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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卷。清李景星撰。李景星字紫垣,山东费县人,诸生。本书上卷为《虞书》、《夏书》、《商书》,下卷为《周书》,卷首有作者自作的“弁言”和“凡例”。本书主要是发明各篇的大义,偶尔也论及文法。在分段分节处,李景星自认为是融会经文,订坊本之错误。又多引史事为佐证,在每朝代结束的时候,则大谈国家治乱兴衰的道理,大多陈词滥调。只是在谈到某些篇目时,所释大义方偶有其独到见解。本书有民国丁卯(1927年)活字排印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