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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卷三] 玉机真脏论篇第十九
  马云。第六节。有曰名曰玉机。内又论真脏脉。故名篇。

  春肝如弦

  肝。诸本作脉。当改。下同。

  善忘

  志云。经曰。气并于上。乱而喜忘。高云。肝脉太过。则令人善忘。伤寒论云。本有久瘀血。

  故令喜忘。简按马吴张仍王注。作善怒。是。

  巅疾

  甲乙。作癫疾。(详义。见于脉要精微。)

  其气来不盛去反盛

  张云。言来则不足。去则有余。即消多长少之意。故扁鹊于春肝夏心秋肺冬肾。皆以实强为太过。病在外。虚微为不及。病在内。辞虽异。而意则同也。简按新校正引难经文。谓与素问不同。故张有此说。

  肤痛为浸淫

  甲乙。肤。作骨。非。吴云。浸淫。热不得去。浸渍而淫。邪热渐深之名。今之蒸热不已。是也。简按宋玉风赋。夫风生于地。起于青之末。浸淫溪谷。汉书五王传师古注。浸淫。犹渐染也。

  当从王义。志云。浸淫。肤受之疮。火热盛也。此据金匮浸淫疮为解。亦非。

  气泄

  张云。心气不足而烦。心虚阳侵肺而咳唾。下为不固而气泄。高云。气泄。后气下泄也。

  中央坚两旁虚

  吴云。中央坚。浮而中坚也。张同。简按何氏医碥云。虚。犹散也。惟两旁散。而中央不散。与上所谓去散者异矣。

  愠愠然

  脉经。作温温。熊音。愠愠。音。含怒意。

  马云。不舒畅也。简按盖此方书所谓背膊倦闷之谓。吴张并云。悲郁貌。非。

  下闻病音

  张云。谓喘息则喉下有声也。志云。虚气下逆。则闻呻吟之病音。吴。下。改及字。简按下字不稳。姑从张义。

  沉以抟故曰营

  抟。当作搏。诸本作搏。注同。吴云。营。营垒之营。兵之守者也。冬至闭藏。脉来沉石。如营兵之守也。马张并同。简按王注如营动。未详。高本。搏。作抟。云。抟。聚也。误。

  其去如数

  吴云。其实未数也。盖往来急疾。类于数耳。张云。动止疾促。营之不及也。盖数本属热。

  而此真阴亏损之脉。亦必紧数。然愈虚则愈数。原非阳强实热之数。故云如数。则辨析之意深矣。

  心悬如病饥

  张云。真阴虚。则心肾不交。故令人心悬而怯。如病饥也。

  释音。音蒸。熊本作眇。音亡沼反。一目小也。误。马。吴。音缈。张。音秒。甲乙注。音停。

  通雅云。今唐韵。韵会。字汇。日月灯。皆遗字。当音渺。

  小便变

  甲乙变下。有黄赤二字。张云。变者。谓或黄或赤。或为遗淋。或为癃闭之类。由肾水不足而然。

  逆从之变异也

  马云。循四时之序。谓之曰从。其有过与不及。而为诸病者。谓之曰逆。吴云。脉逆其顺。则变异为病。高同。

  如鸟之喙

  新校正云。喙。别本作啄。简按难经。脾者。中州也。其平和不可得见。衰乃见耳。来如雀之啄。如水之下漏。是脾之衰见也。据平人气象论。锐坚如鸟之喙。作喙为是。

  重强

  马云。重。平声。脾不和平。固为强矣。而九窍不通。则病邪方盛。名曰重强。此皆脾之恶可见也。吴云。其不及则无冲和土气。五脏气争。而令九窍不通。名曰重强。言邪胜也。张云。重强。不柔和貌。

  沉重拘强也。高云。是脾病。而上下四旁皆病。故名曰重强。强。不和也。简按诸说不知孰是。

  瞿然

  礼檀弓。曾子闻之瞿然。郑注云。惊变也。高云。惊顾貌。

  再拜而稽首

  吴本。删而字。

  玉机

  吴云。以玉为机。象天仪者也。其机斡旋不息。今曰神转不回。则亦玉机之斡旋耳。是故名之。

  张云。玉机。以璇玑玉衡。可窥天道。而此篇神理。可窥人道。故以并言。而实则珍重之辞也。

  舍于其所生

  张云。舍。留止也。

  三月若六月若三日若六日

  张云。病不早治。必至相传。远则三月六月。近则三日六日。五脏传遍。

  若三月而传遍。一气一脏也。六月而传遍。一月一脏也。三日者。昼夜各一脏也。六日者。一日一脏也。脏惟五。而传遍以六者。假令病始于肺。一也。肺传肝。二也。肝传脾。三也。脾传肾。四也。肾传心。五也。心复传肺。六也。是谓六传。

  是顺传所胜之次

  简按据新校正。此七字。王注错出。宜删去。马吴诸家。以为原文。非。

  风者百病之长也

  风论。骨空论。灵五色篇。通天篇。亦有此语。

  出食

  志云。食气入胃。散精于肝。肝气逆。故食反出也。高同。

  发瘅

  马云。发而为瘅。瘅者。热也。吴云。瘅。热中之名。所谓瘅成为消中。是也。腹中热烦心。而出黄。亦详瘅之为证耳。志云。瘅。火瘅也。风淫湿土而成热。

  故湿热而发瘅也。简按志聪盖以瘅为丹。广韵。火瘅。小儿病也。危氏得效方。以瘅为丹毒。知是起于宋元。

  则不可从。

  出黄

  张云。肌体出黄。志云。火热下淫则溺黄。简按下文有出白之语。志注似是。

  冤热

  马云。烦冤作热。高云。冤热。热极无伸也。简按高以冤为冤屈之义。非。

  出白

  吴云。白。淫浊也。简按痿论云。入房太甚。宗筋弛纵。发为筋痿。及为白淫。此即出白也。

  盅

  吴云。虫蚀阴血之名。虫蚀阴血。令人多惑。而志不定。名曰蛊惑。故女惑男。亦谓之蛊。言其害深入于阴也。此名曰蛊。其亦病邪深入。令人丧志之称乎。简按左传昭元年。医和曰。疾不可为也。是谓近女室。疾如蛊。非鬼非食。惑以丧志。又曰。女--而晦时。淫则生内热惑蛊之疾。赵孟曰。何谓蛊。对曰。

  蛊。淫溺惑乱之所生也。于文皿虫为蛊。谷之飞亦为蛊。在周易。女惑男。风落山。谓之蛊。皆同物也。

  螈

  熊音。尺世反。同。(详义。见诊要经终篇。)马云。音异。后世作。吴云。心主血脉。心病则血燥。血燥则筋脉相引而急。手足拘挛。病名曰螈。张同。简按马以为后世字。非。

  满十日法当死

  吴云。天干一周。五脏生意皆息。故死。

  法当三岁死

  滑云。三岁。当作三日。夫以肺病而来。各传所胜。至肾传心。法当十日死。及肾传之心。心复传肺。正所谓一脏不复受再伤者也。又可延之三岁乎。吴本。岁。作哕。注云。当五岁气衰之时。三哕则死。昂云。此亦言其大较耳。吴注。改三岁作三哕。欠理。

  怒则肝气乘矣

  志云。肝。当作肺。

  悲则肺气乘矣

  志云。肺。当作肝。悲。当作思。简按悲。不必改。

  及其传化

  赵府本。熊本。及。作反。吴同。

  大骨枯大肉陷下

  张云。大骨大肉。皆以通身而言。如肩脊腰膝。皆大骨也。尺肤臀肉。皆大肉也。肩垂项倾。腰重膝败者。大藏之枯也。尺肤既削。臀肉必枯。大肉之陷下也。马云。大骨者。即生气通天论所谓高骨也。愚尝见一人有肾衰之疾。果于腰骨。高起寸余。此大骨枯故也。简按张注是。

  期六月死

  张云。三阴亏损。死期不出六月。六月者。一岁阴阳之更变也。若其真脏已见。则不在六月之例。可因克贼之日。而定其期矣。简按大骨枯云云。凡五项。王注配于五脏释之。诸家则漫然为五脏败注。今细玩之。不若王义为得矣。

  内痛引肩项

  吴云。心脏又坏矣。张云。病及心经。较前已甚。

  破

  释音。。音郡。集韵。渠陨切。音窘。马云。者。肉之分理也。吴云。。肘膝髀厌高起之处。病患为阴火所灼。昼夜不安其身。转侧多则肉磨裂。简按灵寿夭刚柔篇云。肉坚而有分者肉坚。

  王注似是。史崧音释。腹中脂(原出玉篇)高云。肌腠曰。肉脂膏曰。

  真脏见十月之内死

  滑云。真脏见。恐当作未见。若见则十月之内。当作十日之内。马吴诸家并云。

  月。当作日。

  肩髓内消

  志云。肩髓者。大椎之骨髓。上会于脑。是以项骨倾者。死不治也。

  真脏来见

  诸家从新校正。来。作未。

  急虚身中卒至

  吴云。急虚。暴绝也。中。邪气深入之名。卒至。卒然而至。不得预知之也。高云。

  急虚。正气一时暴虚也。身中。外邪陡中于身也。卒至。客邪卒至于脏也。

  五脏绝闭

  吴云。绝。气绝也。闭。九窍塞也。

  毛折

  吴云。率以毛折死者。皮毛得卫气而充。毛折则卫气败绝。是为阴阳衰极。故死。志云。夫脉气流经。经气归于肺。肺朝百脉。输精于皮毛。毛脉合精。而后行气于脏腑。是脏腑之气欲绝。而毛必折也。

  责责然

  高云。不流通也。

  如循薏苡子

  张云。短实坚强。而非微钩之本体。本草。图经云。薏苡。实青白色。形如珠子而稍长。故人呼为薏苡珠子。小儿多以线穿如贯珠为戏。陶氏云。交趾者最大。彼土呼为珠。

  辟辟然

  高云。硬而呆实。无胃气也。简案辟辟如弹石。又见平人气象论。

  色泽以浮

  张云。泽。润也。浮。明也。颜色明润者。病必易已也。

  明告之

  张云。明告病家。欲其预知吉凶。庶无后怨。

  悬绝沉涩

  高云。悬绝无根。或沉涩不起者。是无胃气。

  病在中脉实坚病在外脉不实坚

  张云。与上文平人气象论者。似乎相反。但上文云。病在中脉虚。

  言内积之实者。脉不宜虚也。此云病在中脉实坚。言内伤之虚者。脉不宜实坚也。前云病在外脉涩坚。言外邪之盛者。不宜涩坚。以涩坚为沉阴也。此言病在外。脉不实坚。言外邪方炽者。不宜无力。以不实坚为无阳也。

  四者之分。总皆正不胜邪之脉。故曰难治。词若相反。理则实然。新校正以谓经误。特未达其妙耳。简按马吴诸家。亦从原文。为与平人气象论别一义。然考经文。不若新校正以为误之妥贴矣。

