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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唆人之争讼

勿唆人之争讼

  [发明]争与讼有别。争者,仅形之于口角。讼,则直见之于词状矣。从来善斗者必死,好讼者必亡。一经失足,身家荡尽,如蛾赴火,欲悔无由。究其所以致此者,大抵非因田房起见,即为斗殴兴波。为田房者,无不爱惜钱财,岂知一经对簿,必致费尽钱财。为斗殴者,无不欲顾体面,岂知一跪公庭,翻成削尽体面。彼讼而败者,固已烂额焦头。即讼而胜者,亦复惊心丧魄。与其身亡家破,始悔横逆之当容,何如理谕情饶,先绝公门之片纸。忍耐者方为智士,唆人者岂是良民。

  唆人争讼者,非欲蚌鹬相持,从中取利。即是私仇公报,借刀杀人耳。究竟风息浪平,灼见此中之构斗。岂不枉为小人,自伤阴德乎?

  下附征事(三则)

  累世未讼(《师古编》)

  唐雷孚,赋性仁慈,与物无忤。自先祖枢,以忠厚传家,至孚,凡十一世,未尝讼人于官。后孚登进士,居官清白,位至太子太师。人以为积善之报。

  [按]未克有容,先学忍耐。忍耐之久,度量自能宽和。昔谢逑,性恶词讼。邻有侵其地者,或劝其诉之官,逑笑曰:"彼占得地耳,安能占得天?"遂不与较。量小者乌足语此?

  见机免祸(《汇纂功过格》)

  和州某村,有居民,养鹅百只。一日因食其邻稻,被其击死至五十余只。民妻见之,始亦甚怒,忽转念曰:"设或成讼,力不能胜,必欲胜之,所费甚多。且我夫已醉卧,倘或闻之,必起相殴,祸且不测,不如忍耐。"立命以鹅腌之。次早,邻人忽自暴死。其夫醉醒,知之,乃云:"设昨日早使我知,我必乘醉去殴,今日破家必矣。"

  [按]人于忿怒之时,忽作退一步想,便可保全身家性命,消释烦恼怨家。观于民妻之一忍,所全不既多乎?昔范文正公云:"心中忿怒不如休,何须经县又经州?纵然费尽千般计,赢得猫来输去牛。"

  贵子忽夭(《感应篇》)

  苏州府吏何应元,生子名绅。方四岁,至外祖家,路经凌家山。至更余,忽见人马灯火来,遇儿至,即惊避曰:"何爷在此,当避之。"于是人马灯火,俱从他道去。乳母回,述其事,应元以子必贵。年十七,忽双瞽。应元恚甚,闻直塘有道士能招神,因叩之。神附乩云:"汝子应得科第,只因汝作吏时,受人之贿,曾造款单陷数人于狱,天绝尔嗣,此子将生有德之家矣。"未几,绅果死。

  [按]与我有缘,方为子孙,有缘之中,贤愚毕备,存乎人之自招耳。赫赫贵胄,竟以一款单杀之,可哀也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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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勿淫人之妻女
后一:勿坏人之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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