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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回 贪色破家

第十七回 贪色破家

  绍兴府东阳县,有一徽州商人,以赌倾产,僦唐店居焉。屡逋僦税,商亲督之,夫出而妇代对。商人见其美貌,遂心动焉,欲就不能,乃傈媒婆与妇说之,曰:“尔夫浪游,娘子不免饥寒,今徽州唐商人怜娘子,欲贷尔夫数十金,不责券,使贸易他方。唐商人与娘子处赡衣食,尔夫回,仍使复合,不索前银。”妇始不从,媒婆力说之。妇令媒婆回,俟与夫议。夫归,妇怨曰:“尔不事生业,贫受人欺,生不如死。”夫询何故,妇以媒言告,时夫赀竭,正欲鬻妇,揣如商计,则既得厚赀,而妇终复合,许之。以告媒婆,责以五十金。商如之言,数与之。夫留十金与妇,即行。是晚,妇约商会。商所畜骡,食人禾被杀,往讼于县,不克赴约。妇具酒肴,篝灯以待。久不至,隐几假寐。适有叫夜僧过之,见门开,潜入窃其银。复欲--,灭灯,抚妇臂。妇以为商,曰:“候君久,何来暮也?有少酒,欲奉君。”僧辞不饮,挽之就寝。妇抚其头,始知是僧,遂惊呼,僧惧,杀之而去。次日午,未举火,邻人省视,见妇被杀,惧累,告之官。官讯数曰:“妇家谁最密?”众以“媒”对。逮媒至,媒述商事,逮商,拷掠诬服,系狱中,凡十载。夫回,获利已十倍,闻商杀妇,往告公处,曰:“此商为吾妇不惜数十金,岂有初会即杀之理!必冤也!”公再讯商,言:“妇令媒约会,以骡讼在县,实未赴。但畏刑,诬服耳。”公令吏往县,讨旧卷来呈。始知商讼骡之夕,即杀妇夕也。洞烛其诬。复问邻人:“此夕,有何人过市中?”邻曰:“只有叫夜僧。自妇杀后不至,今住仙山中。”公令捕来,一讯即服。衲衣中藏数百两商银,犹有存者,遂伏辟。

  邻里具呈

  呈状人吴启、谢胜等,呈为究奸杀命事。梁金六娶妻聂氏,金六于本月十五日往外贸易,独聂氏一人在家。昨夜未知甚奸入,将氏杀死。理合具呈告明,为此具呈。

  梁金六告赦唐婴

  告状人梁金六,告为宥冤究妻死命事。身因贸易往外,妻聂氏被贼杀死。邻甲呈县,将唐婴伏辟。切思唐婴为身妻费金不惜,安有杀害之心?衾枕之情初构,帏帐之恩始投,岂行杀害!身思唐婴,必是畏刑诬服。叩天再行究察,身妻死冤得伸,婴罪诬得胀释,冤民活。激切上告。

  海公判

  审得唐婴,因见梁金六之妻,贪其恣丽,乃置金与金六贸易,遣之出外,再行匹配,亦贪色多奸之甚也。聂氏俟婴,岂婴为骡讼所羁,未及赴约。聂氏俟久,假几而寐,忘顾其门未拴,乃被孽僧法云入室杀死。邻甲呈县,拟唐婴供辟,此亦人之可疑者。然所疑者,惟知一耳。但知婴置金求合,不知杀妇之夕,乃讼骡之夕也。法云合拟大辟。各无罪。取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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