  五实死

  薛云。五实五虚具者皆死。然气虚至尽。尽而死者。理当然也。若五实者。何以亦死。盖邪之所凑。其气必虚。不脱不死。仍归于气尽耳。然虚实俱有真假。所当辨耳。

  闷瞀

  释音。瞀。音茂。吴。音务。张云。昏闷也。一曰。目不明。高云。闷。郁也。瞀。目不明也。

  简按灵经脉篇。交两手理瞀。铜人注。引太素注云。瞀。低目也。玉篇。目不明貌。楚辞九章。中闷瞀之。

  王逸注。烦乱也。考数义。张为昏闷。似是。

  [卷三] 三部九候论篇第二十

  吴据全元起。改为决死生论。

  众多博大

  志云。离合真邪论曰。余闻九针九篇。夫子乃因而九之。九九八十一篇。余尽通其意矣。

  此盖言先立针经八十一篇。论九针之道。然众多博大。不可胜数。故愿闻要道。○吴以黄帝问曰余闻九针于夫子以下九十九字。为冗文。

  属子孙

  马云。属。嘱同。张云。属。付也。

  着之骨髓

  马云。着。着同。张云。着。纪也。

  歃血

  马云。歃。孟子云。束牲载书。而不歃血。简按左传正义云。凡盟礼。杀牲歃血。告誓神明。

  若有背违。欲令神加殃咎。使如此牲也。礼曲礼疏。割牲左耳。盛以珠盘。又取血。盛以玉敦。用血为盟书。

  书成乃歃血读书。熊音。歃。音霎。

  更立

  宋本。立。作互。马志并同。

  九野

  吴云。九州之分野。张云。即洛书九宫。禹贡九州之义。简按淮南原道训。上通九天。下贯九野。高诱注云。九天。八方中央也。九野亦如之。又天文训。天有九野。九千九百九十九隅。去地五亿万里。

  注云。九野。九天之野也。王注据尔雅。未允。

  有下部有中部有上部

  吴本。作有上部有中部有下部。

  指而导之乃以为真

  张云。必受师之指授。庶得其真也。高云。必以指循切。而按导之。乃为部候之真。简按张注似是。真。当质。王注。有礼曰疑事无质质成也之文。明是字之误。吴本。直改作质。盖据王注。

  两额之动脉

  张云。额旁动脉。当颔厌之分。足少阳脉气所行也。简按马以为瞳子听会等处。非。

  两颊之动脉

  张云。即地仓大迎之分。足阳明脉气所行也。

  耳前之动脉

  张云。即和之分。手少阳脉气所行也。

  形藏四

  志云。胃与大肠小肠膀胱。藏有形之物也。高同。简按形藏四。诸家并仍王义。然头角耳目口齿。理不宜谓之藏。考周礼天官疾医职云。参之以九藏之动。郑注。正藏五。又有胃膀胱大肠小肠。志注有所据。今从之。

  去其血脉

  马云。去其脉中之结血。吴云。谓去其瘀血之在脉者。盖瘀血壅塞脉道。必先去之。而后能调其气之虚实也。

  如参舂

  高云。此上彼下。彼上此下。不相合也。

  目内陷者死

  张云。五脏六腑之精气。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目内陷者。阳精脱矣。故必死。吴移下文足太阳气绝者。其足不可屈伸。死必戴眼十六字。次于目内陷者死之下。

  独热者病独寒者病

  简按诸家不注。盖热乃滑之谓。寒乃紧之谓。志云。寒热者。三部皮肤之寒热也。

  恐非是。

  独陷下者病

  志云。沉陷而不起也。独大独疾独热者。大过也。独小独迟独陷下者。不及也。

  以左手足上上

  甲乙。手下。有于左二字。无一上字。吴改作以左手于病者足上上去踝。

  庶右手足

  甲乙。庶。作以。无足字。并与新校正所引异。吴改作以右手取病者足。诸家皆仍原文释之。志云。此候生阳之气。以知病之死生也。张云。手足之络。皆可取而验之。手踝之上。手太阴肺络也。足踝之上。足太阴脾络也。肺藏气。而主治节。脾属土。而主灌溉。故可取之以察吉凶。简按诸家随文诠释。虽其义略通。然不若文本甲乙为正。而注意以吴为允。

  其应

  马云。凡曰应者。应医工之指下也。

  蠕蠕然

  熊音。蠕。而切。虫行貌。张云。谓其软滑而匀和也。

  浑浑然

  马云。当作混混。不清也。简按混。浑。古通用。淆杂也。老子。浑兮其如浊。不必改字。

  是以脱肉

  甲乙。无是以二字。似是。

  身不去者

  简按马注刺要论体解然不去矣云。不能行动而去也。张云。不能动摇来去也。乃并仍王注。志云。邪留于身。而不去者死也。非。

  其脉代而钩

  高云。代者。乍疏之象也。代而钩者。乍数之象也。承上文乍疏乍数而言。若其脉代而钩者。乃经络内外不通。故病在络脉。不死也。

  一候后则病

  志云。一候不应。是天地人之气失其一矣。故主病。高云。脉有浮中沉三候。一候后者。

  浮以候之。脉不应指。不应则病矣。简按以三部为浮中沉。于难经。便取而释之。非。

  先知经脉

  吴云。经常不病之脉。

  以平旦死

  吴云。平旦之际。昏明始判之时。阴阳交会之期也。故寒热交作之病。以斯时死。

  以日夕死

  张云。日夕者。一日之秋也。风木同气。遇金而死。高云。病风者。秋金肃杀之气。病于肺也。日夕。乃申酉之时。肺金主气。肺脏病。故以日夕死。

  七诊虽见

  简按七诊。诸家仍王义。为前文独小独大等之义。无复异论。而志云。七诊。谓沉细悬绝盛躁喘数寒热热中病风病水。土绝于四季也。乃至下文风起之病。似七诊之病。而穷矣。熊宗立脉决云。七诊者。诊宜平旦。一也。阴气未动。二也。阳气未散。三也。饮食未进。四也。经脉未盛。五也。络脉调匀。

  六也。气血未乱。七也。张则谓。此七者。焉得皆谓之诊。总之一平旦诊法耳。后世遂尔谬传。竟致失其本原矣。

  似七诊之病而非也

  张云。风者。阳病也。故偶感于风。则阳分之脉。或大或疾。经月者。常期也。

  故适值去血。则阴分之脉。或小或迟。或为陷下。此皆似七诊之脉。而实非也。皆不可以言死。然则非外感及经月之病。而得七诊之脉者。非吉兆也。

  脉候亦败者死矣

  张云。此承上文。而言风气经月之病。本非七诊之类。若其果系脉息证候之败者。

  又非不死之比。简按王以脉候为脉应。张则为脉息证候。王注似是。

  以上下逆从循之

  张云。上下逆从。各因其次。以治之也。简按循。盖因循病之所在而治之义。与上文切循其脉之循自异。

  孙络病者治其孙络血

  灵脉度篇云。经脉为里。支而横者为络。络之别者为孙。盛而血者。疾诛之。

  简按新校正。引甲乙。络病者治其络血。无二孙字。今甲乙无血字。

  在奇邪

  马云。其有奇邪者。不正之邪。适然所中者。吴云。奇邪。奇经之邪。张云。奇邪者。不入于经。而病于络也。邪客大络。则左注右。右注左。其气无常处。故常缪刺之。简按马。在。读为有。

  留瘦不移

  吴。改瘦作。注云。。论语人焉哉之。匿也。言病邪留匿而不移。简按通评虚实论。瘦留着。滑。改瘦作。吴亦从之。并似不稳。

  节而刺之

  张云。凡病邪久留不移者。必于四肢八溪之间。有所结聚。故当于节之会处。索而刺之。

  志高同。简按当从王注。

  见通之

  新校正。引甲乙。是。

  瞳子高者

  张云。瞳子高者。目上视也。戴眼者。上视之甚。而定直不动也。马云。此章(二十五字)为第八节之脱简。吴直移之于前文足太阳气绝者云云之后。

  手指及手外踝上五指留针

  马云。王注以为错简者。是也。愚疑是第七节中手徐徐然下之脱简。简按此一句。吴以为血实于上之治法。志高并以为刺手太阳。而补足太阳之治。俱不可从。

  [卷三] 经脉别论篇第二十一

  马云。别。彼劣切。内言太阳阳明少阳太阴少阴厥阴之脉。各有分别。故名篇。吴云。言经脉别有所论出于常谭之外也。简按马注五脏别论云。别。如字。此乃五脏之别是一论。此解为是。而于阴阳别论。却读为彼劣切。乃与此篇并误。

  脉亦为之变乎

  张云。脉。以经脉血气。统言之也。志云。脉乃血气之府。气逆则喘。血液为汗。故帝问脉。而伯答其喘汗焉。

  夜行则喘出于肾

  吴云。此下四条言喘。后五条言汗。气血之分也。肾受气于亥子。故夜行则劳骨损阴。喘出于肾。

  淫气病肺

  张云。淫气者。阴伤则阳胜。气逆为患也。肺肾为母子之脏。而少阴之脉。上入肺中。

  故喘出于肾。则病苦于肺。

  有所堕恐喘出于肝

  简按恐。为肾志。王谓生于肝。未知何据。诸家亦欠详。

  度水跌仆

  马云。度。渡同。跌。音迭。仆。音付。

  摇体劳苦汗出于脾

  吴云。摇体劳苦。用力勤作也。脾主四肢。故汗出于脾。高云。伤脾主之肌肉。

  故汗出于脾。不言肺者。以汗皆出于肺主之皮肤也。

  浊气归心

  张云。浊。言食气之浓者也。如阴阳清浊篇曰。受谷者浊。受气者清。是也。心主血脉。

  故食气归心。则精气浸淫于脉也。

  行气于府

  吴。府上。增玄字。注云。毛属肺气。脉属心血。毛脉合其精。则行气于玄府。是为卫气。

  玄府。腠理也。志云。血独盛。则淡渗皮肤生毫毛。夫皮肤主气。经脉主血。毛脉合精者。血气相合也。六腑为阳。故先受气。高云。皮毛百脉。合肺输之精。而行气于六腑也。简按马张仍王注。以腑为膻中。其义虽详备。以膻中为腑。经无明文。况下文云。留于四脏。志高之义似是。故姑从之。吴添玄字。玄府。腠理也。大误。玄府。汗空也。与腠理自异。

  府精神明留于四脏

  高云。六腑之精。合心藏之神明。留于肺肝脾肾四脏也。马云。始行于手太阴肺经。通于心肝脾肾之四脏。而四脏之精。皆其所留是气也。李云。留。当作流。吴云。四脏。形之四脏。一头角。二耳目。

  三口齿。四胸中也。简按吴注误。

  归于权衡

  吴云。言其平等。而无低昂也。高云。权衡秤物。而得其平也。言脉之浮沉出入。阴阳和平。

  气口成寸

  汪昂云。此脉之所由来也。气口亦名寸口。百脉之大要会也。马注。与鱼际相去一寸。故名成寸。张注。分尺为寸。按脉前为寸。后为尺。中为关。此云成寸。盖兼关尺而言之也。医者由此察脉知病。

  以决人之死生也。李云。脏腑既平。必朝宗于气口。成一寸之脉。以决死生也。

  饮入于胃

  马云。按饮入于胃以下。乃言饮而不言食。李东垣脾胃论。朱丹溪纂要书。不考上文为食。

  乃改为饮食入胃。则于下输膀胱。水精四布之义。大背矣。殊不知上文之食。含蓄饮义。而下文之饮。必难以兼食也。何诸医书皆宗李朱。而不考经旨矣。

  游溢

  吴云。游。流行也。溢。涌溢也。张云。游。浮游也。

  水精四布五经并行

  张云。水因气生。气为水母。凡肺气所及。则水精布焉。然水名虽一。而清浊有分。清者为精。精如雨露。浊者为水。水如江河。故精归五脏。水归膀胱。而五经并行矣。五经。五脏之经络也。

  阴阳揆度

  马云。五脏并行乎。水精真有合于四时五脏。及古经阴阳揆度等篇之常义也。志云。揆度。度数也。总结上文。而言经脉之道。合于四时五行之次序。阴阳出入之度数。以为经脉之经常。

