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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坚丁志卷六 陈墓杉木

夷坚丁志卷六 陈墓杉木

  建阳民陈普.祖墓傍杉一株甚大.绍兴壬申岁.陈族十二房.共以鬻于里人王一.评价十三千.约次日祠墓伐木.是夜普梦白须翁数人云.主此木三百八十年.当与黄察院作椁.安得便伐.普曰.谁为黄察院.曰.招贤里黄知府也.普曰.渠今居信州.岂必来此.翁曰.汝若不信.必生官灾.况我辈守护历载.虽欲卖必不成.普觉而语其妻.妻曰.只为此树.常遭孙侄怒骂.切勿妄言.明日.王一携钱酒及鹅鸭来祀冢罢.与众聚饮于普家.饮毕.人分钱千有八十.尚余四十钱.普取之.曰.当以偿我薪直.一侄素凶佷.夺而撒于地.普怒殴之.至折其足.王一犹未去.惧必兴讼.不复买木.但从诸人索钱.四人不肯还.又相殴.遂诣邑列诉.初诸陈各有田三二十亩.因是荡焉.或窜徙它县.后五年.黄察院卒于信州.其子德琬买椁未得.访求于故里.有以陈杉来言.云愿鬻已久.因校四十岁.数房荡析.恐不能遽合尔.试遣营之.则三日之前.在外者适还.是时已成十六家.各与千钱.皆喜而来就.竟仆以为椁.普方话昔年梦.琬细视木理.恰三百八十余晕云.察院名达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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