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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盗贼类 顾县令判盗牛贼

卷三盗贼类 顾县令判盗牛贼

  建康人孙严,养一黄牛母,大角、黑蹄、长尾、高项,岁生一,特甚有利息。忽夜被盗偷去。彼盗亦爱此牛好形相,兼又有孕,亦不忍杀,留之已养过两月。后孙严往乡寻佃,路逢前牛,认是己家所失的,将牵归。其牧牛者麻给出来与争,称是己物,不合孙严冒认。孙严认得已真,知此牧牛者必是盗,随投地方。将牛交与里长、总甲,因往县赴告曰:

  “状告为盗牛事:家素业农,养牛代耕。前月十七半夜,被盗挖开牛栏,偷去孕子牛母一头,四下跟寻。现在惯贼麻给家,当投地方看认已真。彼贼刁强,顽拒不还,反逞凶殴。投台剪贼,追牛给主,感激上告。”  麻给去诉曰:

  “状诉为强占事:家畜耕牛已经两载,突出孙严冒认己物。彼牛前月方失,我牛畜牧已久,先后不同,里田周知。若盗伊牛,当即烹宰,岂留又畜?伊自失物,何冒认补,更甚于盗。乞台详情,剪强杜占,民得安生,不遭诬害。叩诉。”

  时进士顾宪之为令,提来亲审。两下执争,不能制服。顾公曰:“孙严牛母,已畜几年?”孙曰:“亦二年了。”顾公曰:“既二年,必识旧主之路。吾令快手虞信,与你二人同跟此牛去孙严家五里外解放,任其所往,不得驱逐。看此牛知往孙家否,然后回报。”虞信依命与孙严、麻给牵此牛去,放于孙宅五里之外。近晚来,牛径往孙家入栏去宿。次日,虞信押孙、麻二人同来,一一依实回报。顾公曰:“果是孙家牛,故知入孙家栏也,麻给之盗情明矣。”麻给乃顿首服罪。顾侯判曰:  “审得麻给殉利丧心,贪得害义。睹牛豢之悦口,欲充口腹之私;见肥甘而朵顺,将图顾养之利。耕云大武,乘夜牵来;喘月太牢,因机移去。里中?,不畏彦方之知;梁上逡巡,难异仲弓之恕。犹且诉称强占,敢纷讼辩于公庭。盖至牛识旧栏,知物应归于故主。罪同窃盗,罚计脏科。”

  按:牛失已久,盗畜已熟,彼安肯自认为盗?但放牛任往,倘知故主,则盗情便明矣,犹胜于吊里邻以证盗,用拶以逼招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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