  太阳脏独至

  高云。三阳主六腑。腑能藏物。亦谓之脏。张云。此言脏气不和。而有一脏太过者。

  气必独至。诸证不同。针治亦异也。吴云。独见太阳脉象。下文象三阳而浮。是。

  下输

  马吴张并云。膀胱经之输穴束骨。肾经之输穴太溪。高云。太阳之脉。起于足小指之至阴。故当取之下输。俞。输穴也。

  重并也

  志云。两阳合于前。故曰阳明。阳明之独至。是太少重并于阳明。阳盛故阴虚矣。

  当泻阳补阴取之下输

  马吴张并云。阳明之输陷谷。太阴之输太白。高云。阳明之脉。起于足大指次指之厉兑。故当取之下输。

  前卒大取之下输

  马吴张并云。卒。猝同。下输。谓临泣也。高云。少阳起于足小指次指之窍阴。

  故亦当取之下输。

  一阳之过也

  马云。过者。病也。张云。此释独至之义。为一脏之太过。举少阳而言。则太阳阳明之独至者。其为三阳二阳之太过可知也。一阳。少阳也。

  五脉气少

  征四失论云。诊不中五脉。吴云。五脏皆受气于脾而后治。若胃气不调于脾。则诸脉皆失其母。无以受气。故气少也。

  宜治其下输

  马吴张并云。补足阳明之陷谷。泻足太阴之太白。

  一阳独啸少阳厥也

  马张据新校正。一阳作二阴。少阳作少阴。张云。独啸。独炽之谓。盖啸为阳气所发。阳出阴中。相火上炎。则为少阴热厥。而阳并于上。故心肝脾肺四脉。为之争张。而其气则归于肾。

  故曰独啸。志云。夫气激于喉中而浊。谓之言。气激于舌端而清。为之啸。盖气郁而欲伸出之。简按啸。说文。

  吹声也。诗笺。蹙口而出声。唐孙广啸旨云。气激于舌而清。谓之啸。王云。耳中鸣如啸声。马吴根据之。于义不允。当从张注。

  宜治其经络

  马张并云。太阳经穴昆仑。络穴飞扬。少阴经穴复溜。络穴大钟。

  厥阴之治也

  张云。治。主也。

  真虚心

  张云。肝邪独至。真气必虚。木火相干。故心为痛。高云。真虚。犹言真假。。忧也。

  言厥阴治之真假。当忧心以审之。即太阴之用心省真也。简按。与(阴阳别论)之同义。高注迂僻不可从。

  调食和药治在下输

  张云。调和药食。欲其得宜。用针治之。乃在下输厥阴之输。名曰大冲。愚按此篇何以知其皆言足经。盖以下输二字。为可知也。亦如热论篇。伤寒言足不言手之义。又如诸经皆言补泻。而惟少阳一阴不言者。以少阳承三阳而言。一阴承三阴而言。因前贯后。义实相同。虚补实泻。皆可理会也。至若一阴调食和药一句。盖亦总结上文而言。不独一经为然。古经多略。当会其意。

  象三阳而浮也

  张云。太阳之象三阳者。阳行于表。阳之极也。故脉浮于外。志云。象者。像也。

  三阳。阳盛之气也。言太阳脏脉。象阳盛之气而浮也。

  一阳脏者滑而不实也

  马云。少阳为阳之里阴之表。所谓半表半里者。是也。其脏为阳之初生。故脉体滑而不实。象一阳之为初阳也。

  象大浮也

  马云。阳明虽为太阳之里。而实为少阳之表。比之滑而不实者。则大而浮矣。仿佛乎太阳之浮也。

  言伏鼓也

  马云。太阴则入于阴分。脉虽始伏。而实鼓击于手。未全沉也。

  肾沉不浮也

  马云。二阴虽相搏而至。然肾脉沉而不浮也。由是观之。则厥阴为沉之甚。又非二阴比矣。张云。详此明言二阴之脉象。而前无二阴之至。前有一阴之至。而此无一阴之脉。信为古经之脱简。而上文一阳少阳之误。即此节也。○吴云。此篇。自太阳脏独至以下。

  言经脉证象。自是一家。故云别论。

  [卷三] 脏气法时论篇第二十二

  法四时五行而治

  志云。法于四时五行。而为救治之法。高云延医之。

  五行者金木水火土也

  白虎通云。五行。言行者。欲言天行气之义也。汉艺文志云。五行者。五常之形气也。释名云。五行者。五气也。于其方各施行也。尚书正义云。五行。即五材也。言五者。各有材干也。

  谓之行者。若在天则五气流行。在地则世所行用也。

  卒闻之

  马云。卒。尽也。素问灵枢。言愿卒闻之者甚多。其义仿此。

  肝苦急

  吴云。肝为将军之官。志怒而急。急则自伤而苦之矣。宜食甘以缓之。则急者可平也。马云。

  凡饮食药物皆然。

  心苦缓

  吴云。心以长养为令。志喜而缓。缓则心气散逸。自伤其神矣。急宜食酸以收之。

  脾苦湿

  吴云。脾以制水为事。喜燥恶湿。湿胜则伤脾土。宜食苦以燥之。

  肺苦气上逆

  吴云。肺为清虚之脏。行降下之令。若气上逆。则肺苦之。急宜食苦。以泄肺气。

  肾苦燥急食辛以润之

  张云。肾为水脏。藏精者也。阴病者苦燥。故宜食辛以润之。盖辛从金化。

  水之母也。其能开腠理。致津液者。以辛能通气也。水中有真气。惟辛能达之。气至水亦至。故可以润肾之燥。志云。以上论五脏所主之时日。及五苦五味。以下论五脏之病。有间甚之时日。及五欲五补五泻。简按王好古汤液本草。有五脏苦欲补泻药味之例。李中梓医宗必读。有苦欲补泻论。当稽考。

  开腠理致津液通气也

  滑云。此一句九字。疑元是注文。

  持于冬

  汪机云。愚谓执持坚定也。犹言无加无减。而平定也。

  下晡

  玉篇。晡。申时也。简按史记天官书。旦至食。食至日。日至。至下。下至日入。

  知是下晡。在晡时之后。日入之前。吴以为申酉。是也。

  急食辛以散之

  吴云。肝木喜条达。而恶抑郁。散之则条达。故食辛以散之。

  用辛补之酸泻之

  吴云。顺其性为补。反其性为泻。肝木喜辛散。而恶酸收。故辛为补。而酸为泻也。

  简按辛。金味也。金克木。乃辛在肝为泻。而云用辛补之何。盖此节。专就五脏之本性而言补泻。不拘五行相克之常理也。下文心之咸亦同。

  心欲软

  吴云。心为火脏。心病则刚燥矣。宜食咸以软之。盖咸从水化。故能济其刚燥使软也。

  用咸补之甘泻之

  吴云。心火喜软而恶缓。故咸为补。甘为泻也。马云。此乃因其性而治之耳。

  温食饱食

  吴。温。作湿。注云。湿食。水果之类。高同。云。湿食。水湿之食也。张云。温。言非热。防滞也。简按二说未详孰是。

  日

  书无逸疏。昃。亦名。言日蹉跌而下。谓未时也。熊音。。音迭。日昃也。简按吴云。

  日。戌也。张云。日曰。

  并误。盖乃昃之讹。

  下晡静

  简按据前后文例。当是云日中静。王注一本或云之说。却似有理。然经文其例不一。往往有如此者。姑仍旧注。

  夜半静

  简按据前后文例。当是云日静。

  肺欲收

  张云。肺应秋气。主收敛。故宜食酸以收之。

  ht

  张云。。音翠。ht。音哀。ht。烧爆之物也。韵会。。烧也。荀子解蔽注。。

  灼也。广韵。热甚也。

  肾欲坚

  张云。肾主闭藏。气贵周密。故肾欲坚。宜食苦以坚之也。高云。肾病则水。故肾欲坚。

  苦为火味。故能坚也。

  至于所生而持

  于。甲乙作其。非。

  熊音。。乎光反。目不明也。

  胁支满

  周语注。支。拄也。吴云。支满者。两胁支离而满也。志云。支满者。少阴之支络。满痛于胁下也。并误。

  胁下痛

  甲乙。作两痛。

  肩甲

  马云。甲。胛同。

  舌下血者

  张云。心主舌。故取舌下血。以泻其实。简按甲乙。无舌下二字。近是。

  其变病

  吴云。如笑不休之类。张云。谓病属少阴。而证有异于前说者。简按王为呕变。未允。

  中

  马云。手少阴之。阴穴也。(本于王注)张云。。隙同。高云。其变病者。言始病心包之经脉。今变病太阳之孙络。当刺中。而取其血者。中。足太阳之委中。乃中央之合穴也。简按据刺腰痛论。中。即委中。刺疟论。太阳疟。刺中。甲乙。作中。王引黄帝中诰图经云。委中主之。古法以委中为中也。似高注不可废。

  肌肉痿

  马吴据新校正。肌。作饥。是。

  善

  甲乙。作善。张云。。手足掉掣也。简按玉机真脏论云。筋脉相引而急。病名曰螈。螈。

  同。甲乙添字。似非是。

  少阴血者

  张云。少阴肾脉也。脾主湿。肾主水。水能助湿伤脾。故当取少阴之血。以泄其寒实。如厥病篇。治脾心痛者。亦取肾经之然谷太溪。义犹此也。简按马吴并从王注。觉允当。

  尻阴股膝髀足皆痛

  马本。阴股二字句。而注文则尻阴股各一字句。未知孰是。吴云。肺为清虚之脏。主呼出而升阳。肺病则清阳陷于下部。不能自升。邪气实而为痛耳。简按马张仍王义。今从之。

  不能报息

  张云。报。复也。不能报息。谓呼吸气短。难于接续也。

  足太阳之外厥阴内血者

  甲乙。内下。有少阴二字。张云。外。言前也。内。言后也。简按甲乙。

  增少阴二字。义尤明白。

  寝汗

  张云。此肾经之实邪也。肾主五液。在心为汗。而肾邪侮之。心气内微。故为寝汗。如脉要精微论。曰阴气有余。为多汗身寒。即此之谓。志云。太阳之气司表。而下出于膀胱。经气逆则表气虚。故寝汗出而恶风。

  憎风

  说文。憎。恶也。王云。憎。谓深恶之。可疑。

  粳米

  灵五味篇。作米饭。。粳同。

  葵

  农书云。葵。阳草也。为百菜之主。备四时之馔。

  小豆

  五味篇。作麻。

  藿

  说文。藿。之少也。仪礼公食大夫礼注。藿。豆叶也。

  黄黍

  张云。即糯小米。北方谓之黄米。简按本草。有丹黍无黄黍。齐民要术。引郭义恭广志云。

  有湿屯黄黍盖。此谓黍中之黄者。金匮真言论。以黍为心之谷者。乃丹黍耳。农政全书云。古所谓黍。今亦称黍。或称黄米。即与张所指同。

  毒药攻邪

  郑玄注周礼云。毒药。药之辛苦者。药之物恒多毒。书曰。药不瞑眩。厥疾不瘳。贾公彦云。药之无毒亦聚之。但药物多毒。故曰毒药。王应电云。毒药。得天地之偏气。寒热之性过甚者也。人身有不和之气。须以偏胜之物攻之。乃得其平。

  五菜为充

  吴云。充实于脏腑也。

  或急

  简按二字。王不释其义。诸家亦然。考前文无物性急者。疑是衍文。高特注云。或急者。肝苦急也。兼言或急。则心或苦缓。脾或苦湿。肾或苦燥。肺或苦气上逆。皆在其中。此说傅会不可从。

  [卷三] 宣明五气篇第二十三

  吴云。宣。发也。五气。木火土金水也。言五气有入。有病。有并。有恶。有液。有禁。有发。有乱。

  有邪。有藏。有主。有伤。有应。是篇皆发明之。

  是谓五入

  马云。此与灵枢九针论同。但彼多淡入胃一句。简按周礼疾医职云。凡和。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咸。调以滑甘。与此同义。

