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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坚乙志卷三 王通直祠

夷坚乙志卷三 王通直祠

  福州人王纯、字良肱.以通直郎知建州崇安县.方治事.食炊饼未终.急还家.即仆地死.死之二日.众僧在堂梵呗.王家小婢.忽张目叱僧曰、皆出去.吾欲有所言.举止语音.与良肱无异.遂据榻坐.遣小史招丞簿尉.丞簿尉至.录事吏亦来.婢色震怒.命左右擒吏下.杖之百.语邑官曰.杀我者此人也.吾力可杀之.为其近怪.故以属公等.吾未死前数日.得其一罪甚著.吾面数之曰.必穷治汝.其人忿且惧.遂赂庖人置毒.前日食饼半即觉之.苍黄归告.欲与妻子语.未及而绝.幸启棺视之.可知也.丞以下皆泣.呼匠发之.举体皆溃烂为黑汁.始诘问吏.吏顿首辞服.并庖人皆送府.府以其无主名.不欲正刑.密毙之于狱.邑中令为立庙.曰王通直祠云.王嘉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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