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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律-婚姻之二

戶律-婚姻之二

  『律』112.00強占良家妻女

  凡豪[強]勢[力]之人強奪良家妻女姦占為妻妾者絞[監候]婦女給親[婦歸夫女歸親]配與子孫弟姪家人者罪[歸所主]亦如之[所配]男女不坐[仍離異給親]

  條例

  112.01

  強奪良人妻女賣與他人為妻妾及投獻王府並勳戚勢豪之家者俱擬絞監候

  112.02

  強奪良家妻女中途奪回及尚未姦污者照已被姦占律減一等定擬若已被姦污而婦女自盡者照強姦已成本婦羞忿自盡例擬斬監候未被姦污而自盡者照強姦未成本婦羞忿自盡例擬絞候若強奪良家妻女其夫或父母親屬羞忿自盡者亦分別已成未成照本婦自盡之例問擬

  112.03

  強奪良家妻女姦占為從之犯應照為首絞罪減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如被逼誘隨行止於幫同扛檯照未成婚減絞罪五等杖七十徒一年半其中途奪回及尚未姦污為從者審係助勢濟惡減為首流罪一等杖一百徒三年如被逼誘隨行止於幫同扛檯各照不應重律杖八十

  112.04

  凡謀占資財貪圖聘禮期功卑幼用強搶賣伯叔母姑等尊屬者擬斬監候期功卑幼搶賣兄妻胞姊及緦麻卑幼搶奪尊屬尊長並疏遠無服親族搶賣尊長卑幼者堩擬絞監候如尊屬尊長圖財強賣卑幼係期功杖一百流三千里係緦麻發附近充軍未成婚者各減已成婚一等若中途奪回及娶主自行送回未被姦污者堩以未成婚論如婦女不甘失節因而自盡者期功以下卑幼及疏遠親族仍照本例分別斬絞監候緦麻尊屬尊長亦擬絞監候期功尊屬尊長發近邊充軍[若已成婚而婦女因他故自盡者仍依圖財強嫁問擬不在此例]娶主知情同搶及用財謀買者各減正犯罪一等不知者不坐[如因家貧不能養贍或慮不能終守勸令改嫁並非為圖財圖產起見堩仍照強嫁例定擬不得濫引此例]

  112.05

  凡聚眾夥謀搶奪路行婦女或賣或自為妻妾奴婢及被姦污者並聚眾夥謀於素無瓜葛之家入室搶奪婦女[無論曾否媒說]一經搶獲出門即屬已成審實不分得財與未得財為首者斬立決為從者皆絞監候知情故買者減正犯罪一等不知者不坐如圖搶入室未將婦女搶獲者首犯擬絞監候為從實發極邊煙瘴充軍至因夥眾搶奪婦女拒捕殺人者無論已成未成下手殺人之犯斬決梟示幫毆成傷從犯不論手足他物金刃堩擬絞監候其並未幫毆首從各犯仍分別已未搶獲婦女本例問擬家奴搶奪伊主知情不首者照知情故買治罪該管官員不行嚴禁查拏者交部議處領催總甲杖八十其有並非夥眾但強賣與人為妻妾者擬絞監候若於素有瓜葛之家[必實有戚誼者方以瓜葛論]經先媒說未允因而糾眾強搶者仍按強奪姦占已未成本律例科斷如有拒捕殺傷人者照搶奪殺傷人例辦理

  112.06

  凡聚眾夥謀搶奪曾經犯姦婦女已成無論在途在室首犯發黑龍江給披甲人為奴為從幫搶者杖一百流三千里同謀未經同搶之犯杖一百徒三年如圖搶未成首犯杖一百流三千里為從幫搶者杖一百徒三年同謀未經同搶之犯杖九十徒二年半如婦女犯姦後已經悔過自新確有證據者仍以良人婦女論

  112.07

  凡聚眾夥謀搶奪興販婦女已成者為首擬絞監候為從實發雲貴兩廣極邊煙瘴充軍同謀未經同搶之犯杖一百流二千里如圖搶未成為首實發雲貴兩廣極邊煙瘴充軍為從杖一百流三千里同謀未經同搶之犯杖一百徒三年其有並非聚眾但將興販婦女搶奪已成者為首發極邊足四千里充軍為從杖一百徒三年同謀未經同搶之犯杖九十徒二年半若圖搶未成為首杖一百徒三年為從杖九十徒二年半同謀未經同搶之犯杖八十徒二年如拒捕殺傷興販之犯以凡論若係本婦及本婦之有服親屬堩依犯人拒捕律科斷

  『律』113.00娶樂人為妻妾

  凡[文武]官[并]吏娶樂人[妓者]為妻妾者杖六十並離異[歸宗不還樂工財禮入官]若官員子孫[應襲廕者]娶者罪亦如之註冊候廕襲之日[照廕襲本職上]降一等敘用

  『律』114.00僧道娶妻

  1凡僧道娶妻妾者杖八十還俗女家[主婚人]同罪離異[財禮入官]寺觀住持知情與同罪[以因人連累不在還俗之限]不知者不坐

  2若僧道假託親屬或僮僕為名求娶而僧道自占者以姦論[以僧道犯姦加凡人和姦罪二等論婦女還親財禮入官係強者以強姦論]