  心为噫

  马云。口问篇云。噫出于胃。三部九候论与此篇。皆曰。心为噫。考脉解篇。所谓上走心为噫者。阴盛而上走于阳明。阳明络属心。故曰上走心为噫也。经典之旨。

  岂非二而一者耶。张云。噫。嗳气也。遍考本经。绝无嗳气一证。而惟言噫者。盖即是也。简按说文。饱食息也。礼内则。不敢哕噫。是也。(噫。乌界切。音隘。若于希切。音衣。则为痛叹声。与此异义。)嗳。字汇。

  于盖切。音嗳。嗳气也。盖嗳。即噫俗字。高云。噫。微嗳也。非。

  肝为语

  志云。肝气欲达则为语。诊要经终篇曰。春刺冬分。邪气着脏。病不愈。又且欲言语。此言春令之肝气不舒故也。高云。病气在肝则为语。语。多言也。简按标曰五气所病。则王马吴张之解并误。下文吞同。

  脾为吞

  志云。脾主为胃行其津液。脾气病而不能灌溉于四脏。则津液反溢于脾窍之口。故为吞咽之证。简按据志注吞。即吞酸酢吞之谓。(平脉法云。噫而吞酸。食卒不下。又云。上焦不归者。噫而酢吞。)龚廷贤云。吞酸。与吐酸不同。吞酸。水刺心也。吐酸者。吐出酸水也。是。高云。吞。舌本不和也。未知何据。

  肾为欠为嚏

  志云。灵枢曰。阳者主上。阴者主下。阳引而上。阴引而下。阴阳相引。故数欠。当泻足少阴。补足太阳。(口问篇)盖少阴之气在下。病则反逆于上。而欲引于下。欲引于下则欠。反逆于上则嚏。盖肾络上通于肺也。简按九针论。无为嚏二字。此疑衍文。

  为哕为恐

  简按为恐。诸注未晰。九针论。无此二字。疑是衍文。

  下焦溢为水

  高云。下焦病不能决渎。则溢而为水。简按灵兰秘典论云。三焦者。决渎之官。水道出焉。此以下焦与胃大肠小肠膀胱胆并称。则下焦。即灵兰秘典论之三焦。(详义。见六节脏象论。)而为六腑之一。彼此互考。乃知六腑之三焦。专指下焦而言也。

  膀胱不利为癃

  马云。灵兰秘典论云。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气化则能出矣。今曰不利则为癃。癃者。水道不通之病也。张云。本输篇曰。三焦者。太阳之别也。并太阳之正。入络膀胱。约下焦。实则闭癃。虚则遗溺。盖三焦为中渎之腑。水道之所由出。故三焦亦属膀胱也。简按三因方云。淋。古谓之癃。名称不同也。癃者。罢也。淋者。滴也。今名虽俗。于义为得。简按淋为小便病。始见六元正纪大论。癃。乃溺闭之通称。马注为得。

  胆为怒

  张云。怒为肝志。而胆亦然者。肝胆相为表里。其气皆刚。而肝取决于胆也。高云。胆病郁而不舒。则为怒。

  是谓五病

  志云。谓病五脏五行之气。而六腑亦配合于五行。简按九针论云。五脏气。心主噫。肺主咳。肝主语。脾主吞。肾主欠。六腑气。胆为怒。胃为气逆哕。大肠小肠为泄。膀胱不约为遗溺。下焦溢为水。

  兹举六腑之病。而言五精者。盖以大肠小肠俱为泄欤。

  五精所并

  吴云。五精。五脏之精气也。并合而入之也。五脏精气。各藏其脏则不病。若合而并于一脏。则邪气实之。各显其志。张云。并。聚也。高云。脏虚而精气并之也。精者阴精。气者阳气。简按精气。

  乃水谷之精气。不必分阴阳矣。

  并于肝则忧

  马云。阴阳应象大论曰怒。而兹曰忧者。以肺气得以乘之也。高云。肝主怒。今曰忧者。

  上文胆为怒。故此肝为忧。怒为有余。忧为不足也。楼云。忧。当作怒。简按九针论。亦作忧。

  并于脾则畏

  马云。阴阳应象大论曰思。而兹曰畏者。盖思过则反畏也。高云。思虑者。脾之精。

  今曰畏者。虑之至也。楼云。畏。当作思。简按九针论亦作畏。甲乙作饥。

  (与王注一经同。)

  五脏化液

  高云。化液者。水谷入口。津液各走其道。五脏受水谷之精。淖注于外窍。而化为五液也。

  心为汗

  吴云。心主血。汗者血之余。故汗为心液。简按营卫生会篇云。夺血者无汗。夺汗者无血。

  三因方。谓伤寒衄者。为红汗。其意同焉。

  肺为涕

  简按诸字书。以涕为目泣。而医家特为鼻液。考说文。。又作ht。鼻液也。盖ht涕通用。

  玉篇。ht。他计切。鼻ht。礼内则。不敢唾涕。释文云。本又作。

  脾为涎

  吴张并云。涎出于口。脾之窍也。简按证治准绳损伤门云。两脸涎囊。知是涎出于口也。

  肾为唾

  吴云。唾出于廉泉二窍。二窍挟舌本。少阴肾脉。循喉咙。挟舌本。故唾为肾液。高云。灵枢根结篇云。少阴根于泉。结涌于廉泉。舌下窍也。是肾为水脏。从下而上。液虽有五。肾实主之。是以五液皆咸。咸。水味也。

  血病无多食咸

  张云。血得咸则凝结不流也。五味论曰。血与咸相得则凝。

  骨病无多食苦

  志云。肾主骨。炎上作苦。苦走骨者。火气下交于肾也。骨病而多食之。则火气反胜矣。此与并于心则喜。并于肾则恐之义相同。盖心肾水火之气。时相既济。故所走互更。其余三脏。是本脏之味。而走本脏所主之筋肉也。简按灵五味论曰。酸走筋。多食之令人癃。咸走血。多食之令人渴。辛走气。多食之令人洞心。苦走骨。多食之令人变呕。甘走肉。多食之令人心。正与此节同义。九针论曰。苦走血。病在血无食苦。咸走骨。病在骨无食咸。此以本脏之味而言之。

  是谓五禁

  九针论。作五裁。五行大义。引黄帝养生经。作五贼。

  阴病发于骨

  张云。骨属肾。肾者。阴中之阴也。吴马并同。

  阳病发于血

  张云。血属心。心者。阳中之阳也。

  阴病发于肉

  张云。肉属脾。脾者。阴中之至阴也。

  邪入于阳则狂

  马云。生气通天论曰。阴不胜其阳。则脉流薄疾。并乃狂。

  邪入于阴则痹

  吴云。邪。阴邪也。痹。痹论所谓五脏痹也。阴邪入于阴。是重阴也。则为五脏痹也。

  马云。成痹也。张云。寿夭刚柔篇曰。病在阴。命曰痹。九针论曰。邪入于阴。则为血痹。

  搏阳则为巅疾

  张云。搏。击也。巅。癫也。邪搏于阳。则阳气受伤。故为癫疾。上文言邪入于阳则狂者。邪助其阳。阳之实也。此言搏阳则为巅疾者。邪伐其阳。阳之虚也。故有为狂为癫之异也。九针论曰。

  邪入于阳。转则为癫疾。言转入阴分。故为癫也。简按搏。薄同。迫也。马吴注。以巅疾为巅顶之疾。并非。

  徐氏经络全书云。搏。当作传。不可从。(下文搏阴同)癫狂判然两疾。而后世混称难辨。因举数说而昭之。

  五十九难云。狂癫之病。何以别之。然狂疾之始发。少卧而不饥。自高贤也。自辨知也。自倨贵也。妄笑好歌乐。妄行不休。是也。癫疾始发。意不乐。僵仆直视。是也。杨玄操云。狂病之候。不爱眠卧。不肯饮食。自言贤智。歌乐行走。此是阳气盛之所成。故经言重阳者狂。今世以此为癫病。谬矣。癫。颠也。发即僵仆倒地。

  故有癫蹶之言。阴气大盛。故不得行立而倒也。今世以为痫病者。误矣。陈氏雪潭居医约云。狂。谓妄言妄走也。癫。谓僵仆不省也。各自一症。然经有狂癫疾者。(按厥论。阳明之厥。则癫疾欲走呼。此癫似言狂。)有言狂互引癫者。又言癫疾为狂者。(按见阴阳类论)此则又皆狂癫兼病。今病有狂言狂走。顷时前后僵仆之类。有僵仆后妄见鬼神。半日方已之类。是以狂癫兼病者也。欲独闭户牖而处。阴不胜其阳。则脉流薄疾并。此乃独狂症也。陈此说。证之经文。验之病者。颇为明晰。

  搏阴则为喑

  张云。邪搏于阴。则阴气受伤。故声为喑哑。阴者。五脏之阴也。盖心主舌。而手少阴心脉。上走喉咙。系舌本。手太阴肺脉。循喉咙。足太阴脾脉。上行结于咽。连舌本。散舌下。足厥阴肝脉。

  循喉咙之后。上入颃颡。而筋脉络于舌本。足少阴肾脉。循喉咙。系舌本。故皆主病喑也。九针论曰。邪入于阴。转则为喑。言转入阳分则气病。故为喑也。楼氏纲目云。喑者。邪入阴部也。经云。邪搏阴则为喑。又云。

  邪入于阴。搏则为喑。然有二症。一曰舌喑。乃中风舌不转运之类。是也。一曰喉喑。乃劳嗽失音之类。是也。

  盖舌喑。但舌本不能转运言语。而喉咽音声。则如故也。喉喑。但喉中声嘶。而舌本则能转运言语也。唐慧琳藏经音义云。喑者。寂然而无声。哑者。有声而无说。舌不转也。简按吴云。喑。哑也。张云。为喑哑。知是楼氏所谓舌喑。琳音所谓哑也。

  阳入之阴则静

  简按孙奕示儿编云。之字训变。左传。遇观之否。言观变为否也。盖阳病在外则躁。

  若入而变阴则静。下文出之阳意同。王训之为往。似未妥。

  是谓五乱

  志云。谓邪气乱于五脏之阴阳。简按曰狂。曰痹。曰癫。曰喑。曰静。曰怒。皆乱气所致。

  宜曰六乱。然此篇专主五脏而立言。故曰五乱。

  皆同命死不治

  吴本无命字。马云。是谓五邪。皆同名曰死不治耳。高本同。下句注云。是谓五邪。皆同言五脏受邪。同于木受金刑之义。命死不治。志本亦同。注云。命者。谓计其余命生死之期。期以月节克之。不即死。简按从马注为是。

  肾藏志

  九针论。志。作精。难经同。

  久视伤血

  简按五脏生成篇云。诸脉者。皆属于目。久视伤血者。伤血脉也。

  久卧伤气

  张云。久卧则阳气不伸。故伤气。

  久坐伤肉

  张云。久坐则血脉滞于四体。故伤肉。

  久立伤骨

  志云。久立则伤腰肾膝胫。故伤骨。

  久行伤筋

  志云。行走罢极则伤筋。

  五劳所伤

  志云。劳。谓太过也。上古之民。形劳而不倦。简按劳。说文。剧也。从力荧省。荧。火烧。。用力者劳。鲁刀切。尔雅释诂。劳。勤也。

  [卷三] 血气形志篇第二十四

  此天之常数

  马云。灵枢五音五味篇。谓少阴常多血少气。厥阴常多气少血。九针篇。谓太阴常多血少气。与此不同。须知灵枢多误。当以此节为正。观末节出血气之多少。正与此节照应。岂得为讹。吴云。诸经之血气多少。乃天之常数然也。简按气血多少。徐氏要旨。以运气释之。志高亦有解。率似傅会。此宜存而不论焉。

