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勿弃字纸

勿弃字纸

  [发明]人之所以独贵者,以其口之能言也,亦以其手之能书也。手能书,则手亦能言矣。然口之所言,仅闻一室;手之所言,可达万里。口之所言,止于当时;手之所言,可垂后世。口之所言,人以耳听;手之所言,人以目听。口之所言,片时即疲;手之所言,千秋不倦。甚矣!字之有功于人也。世间若无文字,则官吏无以为治,政令无以为凭,岂独家不能家,亦且国不能国矣。人之受恩于字者如此,而谓字纸可轻弃乎?字纸固不可弃,字尤不可弃。不顺乎亲,终身弃去"孝"字。不友于昆,终身弃去"悌"字。如是逐一检点,则字之为我弃者多矣。若夫裹物糊窗,狼籍委置,则所弃者,不过字纸耳。

  或疑苍颉造字,开万古文字之源,但当天为雨粟耳,奈何鬼复夜哭乎?不知世间文字,既有正用,即有邪用。天之雨粟,因正用也。鬼之夜哭,因邪用也。

  下附征事(三则)

  焚经绝后(《汇纂功过格》)

  武功县西有寺,内积毁废佛经一藏。康对山少时,与同庠五友,读书其中。时值隆冬,四生用废经以烧炕,一生用以烧洗面水。对山心诽之,不敢言。其夕,康梦三官排衙,盛怒烧经者,断云:"皆合灭门绝后。"判用水洗面者,削去前程。复责对山云:"汝何不言?"应云:"吾年幼,心知不可,不敢言耳。"官云:"一言劝解,可免罪矣,今姑恕汝。"寤而志其事于书末。不数年,四生合门病瘟疫死,洗面生试辄不利,以训蒙终身。

  [按]世间废书,皆可焚化,独佛经不可焚化者,以其福慧及人,远胜世间书籍耳。盖同一字也,其间轻重大小,判若天渊。典、谟、誓、诰〖四者皆为《尚书》的文体〗,固不可与小说同科也。今以不识字者,与识字者较,则识字者胜矣。以略识字者,与博古通今者较,则博古通今者又胜矣。世间书籍,止能说天下事,不能知天上天外事。若博览佛书,则极龙宫海藏之神奇,前劫后劫之旷远,十方国土之浩繁,皆能略知其概,胸襟迥越寻常。夫以不识字之人,告以唐虞三代之治,尧舜周孔之名,彼必以为惊于视听。以仅读世间书籍之人,示以三藏十二部之文,四十九年所说之法,彼亦以为恍惚难稽。势固然也。又况改恶修善之因缘,教外别传之宗旨,其源皆本佛书,而谓焚化可无罪乎?况复亵渎一至烧炕、烧洗面水乎?将永堕地狱,长劫受苦,永无出期矣。绝门、穷困,尚未足以尽其辜也。(炕,北方火床。康对山名海,成化时状元,文行兼优。)

  问:经之完备者,固不可焚。若既破坏不全,将若之何?答:破极若焚,其灰当用净布包裹,送大江大海中可也。至于卍字,为如来心印,尤不可亵渎。

  捐灰减算(同前)

  槎溪朱宁约,字士丰,留心书法。康熙乙丑二月,以微疾亡。知交哭之,忽苏曰:"吾寿该四十二岁,以平日勤于学字,随意焚化,散弃其灰,不知珍惜。阴司录过,减吾五年,今三十七,数已尽矣。诸君当知字灰,慎不可弃。"言讫,仍瞑目逝。

  [按]若云字既为灰,可以捐弃,则道士焚化章奏,皆在捐弃之数矣。至于瓷器、竹木器所绘字样,砖瓦两头所印福寿记号,往往久滞粪壤中,尤宜禁止。

  弃文速果(葛子和面述)

  昆庠葛子和,于康熙二十六年,读书于西药师殿之楼下,上为卧室。一日偶翻溺器,粪浆从板缝滴下,滴污其所读之文,题为"成覸(jiàn)谓齐景公曰"一节〖出自《孟子·滕文公上》〗。随取所污之文,投之于水,未曾洗涤暴干焚化。而是科首场之第三题,恰是"成覵谓齐景公曰"一节,写至"周公岂欺我哉",遗去一字而不知,因而帖出。

  [按]焚化秽纸,过犯不小,必洗涤之后,乃可化灰付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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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勿宰耕牛
后一:勿谋人之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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