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凡五百三十六卷,近人趙爾巽、柯劭忞等撰。自民國二年政府設立清史館至十六、七年間稿本付梓,歷時十有四年;當時倉卒趕印,隨修隨刻,致「目錄與書不合」(註一),其草率可見。至定名為「清史稿」,蓋仿王鴻緒「明史稿」例,尚有待後人之修訂耳。『其取材,則以「實錄」為主,兼采「國史」舊志及本傳,而參以各種記載與夫徵訪所得』(註二);『若以史料觀之,則固不遺鉅細也』(註三)。雖其瑕疵儘可滋議,誠如孟森(心史)氏於其刊印後不久所言:『「清史稿」為大宗之史料,故為治清代掌故者所甚重;即將來有糾正重作之「清史」,於此不滿人意之舊稿,仍為史學家所必保存,供百世之尚論』(註四)。因本斯意,依「文叢」搜供臺灣史料之準則,就中選集關係明鄭與臺灣之資料,輯成本書。
原書有本紀十二(太祖、太宗、世祖、聖祖、世宗、高宗、仁宗、宣宗、文宗、穆宗、德宗、宣統等紀),二十五卷;志十六(天文、災異、時憲、地理、禮、樂、輿服、選舉、職官、食貨、河渠、兵、刑法、藝文、交通、邦交等志),一百四十二卷;表十(皇子世表、公主表、外戚表、諸臣封爵世表、大學士年表、軍機大臣年表、部院大臣年表、疆臣年表、藩部世表及交聘年表),五十三卷;列傳三百十六卷,內匯傳五十八卷(彙傳分后妃、諸王、循吏、儒林、文苑、忠義、孝義、遺逸、藝術、疇人、列女、土司、藩部、屬國等十四目;后妃、諸王諸傳冠首,循吏以下列後)。刊本原有「關內本」與「關外本」兩種,前者為留存於史館之板本,後者為任校刻者金梁等攜出關外(指山海關外而言)所重刻或補刻。兩本卷數相同,主要差異則為「關外本」多張勳(張彪附)、康有為兩傳(註五),並加有「校刻記」。本書據「關內本」集輯,仍依紀、志、表、傳分目。
(一)本紀:分世祖、聖祖、世宗、高宗、仁宗、宣宗、文宗、穆宗、德宗九紀(餘三紀均無所取),上自順治元年清兵入關,下訖光緒二十一年臺灣淪日;凡與南明以降至於鄭氏三世以及臺灣在清代之始末所有資料,均予選取。
(二)志:擷取地理、食貨、兵、交通、邦交五志中部分記載,計有地理志之臺灣、食貨志之戶口、田制、鹽法、礦政、徵榷、兵志之綠營、水師、海防、交通志之電報、邦交志之英吉利、法蘭西、美利堅、德意志、日本、和蘭(荷蘭)及日斯巴尼亞(西班牙)諸目;除地理志之臺灣無待贅言外,餘殆均為臺灣入清版圖後有關之記載。
(三)表:僅取諸臣封爵世表及疆臣年表兩種選編二表。其諸臣封爵世表,取清初至末葉涉及明鄭與臺灣史事之人物,依王公、侯、伯、子、男各等分列;疆臣年表,選統轄閩臺之總督與巡撫兩職合輯而成。原書督、撫分編二表,今合為一。按統轄閩疆之總督,順治初稱日「浙閩」(兼轄兩省),十六年改稱「福建」(專轄);至康熙二十六年又稱「閩浙」(恢復兼轄)、雍正六年再改「福建」(專轄),十三年之後仍復「閩浙」以訖光緒間。巡撫,原稱「福建」,至光緒十一年臺灣著手建省而改稱「臺灣」焉。凡此職稱異同,今各分欄區別。至年表中某一年與前一年動態不變者,今均從略。
(四)列傳:此目選取標準,大體與前輯「清耆獻類徵選編」(「文叢」第二三○種)同:即臺灣入清以前,凡涉及明鄭史事之人物,均在采選之列;入清以後,除取涉及當時史事者外,凡屬臺灣職官及「文叢」作者,不論有無事蹟著錄,一律收入。至各合傳或附見之人,間有分割取捨,要在抉存有用之素材而摒棄無關之資料而已。又有一人兩傳,則並存之,以供學者參取之用(如烏什哈達其人,先後兩見,為其顯例)。各傳先後編次,統依原書之順序。按原書列傳分卷,當有其立意(是否適當,姑不論);今所取各傳,另於各卷間(不論一傳或數傳)以數字順序區分之(惟各彙傳,分別依類合輯為準)。原書每卷卷末,繫有「史論」。今凡全卷入選者,「史論」併錄;如僅采其部分人物,則略而不取——因「史論」乃為全卷諸傳而作,全錄自嫌不倫,節取又不成文,寧以刪割為當。末列「屬國」琉球、越南兩傳,蓋各與臺灣史事有關。
「文叢」搜輯有清一代臺灣文獻已不在少,但每種所涉僅及某一時或某一地;至有系統、有終始之記載,並不多見。綜合本書所輯資料,差可稱為清代臺灣始末粗備之一種。惟其中舛誤缺失,尚有待考訂。(望陸)
(註一)昔年故宮博物院嘗審查抉剔此書「簡陋錯誤」之處有十九項之多,「目錄與書不合」為其中之一(詳見世界書局印行「廿五史述要」第二編第二十六「清史稿(附)」篇。按史稿」趕印,初排目錄為五百三十四卷,後增志、傳各一,遞增為五百三十六卷。本書各篇出處,即據增改之卷次註明,與原書目錄略有出入。
(註二)引自金梁「清史稿校刻記」,現據孟森「清史稿應否禁錮之商榷」(原刊國立北京大學國學季刊第三卷第四號,民國二十一年十二月北平出版。今收入正中書局印行「中國近代史論叢」第一輯第一冊,改題「清史稿兩種不同版本」)轉引。
(註三)引自蕭一山「近代史書史料及其批評」(原刊國立東北大學「志林」第三期,民國三十一年一月四川三臺石印本。今亦收入「中國近代史論叢」第一輯第一冊)。
(註四)引自孟氏「清史稿應否禁錮之商榷」。
(註五)「關內本」「列傳」二百五十九有傳四:陸潤庠、世續、伊克坦、梁鼎芬(徐坊);二百六十有傳二:勞乃宣、沈曾植。「關外本」「列傳」二百五十九有傳六:陸潤庠、世續、伊克坦、梁鼎芬(徐坊)、勞乃宣、沈曾植;二百六十有傳二:張勳(張彪)、康有為。餘卷,兩本均同。引據同(註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