  伺之所欲

  马云。肝欲散。心欲软之类。吴云。如风寒暑湿燥火。病患有恶之者。有欲之黄。伺察其所欲。则知其病在何经矣。简按诸注与马同。当以马为胜。

  欲知背俞

  张云。此亦取五脏之俞。而量之有法也。背俞。即五脏之俞。以其在足太阳经。而出于背。

  故总称为背俞。其度量之法。先以草横量两乳之间。中半折折之。又另以一草比前草。而去其半。取齐中折之数。乃竖立长草。横置短草于下。两头相拄。象△三隅。乃举此草。以量其背。令一隅居上。齐脊中之大椎。其在下两隅。

  当三椎之间。即肺俞穴也。

  大椎

  甲乙云。在第一椎陷者中。外台云。大椎。平肩斜齐高硕者。是也。仍不得侵项分取之。则非也。上接项骨。下肩齐。在椎骨节上。是。余穴尽在节下。

  复下一度心之俞也

  张云。复下一度。谓以上隅。齐三椎肺俞之中央。其下两隅。即五椎之间。心之俞也。

  复下一度左角肝之俞也

  张云。复下一度。皆如前法。递相降也。简按马云。第五椎间。宜为膈俞穴。

  今云然者误。此说却非。

  是谓五脏之俞

  吴云。此取五脏俞法。与甲乙经不合。盖古人别为一家者也。张云。此法。与灵枢背篇。及甲乙经。铜人等书。皆不相合。其中未必无误。或古时亦有此别一家法也。仍当以背篇。及甲乙等书者为是。

  病生于咽嗌

  张云。形苦志苦。必多忧思。忧则伤肺。思则伤脾。脾肺气伤。则虚而不行。气必滞矣。

  脾肺之脉。上循咽嗌。故病生于咽嗌。如人之悲忧过度。则喉咙哽咽。食饮难进。思虑过度。则上焦痞隔。咽中核塞。即其征也。简按高云。咽纳水谷。嗌司呼吸。是误矣。咽嗌俱纳水谷。太阴阳明论云。喉主天气。嗌主地气。可以证也。咽嗌。今本甲乙。作咽喝。注云。一作困竭。据形苦志苦。作困竭者极是。

  百药

  马云。此与灵枢九针论同。但彼曰甘药者是。而此曰百药者误。高云。灵枢终始篇云。阴阳俱不足。补阳则阴竭。泻阴则阳脱。如此者。可将以甘药。不可饮以至剂。即此义也。简按邪气脏腑病形篇云。阴阳形气俱不足。勿取以针。而调以甘药也。益知上文咽嗌。为困竭之误。

  形数惊恐

  马云。世有形体劳苦。数受惊恐。则志亦不乐。其经络不通。而不仁之病生。高云。惊恐。

  因惊致恐。志之苦也。经络不通。劳其经络。形之苦也。形数惊恐。经络不通。即上文形苦志苦也。简按形字可疑。王吴张志并不注及。据马高注。形下添一苦字。义略通。

  经络不通

  九针论。作筋脉不通。

  不仁

  马云。谓重而不知寒热痛痒也。张云。顽痹软弱也。简按不仁。即神农本经死肌。后世所谓木是。乃顽痹。后世所谓麻是。二证不同。然麻者必木。木者多麻。故王注以下。并以痹释之。(当与诊要经终篇参看。)

  醪药

  甲乙。药。作醴。

  [卷三] 宝命全角论第二十五

  马云。篇内首节。有尽欲全角。故名。曰宝命者。以次节有悬命。盖非宝惜天命。其形难以全耳。

  四时之法成

  吴云。是以四时之法成也。高云。人之所以成。同于四时之法成。简按高注误。

  夫盐之味咸者

  马云。按王注以盐味津泄者。为喻阴囊湿。弦绝者。为喻肺伤。木敷者。为指肺病。

  皆自人身言之。非也。此三者。犹诗经之所谓兴也。上三句。兴下一句也。唯杨上善之注。独合经义。余深取之。简按吴以盐味津泄。为比肾气施泄。而遗精寝汗咳血之疾纷然。弦绝者为肺病。木敷者为肝胀。张则以盐味津泄。为喻肾气有损。二阴不守。弦绝者。与吴同。木敷者。为肝肺之损。且云。敷。内溃也。

  发。飘堕也。木敷于外者。凋残之兆也。皆不如杨义之为优矣。志高根据杨注。而意少异。滑云。此段有缺误。

  木敷者其叶发。太素。作木陈者其叶落。争黑。当作争异。坏府。谓三者之病。犹云崩坏之处也。详此文义。

  若曰夫弦绝者。其音嘶败。木陈者。其叶落。盐之味咸者。其气令器津液泄。病深者其声哕。绝皮伤肉。血气争异。人有此三者。是谓坏府。毒药无治。短针无取。盖以弦绝况声哕。木落况绝伤。津泄况血气争异也。庶通。钱潢伤寒溯源集云。盖此篇。帝欲尽愈天下最深之病。而伯对以病之深而将败者。岂能悉愈。若留淫日深。

  着于骨髓者。如盐之味咸。其气味深入浸润。虽以瓷器之坚。亦能渗透。而津泄其卤液。以譬邪气之浸淫于筋骨脏腑之中。而难于洗拔。且肾为润下咸水之脏。若下泄不固。则肾之元阳精气败绝矣。又如丝弦之将绝。则其音破碎而嘶败。以譬脉之弦绝急者。为肝气将绝。岂若木之敷荣者。能生发其枝叶乎。所以病之深而难治者。

  胃气败而脾绝。声必哕逆也。谓之坏府者。人身之躯壳。所以藏五脏六腑。如藏器之府。灵枢胀论曰。脏腑之在胸胁腹里也。若匮匣之藏禁器也。若人而有此三脏之败。是谓坏府。虽毒药无能治。短针不能取。若徒用之。

  适足以绝皮伤肉。而无益也。何也。病情至此。气乖血死。血气争黑。而不可治也。此篇经义。自唐王太仆以来。俱未之能解。岂可引之以作证邪。素问虽上古典坟。义深难解。其旨岂终晦乎。二氏所注。未知于经旨何如。附以存一说。

  嘶

  熊。音西。马叫声。张云。破声曰嘶。简按前王莽传。大声而嘶。师古注。嘶。声破也。熊音误耳。王注嘶。嗄。玉篇。嗄。声破。当从王张。

  是谓坏府

  张云。府。犹宫府也。人之伤残日久。则形体损败如此。故谓之坏府。简按王引抱朴子。今本无所考。徐坚初学记。引抱朴子云。文挚愆筋以疗危困。仲景穿胸以纳赤饼。此但医家犹能若是。

  余念其痛心为之乱惑反甚

  志。心下并句。高同。

  不可更代

  马云。病离人身。如更代而去也。吴云。更代。更易时月也。志同。张云。针药罔效。适甚其病。欲施治无法可更。故百姓闻之。必反谓残贼而害之也。

  十二节

  马云。人有十二经脉之节。吴云。天有六阴六阳。人亦有六阴六阳以应之。张同。志云。邪客篇曰。岁有十二月。人有十二节。生气通天论曰。其气九州九窍。五脏十二节。皆通乎天气。十二节者。手足之十二大节也。盖天有阴阳寒暑以成岁。人有十二节。以合手足之三阴三阳。十二经脉。以应十二月也。高云。人身手足十二骨节之气。开阖营运。一如天昼开夜阖之阴阳也。

  经天地阴阳之化

  马云。经理其天地阴阳之化。吴同。当从王。

  五胜

  汉津历志。孟康注五胜云。五行相胜。

  达虚实之数

  吴云。数。微甚之差也。

  吟至微

  马云。吟。至微至细。何其幽也。露齿出气之谓。熊音。。丘加反。张口也。吴云。

  虽吟之声。至微之疾。犹秋毫之在于目。察之无难也。高云。吟之下。得其至微。秋毫纤悉。毕在于目。

  简按通雅云。吟即噤。闭口也。古吟噤通用。吕览重言篇。君而不。高诱注。开闭。史淮阴侯传。

  虽有舜禹之智。吟而不言。注。吟。巨荫反。音噤。马注非是。

  日有长短

  诸本。作短长。简按此节押韵。当改。

  虚实吟

  志云。以吟之至微。而知其虚实也。简按盖虽万物并至。不可胜量。然要之不过虚实开闭之理。故问其方。

  土得木而达

  简按达。王训通。然与代灭缺绝。义相乖。诸家不解。可疑。

  黔首共余食

  吴云。黔首。黑发之民。余食。犹言备食。张云。黔首。黎民也。共。皆也。余食。犹食之弃余。皆不相顾也。志云。共。供同。悬布天下者。先立针经以示人。而百姓止可力田以供租税。有余粟以供养。其于治针之道。莫之知也。杨慎丹铅总录云。李斯刻石颂秦曰。黔首康定。太史公因此语。遂于秦纪。

  谓秦更民曰黔首。朱子注孟子亦曰。周言黎民。犹秦言黔首。盖因太史公之语也。然祭统内经。实先秦出。黔首之称。恐不自秦始也。(按祭统。当作祭义。)

  知毒药为真

  张云。治病之道。针药各有所宜。若真知非药不可。而妄用针者。必反害之。如邪气脏腑病形篇曰。诸小者。阴阳形气俱不足。勿取以针。而调以甘药也。根结篇曰。形气不足。病气不足。此阴阳气俱不足也。不可刺之。志云。毒药所以攻邪者也。如知之不真。用之不当。则反伤其正气矣。

  末世之刺也

  志高。刺。作制。注云。制。制针之小大也。非是。

  道无鬼神

  吴云。言其道足以补化工。无复鬼神之能事矣。张云。得心应手。取效若神。所谓神者。神在吾道。无谓鬼神。既无鬼神。则其来其往。独惟我耳。简按庄子云。独往独来。谓之独有。盖独有刺之真者也。

  无以形先

  汪机云。不可徒观其外形。而遗其内气之相得否。吴云。众脉不见。无真脏死脉也。众凶弗闻。无五脏绝败也。外证内脉相得。非徒以察形而已。故曰无以形先。

  可玩往来

  志云。九针篇曰。其来不可逢。其往不可追。知机之道者。不挂以发。不知机道。叩之不发。知其往来。要与之期。

  五虚勿近

  五虚五实。见玉机真脏论。勿。志高并作弗。高云。虚则不可针。故曰弗近。实则宜针。

  故曰弗远。

  至其当发间不容

  张云。发。出针也。。瞬同。言针发有期。或迟或速。在气机之顷。不可以瞬息误也。简按说文。。开阖目数摇也。徐铉曰。今俗别作瞬。非是。舒问切。史扁鹊传。目眩然而不。集韵。韵会。并音舜。释音。。音寅。可疑。甲乙作。(说文。大目也。)太素作。(说文。目动也。)并难通。

  针耀而匀

  高云。匀。圆活也。手动若务者。以手按穴。似专一而不移。针耀而匀者。行针之时。复光耀而圆活也。

  视义

  吴云。视针之义。简按离合真邪云。用针无义。反为气贼。

  观适之变

  吴云。适。针气所至也。变。形气改易也。

  见其乌乌见其稷稷

  张云。此形容用针之象。有如此者。乌乌。言气至如乌之集也。稷稷。言气盛如稷之繁也。从见其飞。言气之或往或来。如鸟之飞也。然此皆无中之有。莫测其孰为之主。故曰不知其谁。

  伏如横弩起如发机

  张云。血气未应针。则伏如横弩。欲其强锐也。血气既应针。则退如发机。欲其迅速也。刘熙释名云。弩。怒也。其柄曰臂。似人臂也。钩弦者曰牙。似齿牙也。牙外曰郭。为牙之规廓也。

  下曰悬刀。其形然也。合名之曰机。言机之巧也。亦言如门户之枢机。开阖有节也。古史考云。黄帝作弩。简按杜思敬拔萃方。引经文作弩。孙子兵势篇。势如驽。说文。。弩满也。知是横通用。