  『律』115.00良賤為婚姻

  凡家長與奴娶良人女為妻者杖八十女家[主婚人]減一等不知者不坐其奴自娶者罪亦如之家長知情者減二等因而入籍[指家長言]為婢者杖一百若妄以奴婢為良人而與良人為夫妻者杖九十[妄冒由家長坐家長由奴婢坐奴婢]各離異改正[謂入籍為婢之女改正復良]

  『律』116.00出妻

  1凡妻[於七出]無應出[之條]及[於夫無]義絻之狀而[擅]出之者杖八十雖犯七出[無子淫佚不事舅姑多言盜竊妒忌惡疾]有三不去[與更三年喪前貧賤後富貴有所娶無所歸]而出之者減二等追還完聚

  2若犯義絻應離而不離者亦杖八十若夫妻不相和諧而兩願離者不坐[情既已離難強其合]

  3若[夫無願離之情]妻[輒]背夫在逃者杖一百從夫嫁賣[其妻因逃而[輒自]改嫁者絞[監候]其因夫[棄妻]逃亡三年之內不告官司而逃去者杖八十擅[自]改嫁者杖一百妾各減二等[有主婚媒人有財禮乃坐無主婚人不成婚禮者以和姦刁姦論其妻妾仍從夫嫁賣]

  4若婢背家長在逃者杖八十因而改嫁者杖一百給還家長

  5窩主及知情娶者各與[妻妾奴婢]同罪至死者減一等[財禮入官]不知者[主娶者言]俱不坐[財禮給還]

  6若由[婦女之]期親以上尊長主婚改嫁者罪坐主婚妻妾止得在逃之罪餘親主婚者[餘親謂期親卑幼及大功以下尊長卑幼主婚改嫁者]事由主婚主婚為首男女為從事由男女男女為首主婚為從至死者主婚人並減一等[不論期親以上及餘親係主婚人皆杖一百流三千里]

  條例

  116.01

  妻犯七出之狀有三不去之理不得輒絻犯姦者不在此限

  116.02

  期約已至五年無過不娶及夫逃亡三年不還者並聽經官告給執照別行改嫁亦不追財禮

  『律』117.00嫁娶違律主婚媒人罪

  1凡嫁娶違律若由[男女之]祖父母父母伯叔父母姑兄姊及外祖父母主婚者[違律之罪]獨坐主婚[男女不坐]餘親主婚者[餘親謂期親卑幼及大功以下尊長卑幼主婚者]事由主婚主婚為首男女為從[得減一等]事由男女男女為首主婚為從[得減一等]至死者[除事由男女自當依律論死其由]主婚人並減一等[主婚人雖係為首罪不入於死故並減一等男女已科從罪至死亦是滿流不得於主婚人流罪上再減]

  2其男女被主婚人威逼事不由己若男年二十歲以下及在室之女[雖非威逼]亦獨坐主婚男女俱不坐[不得以首從科之]

  3未成婚者各減已成婚罪五等[如絞罪減五等杖七十徒一年半餘類推減]

  4若媒人知情者各減[男女主婚]犯人罪一等不知者不坐

  5其違律為婚各條稱離異改正者雖會赦[但得免罪]猶離異改正離異者婦女並歸宗

  6財禮若娶者知情則[不論已未成婚俱]追入官不知者則追還主

  條例

  117.01

  凡紳衿庶民之家如有將婢女不行婚配致令孤寡者照不應重律杖八十係民的決紳衿依律納贖令其擇配

  117.02

  福建臺灣地方民人不得與番人結親違者離異民人照違制律杖一百土官通事減一等各杖九十該地方官如有知情故縱題參交部議處其從前已娶生有子嗣者即安置本地為民不許往來番社違者照不應重律杖八十

  117.03

  湖南省所屬未薙髮之苗人與民人結親俱照民俗以禮婚配須憑媒妁寫立婚書仍報明地方官立案稽查如有姦拐販賣嫁妻逐06等事悉照民例治罪其商賈客民未經入籍苗疆蹤跡無定者概不許與苗民結親如有私相連結滋事者按例治罪失察之地方官照例議處至溪峒深居苗猺有願與民人結親者亦聽其自便悉照前例辦理

  117.04

  凡嫁娶違律應行離異者與其夫及夫之親屬有犯如係先姦後娶或私自苟合或知情買休雖有媒妁婚書堩依凡人科斷若止係同姓及尊卑良賤為婚或居喪嫁娶或有妻更娶或將妻嫁賣娶者果不知情實係明媒正娶者雖律應離異有犯仍按服制定擬

  117.05

  八旗內務府三旗人如將未經挑遷之女許字民人者將主婚之人照違制律杖一百若將已挑選及例不入選之女許字民人者照違令律笞五十其聘娶之民人一體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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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戶律-婚姻之一
后一:戶律-倉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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