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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坚丙志卷十一 赵哲得解

夷坚丙志卷十一 赵哲得解

  鄱阳县吏李某.乾道四年七月.梦出城过东岳行宫.道上见故同列.抱文牍从中出.告曰、此本州今秋解试榜.来书岳帝.李问吾所亲及乡里何人预荐.曰、但有君巷内赵哲一人耳.梦中思之无此子.以为疑.其人曰、赵医秉德之子也.李曰、此吾近乡、熟识之.渠名中兴.非哲也.曰、吾言不妄.君当自知之.遂去.时此吏死数年矣.李异之.出诣赵.欲话其事.遇诸涂.赵曰、吾已纳保状.夜梦人相劝云、朝廷方崇太平之业.而予尚名中兴.又与国姓同不可.能易之乃佳.吾甚惑此梦.今将谋之朋友.李大笑.具道所见.使改名哲.且曰、子若荐送.吾以女嫁子.是岁哲果登名于春官.李遂纳为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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