  吴云。横。不正也。误。

  远近若一

  马云。气来或远或近。正与病之浅深而合一。吴云。穴在四肢者为远。穴在腹背者为近。

  取气一也。

  [卷三] 八正神明论篇第二十六

  马云。内有八正虚邪之当避。针法神明之当知。此篇大义。出自灵枢官能篇。吴云。神明。谓日之寒温。

  月之虚盈。时之浮沉。皆神明所宰。用针当审趋避也。高云。合人形于天地四时。阴阳虚实。以为用针之法。

  神乎神。独悟独明。故曰八正神明也。

  用针之服

  简按诗大雅。昭哉嗣服。毛传云。服。事也。王注本此。官能篇云。用针之服。必有法则。上视天光。下司八正。以避虚邪。而观百姓。审于虚实。无犯其邪。

  八正之气

  马云。八正者。八节之正气也。四立二分二至曰八正。史记律书云。律历。天所以通五行八正之气。注。八正。谓八节之气。以应八方之风。

  卫气沉

  吴及九达。并此下。补凝则难泻。沉则难行八字。

  血气始精

  张云。精。正也。流利也。月属阴。水之精也。故潮汐之消长应月。人之形体属阴。血脉属水。故其虚实浮沉。亦应于月。志云。精。纯至也。灵岁露篇云。月满则海水西盛。人血既积。肌肉充。

  皮肤致。毛发坚。腠理。烟垢着。月郭空。则海水东盛。人气血虚。其卫气去。形独居。肌肉减。皮肤纵。

  腠理开。毛发残。理薄。烟垢落。

  移光定位

  吴云。日移其光。气易其舍。宜因时定位。张云。日月之光移。则岁时之位定。高云。

  移光。去阴晦而光明也。定位。日月中天。而位定也。

  故日月生而泻

  张云。日。当作曰。吴。志高。并作曰。

  简按移精变气王注。引此文。作故曰。知是作日者。传抄之讹。

  星辰者所以制日月之行也

  吴云。星。谓二十八宿。辰。躔度之次也。制。裁也。所以裁度日月之行。次于某宿某度也。志云。岐伯曰。岁有十二月。日有十二辰。子午为经。卯酉为纬。周天二十八宿。而一面七星。四七二十八星。房昴为纬。虚张为经。是故房至毕为阳。昴至心为阴。(出卫气行篇)盖日月经天。有南陆北陆之行。有朔望虚盈之度。故星辰者。所以纪日月之行。而人之营卫。亦有阴阳虚实之应也。

  八风之虚邪

  马云。九宫八风篇云。八风从其虚之邪来。乃病患。三虚相搏。则为暴病。两实一虚。

  则为淋露寒热。(三虚谓乘年之衰。逢月之空。失时之和。因为贼风所伤。见岁露篇。)

  春秋冬夏之气所在

  吴云。所在。如正月二月。人气在肝。三月四月。人气在脾。五月六月。人气在头。七月八月。人气在肺。九月十月。人气在心。十一月十二月。人气在肾。经中言气之所在。不能尽同。此其一也。张取王吴两说。

  而避之勿犯也

  吴删而字也字。马云。当避之而勿犯。

  故曰天忌不可不知也

  熊本。忌下句。盖根据王注。诸本无句。

  先知针经

  马云。针经者。灵枢也。第一篇九针十二原中。有先立针经一语。后世皇甫士安。易灵枢以针经之名。此以下历解针经之辞也。简按以下历解官能篇第三节之语。凡九释。颇似韩非解老篇。盖古注释之文如此。

  观其冥冥

  官能篇。作窈冥。

  简按说文。作仿佛。曰。仿。相似也。佛。见不审也。

  虚逢风

  吴。九达。并改逢其风。简按正邪。王以为不从虚之乡来。吴因谓八风正气之邪。若逢虚气。则与虚邪无别。故改虚作其。今考经文。正邪。即虚邪之微者。

  志引刺节真邪论正气释之。恐非是。(刺节真邪云。正气者。正风也。从一方来。非实风。又非虚风也。)

  萌牙

  官能篇。作萌芽。马吴并同。张云。救其萌牙。治之早也。

  泻必用方

  官能篇云。泻必用员。切而转之。其气乃行云云。与此相反。马云。其辞虽不同。大义则两相通。

  补必用员

  马本。员。作圆。注云。圆者。正以物之圆者。可行可移。张云。员。员活也。行者。行其气。移者。导其滞。凡正气不足。则营卫不行。血气留滞。故必用员。以行之补之。简按官能篇云。补必用方。外引其皮。令当其门。左引其枢。右推其肤。微旋而徐推之。必端以正。此篇方字在语中。非下针方正之义。乃与圆字用法异。

  排针

  吴云。排。谓经气既至。则内其针。如排拥而入也。张云。排。除去也。志云。排。推也。候其吸。而推运其针。高云。排。转也。

  若风吹云

  灵九针十二原云。刺之道。气至而有效。若风吹云。明乎若见苍天。

  九针之论不必存也

  马云。九针之论。涉于形迹。特鱼兔之筌蹄也。乌足存哉。

  [卷三] 离合真邪论篇第二十七

  马云。内言经脉合于宿度经水。及末有真气邪气等义。故名篇。吴云。外邪入于正气。名曰合。刺之泻去其邪。名曰离。高同。

  经水

  简按王解经字。恐非。盖经。是经纬之经。王注泾水。灵经水篇。甲乙。并作清水。新校正引甲乙。亦作泾水者。何。

  陇起

  马吴张并云。陇。隆同。简按陇。垄同。刘向传。丘陇。项羽纪。陇亩。俱可证。通雅云。

  内经言。夜半阴陇。而日中阳陇。而脉应之。犹言拥起为陇。而过此渐平迤也。

  经之动脉

  志云。虚风。虚乡之邪风也。经之动脉。谓经血之动于脉也。言虚风之邪。因而入客于经。亦如经水之得风。其至于所在之处。亦波涌而陇起。循循。次序貌。言邪在于经。虽有时陇起。而次序循行。无有常处。

  其行于脉中循循然

  甲乙。无其行二字。高云。其不因于邪。则血气之行于脉中循循然。简按此虚邪入而客者。高为不因于邪。恐非。循循。吴从王所引一本作。马云。似有次序之意。不必。(音椿。

  考字书。义难叶。)论语。循循然善诱人。何注。次序貌。

  时大时小

  张云。邪气随脉。必至寸口。有邪则陇起而大。无邪则平和而小。随其所在。而为形见。

  故行无常处。

  在阴与阳不可为度

  马云。或在阳经。或在阴经。吴改与作在。志云。止可分其在阴与阳。而不可为度数。

  从而察之

  从。甲乙作循。

  转针

  张云。搓转其针。如搓线之状。慢慢转之。勿令太紧。泻左则左转。泻右则右转。故曰捻针。

  为故

  吴云。故。常法也。高云。欲以得气。为复其故。今从吴义。

  大气皆出

  高云。大气。针下所聚之气也。简按王注。大邪之气。注下文则云。大经之气。何其言之不一。当从高注。

  扪而循之

  通雅云。扪摸一字。古无摸字。即扪也。

  切而散之

  马云。谓以指切扪其穴。使气之布散也。

  推而按之

  张云。再以指揉按其肌肤。欲针道之流利也。高云。分擘其穴。不使倾移。

  弹而怒之

  马云。以指屡屡弹之。使病者觉有怒意。使之脉气填满也。张云。以指弹其穴。欲其意有所注。则气必随之。故脉络满如怒起也。简按七十八难。怒。作努。怒努通用。庄子逍遥游。怒而飞。外物篇。草木怒生。后汉第五伦传。鲜车怒马。皆努同。

  抓而下之

  马云。谓以左手之爪甲。其正穴。而右手方下针也。七十八难。抓。作爪。张云。抓。

  爪同。简按后后赵壹传。针石运乎手爪。太子贤注云。古者以砭石为针。凡针之法。右手象天。左手法地。弹而怒之。搔而下之。此运手爪也。盖取此篇。但抓作搔。高云。抓。犹引也。未知何据。

  通而取之

  甲乙。取。作散。吴云。通达其处。然后取定其穴。张云。下针之后。必候气以取其疾。

  外引其门

  简按王引调经论文。乃灵官能篇文。

  其气以至

  甲乙。以。作已。马云。以。已同。

  令神气存

  甲乙。神。作真。

  其寒温未相得

  马云。舍于经脉之中。寒则血凝泣。与血之温。尚未相得。暑则气淖泽。与血之寒。

  尚未相得。张云。邪气寒正气温。故不相得。高云。未为寒病。未为温病。其寒温未相得。时如涌波之初起也。

  志云。寒温欲相得者。真邪未合也。故邪气波陇而起。来去于经脉之中。而无有常处。徐永时云。真邪已合。

  如真气虚寒。则化而为寒。真气盛热。则化而为热。邪随正气所化。故曰寒温未相得。

  逢其冲

  志云。逢。迎也。冲者。邪盛而隆起之时也。高云。邪气冲突。宜避其锐。逢。甲乙。作迎。

  邪气复至

  复。甲乙。作益。

  其来不可逢

  吴云。其邪之来不可逢。其虚而取之。盖恐更伤其经气也。正此云无逢其冲之谓。张云。真气不实。迎而泻之。邪气虽去。真气必太虚矣。故曰。其来不可逢也。按小针解曰。其来不可逢者。气盛不可补也。彼言补。此言泻。文若相反。各有深义。当两察之。

  大气已过

  吴云。大气。人气也。人气应乎水刻。异在灵枢。志云。大气。风邪之气也。高云。针下所聚之大气已过。而复泻之。则真气外脱。简按上文云。大气皆出。又云。大气留止。高注为是。

  其往不可追

  张云。小针解曰。其往不可追者。气虚不可泻也。

  不可挂以发

  小针解云。不可挂以发者。言气有易失也。吴云。此上必有阙文。此两释其义耳。取邪之时。不可毫发间差。张云。欲泻其邪。在气至之顷。不可挂以发者。言丝毫之不可失也。志云。挂。同。

  发针

  吴云。施针也。

  若先若后

  吴云。若先之则邪未至。后之则虚其真。

  病不可下

  张云。下者。降服之谓。高云。下。犹退也。

  如扣椎

  吴云。椎。木瘤也。张云。椎。木椎也。顽钝难入。如扣椎之难也。简按木瘤。未有所考。

  溶溶

  释音。溶。音容。张云。流动貌。简按说文。水盛也。

  逆而刺之温血也

  吴云。温血。毒血也。张云。凡取络者。必取其血。刺出温血。邪必随之而去矣。

  故病可立已。温血。热血也。简按王注。刺之下句。恐非也。志云。若逆而刺之。是谓内温。血不得散。气不得出。(三句。出十二原篇。)高云。温。通调也。略同王义。不可从。

  中腑

  吴云。中腑。胃也。土主中宫。故曰中腑。调之中腑者。言三部九候。皆以冲和胃气调息之。

  张云。中腑。脏气也。凡三部九候脉证。皆以脏气为主。气顺则吉。气逆则凶。故调之中腑。志高仍吴注。

  大过且至

  吴云。大邪为过也。高云。大过。死期也。今从吴。

  大经

  举痛论云。血泣不得注大经。

  内着

  马云。着。着同。

  不能久长

  张云。杀人冥冥之中。莫此为甚。欲遗阴德于子孙者。当以此为切戒。高云。不能使人久长于人世也。

  因不知

  因。甲乙。作固。

  因加相胜

  志云。不知六气之加临。五运之相胜。高同。简按盖谓不知五胜之理反补之。此则加相胜者。乃释邪攻正也。与运气之义迥别。

  [卷三] 通评虚实论篇第二十八

  马云。评。论也。内论病有虚实之义。故名篇。吴云。通。普也。高云。犹言统论虚实也。

  邪气盛则实精气守则虚

  张云。邪气有微甚。故邪盛则实。正气有强弱。故精夺则虚。夺。失也。二句为病治之大纲。其辞似显。其义甚微。最当详辨。(此以下。论说精确。医家所宜识。以文繁今省之。)李云。盛则实者。邪气方张。名为实证。夺则虚者。亡精失血。用力劳神。名为内夺。汗之下之。吐之清之。名为外夺。气怯神疲。名为虚证。简按邪气之客于人身。其始必乘精气之虚而入。已入而精气旺。与邪气俱盛则为实。如伤寒胃家实证。是也。若夫及邪入而客。精气不能与之相抗。为邪气所夺则为虚。如伤寒直中证。是也。马云。邪气盛者。外感也。正气虚者。内伤也。此说不可从。

