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集部 > 话本 > 海公案 >

第二十三回 以烟杀人

第二十三回 以烟杀人

  桐庐县有一旅店,居停商旅。湖广有一商,姓朱名德教,至之投宿,恂恂雅饰,如儒生然。主家婢,时时睨客,商怪而不敢问,婢累咨嗟,临去语曰:“烟来伏地。”客不解。夜半烟来极大,扑人口鼻,目迷喉干,不能声唤。忽忆婢语,乃俯伏于地,口鼻就以衣四塞,稍可呼吸。四鼓时,烟方息,商乃出。而归询,前途居人曰:“此家姓魏,名长二,常以烟杀人谋财,屡矣。婢以此客良善,故漏是言。”客以之告于公,一家皆于法,特宥此婢。

  告谋人

  告状人朱德教,告为杀命谋财事。身系湖广荆州人,贸易度活,年尽归家。昨遇魏长之店,身向投宿,岂恶欲行谋夺财本,夜半三更,用烟将逼身死,幸婢漏言,得救教命。乞天剿除敦风。上告。

  诉

  诉状人魏长二,诉为平空毁陷事。切身开店,佣生住歇客旅,素不为非,公平取接,并无谋毒之行。殊刁朱德教,辄起祸端,平白诬捏,有甚赃证?若身素行谋人夺财,岂无乡邻见证?情实虚诬。哀哀上诉。

  海公判

  审得魏长二,乃狼心苟行之徒,亦奸党凶恶之徒也。不务本,不务末,诡计害人,情实可恶,然乃以开店为由,罹人于罗网之中者,据此凶恶,殆猛兽中之穷奇,蛰虫中之虺也。既云公平接处,何尤用烟杀人?非谓店舍,实系牢笼。若非伊婢漏言“烟来伏地”,则德教一命,几乎丧矣。此固天网不漏,亦诸恶之贯盈也。盍拟典刑,婢系无辜。

查看目录 >> 《海公案》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