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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之八 齐氏

卷之八 齐氏

  蝗虫为灾,亘古有之,未有若咸丰六年之甚者也。其年四月间,忽来飞蝗,亦不甚多,但其集也多配对。乡人大恐,盖虑其遗种为害也。不日果生小蝗,先如蚁,继如蝇,至若大枣核大。生蝗之地,禾苗尽为所食。其生不一时,亦非一处。其跃也,一有所向,他悉从之,其势如流水。以物击截之,被截者止,倏集尺馀厚。其所止之处,半日即成赤地,为害已甚。至禾秀而将实之际,蝗多生翅。其飞也,遮天蔽日,望之如霾,莫高之山,对面不见;其落也,禾尽偃,每科禾约有二、三十枚,未几穗叶悉无,奇灾也。七年,蝗复生,幸人心一时之齐,随出随打,虽有,非大害。八年,蝗又生,众鸟皆食之,蝗因净尽。天灾流行,洵有定数也。

  闻长邑之灾,较历尤甚。长有齐氏,乐某之妻也。氏夫亡子幼,惟翁尚存,而得残疾不能步。初,乐翁之得疾也,两股麻木痛疼,氏恐成瘫痪,出积蓄为翁延医理治。翁曰:“积蓄不易,吾病难理,多年之私蓄一时妄费,甚为可惜。”氏曰:“可私蓄不可私用。媳积蓄原为送父终之备,今且以之救急,父百年后再为之计。”乃私蓄尽而医药不效。氏欲货产治理,翁禁之不听。三年之久,病仅去麻木痛疼,而足仍不能履。氏知病不能医,遂遵翁命已之。所馀产业,不足食用,惟笃勤俭,可免冻馁。氏自饭疏食,躬亲耘获;乡人见之,每深喟叹。至步蝗移害将及氏地邻壤,氏坐地首恸哭,哭言:“使上无老,即与子饿死,命也,亦不怨天。”及邻壤蝗已满,哭益恸,农妇劝之不醒。后来一妇人曰:“汝等不善劝。”遂谓氏曰:“汝翁已饥,呼汝多时。”氏闻之,哭立止,收泪而归。翁见氏泪眼赤肿,知为蝗。谓之曰:“此天灾,哭之无益。从此勿适坡,听之而已。”氏如命。而步蝗自氏地跃过,毫无所伤;飞蝗亦不落氏地。此事向余言者凡六、七人,悉不知氏之里居与夫名。

  虚白道人曰:齐氏言“可私蓄不可私用”,其私蓄为亲也。出私蓄治翁病,不愈,复货产医之,不以财物俭亲也。以是推之,其为蝗而泣,非为身与子,诚哉为亲也。夫既为亲而泣,则甘旨不足供亲,知其暗泣者有之;饔飧不足养亲,知其夜泣者有之。独免蝗虫之害,蝗神不为其地首之泣,盖为其孝也。不然,彼时愚妇为蝗而泣者,不少概见,何以悉不脱蝗口之灾也?

  守之贤者,蝗不入境;妇之孝者,蝗不入田。理之当然,即事所必有也。子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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