  气逆者足寒也

  张云。气逆不行。则无以及于四肢。阳虚于下。故足寒也。

  余脏皆如此

  马云。此肺虚。而非相克之时则生。如春秋冬。是也。如遇相克之时则死。如夏时之火。

  是也。余脏虚者。其生死亦如此而已。夫帝问虚实。而伯先以虚为对。未及于实也。张云。一曰。肺王于秋。

  当秋而气虚。金衰甚也。故死。于义亦通。

  寸脉急而尺缓

  简按王云。脉急。谓脉口也。而不解尺缓之义。诸家俱为尺中之脉。非也。论疾诊尺篇云。审尺之缓急小大滑涩。邪气脏腑病形篇云。脉缓者。尺之皮肤亦缓。尺缓。即尺肤缓纵之谓。此节以脉口诊经。以尺肤诊络。盖经为阴为里。乃脉道也。故以脉口诊之。络为阳为浮而浅。故以尺肤诊之。义为明晰。

  马以经与寸为阳。以络与尺为阴。此本于后世寸阳尺阴之说者。与经旨相畔。张则云。本节之义。重在经络。

  不在尺寸。俱不知尺是尺肤之谓也。下文脉口寒而尺寒。尺热满。脉口寒涩。义并同。吴。尺缓。改作尺脉紧。尤误。

  故曰

  吴删二字。简按以下止可以长久也三十一字。疑是错简。若移于下文滑则生涩则死也之下。则文理顺接焉。

  脉口热而尺寒也

  志云。寒热者。尺寸之肤寒热。而应于经络也。络脉外连皮肤。为阳主外。经脉内连脏腑。为阴主内。经云。荣出中焦。卫出下焦。卫气先行皮肤。先充络脉。络脉先盛。卫气已平。营气内满。

  而经脉大盛。经脉之虚实也。以气口知之。故以尺肤候络。而以寸候经。高云。经气有余。则脉口肤热。络气不足。而尺肤寒也。以寸肤候经。以尺肤候络。简按脉口热。根据下文寒涩而推之。谓脉滑也。志高以尺为尺肤。极是。然以脉口为寸肤者。

  经文中无明证。

  秋冬为逆

  张云。阳虚者。畏阴胜之时。马云。秋冬属阴。合络与尺。简按马注误。

  尺热满

  志本。热。作脉。误。

  春夏死秋冬生也

  张云。阴虚者。畏阳胜之时。按王氏曰。春夏阳气高。故脉口热尺中寒为顺。秋冬阳气下。故尺中热脉口寒为顺。此说若为近理。而观内经论脉诸篇。则但言阴阳浮沉随气候。初未闻有以尺寸盛衰分四时也。学人于此不辨。恐反资多歧之惑。马云。春夏应经与寸。简按马注亦误。

  灸阴刺阳刺阴灸阳

  张云。此正以络主阳。经主阴。灸所以补。刺所以泻也。简按王注阴阳经络。互误。吴马遂为灸泻刺补之解。太误。志高皆仍张义。今从之。高云。此以灸刺。通于上文。则上文治主病者。

  亦当通于此矣。

  脉气上虚尺虚

  简按当从新校正。下文历举脉虚气虚尺虚之状。明是脱误。张志高仍旧文释之。义却晦矣。

  言无常

  张云。脉要精微论曰。言而微。终日乃复言者。此夺气也。志云。宗气虚。而语言无接续也。

  简按志本于杨上善。

  尺虚

  简按谓尺肤脆弱。论疾诊尺篇云。尺肉弱者。解安卧。乃与步行然同义。诸家以尺为寸关尺之尺。误。

  然

  张云。。音匡。然。怯弱也。说文。。怯也。

  不象阴也

  吴云。脉者。血之府。脉虚者。亡血可知。故云不象阴也。张云。脉虚者。阴亏之象。高云。若脉虚者。

  浮泛于上。有阳无阴。不能效于阴也。

  寒气暴上

  张云。此指伤寒之属也。

  实而逆则死

  张云。邪盛者脉当实。实而兼滑。得阳脉也。故生。若见阴脉为逆。故死。按玉机真脏论云。脉弱以滑。是有胃气。命曰易治。脉逆四时。为不可治。

  春秋则生冬夏则死

  张云。脉之实满。邪有余也。手足寒者。阴逆在下。头热者。阳邪在上。阴阳乖离。故为上实下虚之病。春秋为阴阳和平之候。得其和气。故可以生。冬夏乃阴阳偏胜之时。阳剧于夏。阴剧于冬。故死。

  浮而涩

  吴云。涩为无血。浮而身热。为邪盛。为孤阳。此不必问其四时而皆死也。马云。此前后无问答之语。疑为错简欤。简按据新校正注。其为错简无疑焉。

  其形尽满

  志云。形。谓皮肤肌腠。盖经脉之内。有有形之血。是以无形之气乘之。肌腠之间。主无形之气。是以有形之水乘之。而为肿胀也。高云。形。身也。满。犹实也。简按王吴以形为头角耳目口齿胸中之形藏。非也。

  不应也

  简按尺肤涩。与脉急大坚。不相应也。邪气脏腑病形篇云。色脉与尺之相应也。如桴鼓影响之相应也。

  从者手足温也

  张云。四肢为诸阳之本。故阳邪盛者。手足当温为顺。若手足寒冷。则以邪盛于外。

  气虚于内。正不胜邪。所以为逆。

  乳子而病热

  吴云。乳下婴儿也。张云。此统言小儿之内外证也。病热脉悬小者。阳证阴脉。本为大禁。

  寒则死

  简按论疾诊尺篇云。婴儿病。头毛皆逆上者必死。大便赤飧泄。脉小手足寒者。难已。温易已。

  乳子中风

  张云。此言小儿之外感也。风热中于阳分。为喘鸣肩息者。脉当实大。但大而缓。则胃气存。邪渐退。

  故生。实而急。则真脏见。病曰进。故死。志云。肩息者。呼吸摇肩也。风热之邪。始伤皮毛。喘鸣肩息。是风热盛。而内干肺气宗气。故脉实大也。简按此后世所谓马脾风之属。卫生宝鉴云。风热喘促。闷乱不安。俗谓之马脾风。)

  肠便血

  吴云。肠。滞下也。利而不利之谓。便血。赤利也。马云。肠者。大小肠有所辟积。

  而生诸证。故肠为总名。有等。俗名肠风下血。有粪前来者。为近血。粪后来者。为远血。今兹肠便血。

  凡下血皆是。志云。肠者。邪僻积于肠间。而为便利也。经言阳络伤则血外溢。血外溢则衄血。阴络伤则血内溢。血内溢则便血。肠胃之络伤。则血溢于肠外。肠外有寒汁沫。与血相搏。则合并凝聚。而积成矣。是以肠便血者。阴络之血溢也。肠下白沫者。肠外之寒汁沫也。肠下脓血者。汁沫与血相搏。并合而下者也。

  夫便血。阴泄于内也。发热。阳脱于外也。本经曰。阴阳虚肠死。此阴阳血气之相离也。张云。肠一证。即今之所谓痢疾也。自仲景而后。又谓之滞下。(按滞下之称。范汪诸方己载之。见于外台秘要。仲景书无考。张言恐杜撰。)

  身热则死寒则生

  简按病源候论血痢门。举此二句。知巢氏以肠便血。为血痢也。

  脉沉则生脉浮则死

  高云。泄下白沫。寒汁下泄。脉沉则血气内守。故生。脉浮则血气外驰。故死。简按病源候论云。痢色白。食不消。谓之寒中也。诊其脉。沉则生。浮则死。知巢氏以下白沫。为寒痢也。

  肠下脓血

  吴云。赤白并下也。马云。邪气脏腑病形篇。谓之瘕泄。难经谓之大瘕泄。后世曰痢。

  脉悬绝则死滑大则生

  高云。其脉悬绝则内脱。生阳不升。故死。脉滑大则阴阳和合。血气充盛。故生。简按病源候论脓血痢门。引此二句。知巢氏以下脓血。为脓血痢也。

  身不热脉不悬绝

  高云。上文言身热则死。又言脉悬绝则死。帝承上文之意。而言身不热。脉不悬绝。何如。

  悬涩

  高云。悬绝之渐也。简按病源候论。以身不热以下二十四字。载水谷痢门。

  脉搏大滑

  吴云。搏。过于有力也。此为肝实。大为气有余。滑为血有余。故久自已。简按吴注似是。

  而至下文实则死穷矣。

  虚则可治实则死

  汪云。愚按上文云。脉搏大滑。久自已。夫搏大滑。似属实也。下文云。虚则可治。

  实则死。上下文义。似相反戾。意恐搏大滑中。兼有虚豁状耶。徐云。虚则可治。实则死。与搏而滑大相反。

  搏而滑。非实也。正滑泛而跃也。故自已。马云。搏大。滑中带虚。可治。若带实则邪气有余。乃死候也。简按上文云坚急。乃实之谓。

  消瘅

  张云。消瘅者。三消之总称。谓内热消中。而肌肤消瘦也。吴云。消瘅。消中而热。善饮善食。

  简按脉要精微论云。瘅成为消中。五变篇云。热则消肌肤。故为消瘅。皆可以证。

  脉实大病久可治

  滑云。经言实大病久可治。注意谓久病血气衰。脉不当实。以为不可治。又巢氏曰。

  脉数大者生。细小浮者死。又云。沉小者生。实牢大者死。前后所论。甚相矛盾。可见脉难尽凭。必须参之以症。方可以决其死生也。徐云。脉当微弱者生。兹为实大者可治。似相反也。愚谓当时传刻者之误耳。吴云。

  脉实大。则真气未漓。虽久可治。脉悬小坚。则胃气已绝。病久则死。志云。消瘅。五脏之精液虚于内也。癫。

  乃阴实于外。故虚则可治。瘅乃精虚于内。故实者可治。简按徐本于王义。吴志虽似允当。竟不如徐之诊病有所征也。

  帝曰春亟治经络

  志高并云。帝曰。当作岐伯曰。简按上文帝曰形度以下十六字。王既谓错简也。志高则以春亟以下。为上文答语。故改岐伯曰。不可从。亟。王训急。音棘。诸家并同。此恐非是。盖孟子亟问亟馈鼎肉之亟。音。频数也。马云。春时治病。治其各经之络穴。

  经

  马云。夏则治其各经之穴。

  六腑

  志云。治六腑者。取之于合也。胃合于三里。大肠合入于巨虚上廉。小肠合入于巨虚下廉。三焦合入于委阳。膀胱合入于委中央。胆合入于阳陵泉。盖五脏内合于六腑。六腑外合于原俞。秋气降收。渐入于内。故宜取其合。以治六腑也。

