。或遗失不禁。误。

  僵仆

  高云。即上文发为仆之义。

  呕血善衄

  志云。阳气上逆则呕血。阳热在上则衄血。此太阳之气。厥逆于上。以致迫血妄行。高云。阳热之气。

  不行皮毛内伤络脉。阳络伤则血外溢。故呕血善衄。简按吴本。无呕血二字。义不相蒙。僭去之。非也。

  机关不利

  张云。机关者。筋骨要会之所也。胆者。筋其应。少阳厥逆。则筋不利。故为此机关腰项之病。

  发肠痈不可治

  张云。肠痈发于少阳厥逆者。相火之结毒也。故不可治。高云。少阳经厥气逆。则枢转有乖。故机关不利不能枢转。从外则发肠痈。发肠痈。则内郁之气。从痈而泄。不可治少阳之主病。当治阳明之肠痈。此少阳厥逆病能。发于阳明。当治阳明。故不言治主病者。简按高。据仲景呕家有痈脓。不可治呕。脓尽自愈之例而释之。未知于经旨何如。存备一说。

  惊者死

  马云。肝之病发为惊骇。而胆与之为表里。故惊则死矣。张云。其毒连脏。故当死。

  喘咳身热

  志云。阳明气厥则喘。上逆则咳也。阳明之气主肌肉。故厥则身热。

  善惊衄呕血

  志云。二阳发病。主惊骇。衄血呕血者。阳明乃悍热之气。厥气上逆。则迫血妄行。

  此病在气。而及于经血。高云。闻水音则善惊。热迫于经则衄呕血。上文发肠痈。不可治少阳。当治阳明。是治阳明之意。已寓于上。故此不言治主病者。简按肠痈治阳明。未见所据。其不言治主病者。恐是脱文。

  呕沫

  吴云。肺主治节。行下降之令。肺病则不能降。故虚满而咳。虚满之久。必有留沫。故呕沫。

  高云。肺气满咳。不能四布其水津。故善呕沫。

  手心主少阴

  高云。手心主厥阴包络。手少阴心经。经厥气逆。皆有心痛之病。喉者。肺气也。心痛引喉。则两火上炎而烁金。又兼身热如焚如焰。则死不可治。马云。邪客篇言。心者。五脏六腑之大主也。精神之所舍也。其脏坚固。邪弗能容也。容之则心伤。心伤则精神去。神去则死。此所以死不可治。

  腰不可以俯仰

  吴云。其脉属于小肠。小肠系腰之部分。故腰不可以俯仰。张云。四时气篇曰。邪在小肠者。连睾系。属于脊。故腰不可以俯仰也。简按王以为错简文。吴张强为之解。似不切贴。

  马云。按全元起本。。作痉。。音炽。伤寒论。有刚柔。痉。音敬。风强病也。此当以痉为是。后世互书者非。灵枢热病篇第二十七节。有风痉证。高云。经脉篇云。大肠手阳明之脉。是主津液。

  今手阳明经气厥逆。津液不荣于经脉。故当资手阳明经之津液。简按张云。。谓手臂肩项强直也。此盖拘泥于本经之所流注。故云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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