  少针石也

  张云。冬寒阳气闭塞。脉不易行。故当用药。而少施针石。此用针之大法也。

  不得顷时回

  吴云。不得顷时迟回。简按回。读犹徘徊低徊之回。(俳回。谓踟不进也。低徊。

  纡衍貌。史记孔子赞。低徊留之不能去。)迟缓之义。吴注为得。甲乙。无时字。

  三

  马。。音贿。张云。刺瘢曰。三。三刺也。志云。者。皮肤肿起之象。针眼微肿如小疮。故曰也。简按说文。。也。志说未见所据。

  缨脉

  马云。人迎水突气舍等穴。张同。吴云。不言其经者。约而言之。不必拘其经也。

  掖痈

  甲乙。掖。作腋。马云。掖。腋同。简按痈疽篇。发于腋下。赤坚者。名曰米疽。刘涓子鬼遗方云。内疚疽。发两腋下及臂。并两手掌中。后世外科书。谓之腋发。

  足少阳五

  马云。渊液穴也。张云。渊腋。辄筋也。吴云。足少阳胆经。行于两胁。故掖肿刺之。

  手心主三

  马云。天地穴也。

  大骨之会

  简按马仍王注。志云。谓臂骨交会之处。尺泽间也。当从王注。

  暴痈筋软

  简按志云。暴痈者。言毒瓦斯更深。为毒凶暴。误也。今从王注。软。说文。衣戚也。广雅。

  缩也。熊音。如衮反。缩也。王注软急。即缩急也。甲乙作濡。马云。软同。同吴。云筋柔软也。并误。

  胞气不足

  吴云。阴汗不尽者。是阴胞之气不足。太阳失卫。故汗不止也。简按胞。脬同。所谓阴胞。

  盖指膀胱。高为血海。非也。

  治在经输

  张云。如手太阴肺经。太渊为输之类也。简按马以列缺为肺经之输。误也。甲乙。经上。

  有其字。

  腹暴满

  高云。腹中卒暴而满。太阴脾土病也。按之不下。既满且硬。不应指而下也。

  太阳经络者

  宋本。作手太阳。简按王注。太阳。谓(原本作为。今改。)手太阳也知手字是后人所添。志高从宋本。误。王引中诰图经。文与甲乙全同。

  胃之募也

  六十七难云。五脏募皆在阴。滑寿注。在腹为阴。则谓之募。在背为阳。则谓之俞。募。

  犹募结之募。言经气之聚于此也。简按吴吕广撰募经。见甲乙注。李时珍八脉考释音。募。音暮。与膜同。

  (详义见疟论募原注。)此四字。甲乙无。盖是衍文。

  少阴俞

  马云。肾俞穴。此本属足太阳膀胱经。然曰少阴者。以肾为足少阴也。张云。少阴俞。即肾俞也。肾为胃关。故亦当取之。系足太阳经穴。去脊两旁各一寸五分。共为三寸。

  圆利针

  高云。九针十二原论曰。针大如。且圆且锐。

  中身微大。以取暴气。盖肾俞两旁。不可深刺。故用针。泄肾脏之水气。以治腹满。

  霍乱

  志。霍。作藿。未知何据。吴云。手挥霍。而目乱。名曰霍乱。简按此属臆解。病源候论云。

  霍乱者。由人温凉不调。阴阳清浊二气。有相干乱之时。其乱在于肠胃之间者。因遇饮食而变。发则心腹绞痛。

  其有先心痛者先吐。先腹痛者则先痢。心腹并痛者。则吐痢俱发。霍乱。言其病。挥霍之间。便致撩乱也。文选文赋。纷纭挥霍。李善注。挥霍。疾貌。

  刺俞旁五

  吴云。谓背俞两旁。去脊中行。三寸之穴。各五。简按王诸家。并为少阴俞旁志室。(十四椎两旁。相去脊中各三寸。)此承上文少阴俞而言。然考之甲乙气乱于肠胃发霍乱吐下编。首节载霍乱刺俞旁五云云。不知士晏以俞为何俞。可疑。

  足阳明及上旁三

  简按足阳明。王为胃俞。(在十三椎下。两旁各一寸半。)张仍此。马则为胃仓。

  (即胃俞旁一寸五分。)上旁三。王为肾俞之上。故云胃俞穴。马张为胃仓之上。故云胃舍穴。(十一椎下。

  两旁相去各三寸。)吴及志高。不指言穴名。未详孰是。

  痫惊

  志云。痫筋挛。或外感六气。或内伤七情。或饮食生痰。或大惊卒恐。病涉五脏。故当取五脉。简按此小儿病也。太素作惊痫。甲乙亦作惊痫。载小儿杂病中。王符潜夫论云。哺乳太多。则必掣纵而生痫病。巢源云。痫者。小儿病也。十岁以上为癫。十岁以下为痫。徐嗣伯云。大人曰癫。小儿曰痫。又巢源千金小儿门。有三种痢。曰惊痫。食痫。风痫。可以证焉。张曰。痫。音闲。癫病也。高云。痫。癫痫也。惊。

  震惊也。并误。不知痫是后世所谓惊风。圣惠方论辨之详矣。

  脉五

  吴云。下文其五也。各家并同。王为阳陵泉。非也。

  针手太阴

  甲乙。作手足太阴。马张并云。刺经渠穴。吴志高不指为某穴。下三经同。简按不指为某穴者。似是。

  刺经太阳

  马吴张。经下绝句。吴云。凡言其经。而不及其穴者。本经皆可取。不必拘其穴也。马云。

  刺手太阳小肠经穴。各五。当是其经穴阳谷也。高据王注。直改经作足。简按吴近是。然太阳不言手足。当从王义。马以经为经穴之经。故云阳谷。

  刺手少阴经络旁者

  甲乙。作手足少阴。吴云。着某经旁者。非经非穴。取其孙络也。马云。刺手少阴心经络穴通里。然谓之络旁。则是手太阳小肠经支正穴也。张云。手少阴之经穴灵台也。在络穴通里之旁。

  故曰络旁。

  上踝五寸

  马云。即足少阴肾经筑宾穴也。简按张志高并仍王注。此泻木实也。如刺肾经则乖理。

  仆击

  张云。暴仆如击也。楼氏纲目云。其卒然仆倒。经称为击仆。世又称为卒中风。是也。简按九宫八风篇云。其有三虚。而偏中于邪风。则为击仆偏枯矣。楼说为长。吴云。暴仆。为物所伤也。志云。癫痫之外实也。俱属臆解。

  气满发逆

  吴云。气满。气急而粗也。发逆。发为上逆也。志云。浊气之在中也。

  隔塞闭绝

  赵府本。塞。作则。熊张同。误也。风论云。食饮不下。鬲塞不通。本神篇云。愁忧者。

  气闭塞而不行。吴云。若隔而闭绝上下。水谷不得通利。则暴忧之所为也。

  暴厥

  吴云。暴气上逆也。

  聋偏塞闭不通

  吴。偏下绝句。注云。偏。偏枯也。简按当从王注。

  内气暴薄也

  吴云。薄。雷风相薄之薄。击荡之称也。

  不从内外中风之病

  滑云。膏粱之疾。暴忧之病。内气暴薄。此三者。不从内。外中风之病。谓非外伤也。以非外伤。故为病。留瘦住着。不若风家之善行数多也。吴同。张云。有病不从内。而外中风寒。藏蓄不去。则伏而为热。故致燔烁消瘦。此以表邪留薄。而着于肌肉筋骨之间也。简按张从王注。为胜。下文云。

  跛寒风湿之病也。即外中风之属。而留着者。则滑注不可从。

  瘦留着

  滑云。瘦。当作。如人焉哉之。。匿也。匿住着。不之去也。吴仍此。简按改瘦作。似僻。

  跛

  马云。。音只。跖同。孟子。鸡鸣而起章盗跖从庶。陈仲子廉士章从石。义同也。楚人谓跳曰。跛。音波。易曰。跛能履。又音避。国语云。丘无跛。吴云。足前点步。谓之。一足偏引。谓之跛。

  张云。足不可行。谓之。志云。。足也。跛。行不正。而偏费也。高云。。践履也。跛。不正也。简按跖通。说文。跖。足下也。又作。跛。乃汉书之义。(贾谊传。病非徒也。又苦。注。。

  脚掌也。。戾也。)故王注云。足跛而不可履也。志仍此。方氏通雅。以为螈。太疏。

  耳鸣

  吴云。阳明胃脉。上耳前循发际。至颞。故头痛耳鸣。为肠胃之所生。张同。简按口问篇云。

  胃中空。宗脉虚。而下溜。脉有所竭。故耳鸣。决气篇云。液脱者耳数鸣。据此数义。王注为得矣。

  [卷三] 太阴阳明论篇第二十九

  更逆更从

  张云。病者为逆。不病者为从。简按当从杨义。

  阳道实--虚

  张云。阳刚阴柔也。又外邪多有余。故阳道实。内伤多不足。故--虚。一曰。--实则阳道虚矣。所谓更虚更实者。亦通。志云。阳刚阴柔。故阳道常实。--常虚。系辞曰。阴阳之义配日月。白虎通曰。日之为言。实也。常满有节。月之为言。阙也。有满有阙也。所以有阙。何。归功于日也。简按吴此下。补--实阳道虚一句。张引一曰。盖指吴注。然考上文云。阳者。天气也。主外。阴者。地气也。

  主内。则阳刚阴柔之解。于文意较顺。

  阳受之则入六腑

  徐云。此言贼风虚邪。阳受之入六腑。饮食起居。阴受之入五脏。与阴阳应象论。

  天之邪气。害人五脏。水谷寒热。害人六腑。两说相反。其理安在。此谓虚邪外伤有余。饮食内伤不足。二者之伤。互有所受。不可执一而言伤也。

  不时卧

  张云。不能以时卧也。

  故喉主天气

  志云。此节用八故字。为阴阳异位故也。

  上行极而下

  志云。此言邪随气转也。人之阴阳出入。随时升降。是以阳病在上者。久而随气下行。

  阴病在下者。久而随气上逆。

  上先受之

  简按百病始生篇云。清湿袭虚。则病起于下。风雨袭虚。则病起于上。辨脉篇云。清邪中于上焦。浊邪中于下焦。正其义也。张云。上非无湿。下非无风。但受有先后耳。曰先受之。则后者可知矣。

  不得至经

  马云。胃气不能自至于四肢之各经。必因于脾气之所运。简按至经。从太素作径至。为胜。

  长四脏

  马云。长。掌同。主也。

  着胃

  高云。着。昭着也。胃土水谷之精。昭着于外。简按马云。着。着同。此从王注也。高属强解。

  上下至头足

  张云。脾为脏腑之本。故上至头。下至足。无所不及。又岂独主一时而已哉。

  足太阴者三阴也

  高云。厥阴为一阴。少阴为二阴。太阴为三阴。故足太阴者。三阴也。

  为之行气于三阴

  吴云。为之。为胃也。三阴。太少厥也。脾为胃行气于三阴。运阳明之气。入于诸阴也。

  为之行气于三阳

  吴云。为之。为脾也。行气于三阳。运太阴之气。入于诸阳也。

  --不利

  吴云。血道不滑利也。高云。即脉道不利也。简按上文云。脉道不利。高注为长。

  [卷三] 阳明脉解篇第三十

  吴云。解。释也。释阳明脉为病之义。

  主肉

  甲乙作肌肉。简按新校正云。脉。作肌。误。

  惋

  甲乙。作闷。释音。惋。乌贯切。简按集韵。惋。愠。宛。同。音郁。心所郁积也。即与王注符。若乌贯切。则为骇恨惊叹之义。志云。惊恐貌。高云。惊顾也。并乖经旨。

  阳盛

  甲乙。作邪盛。

  骂詈

  韵会。正斥曰骂。旁及曰詈。一切经音义云。詈。亦骂也。今解。恶言及之曰骂。诽谤咒诅曰詈。

  不欲食不欲食故妄走

  吴本。十字改为歌二字。简按问语乃然。当从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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