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名 | 《大乐元音》 |
| 作者 | |
| 版本 | 七卷(山东巡抚采进本) |
| 下落 | 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
| 内容 | 《大乐元音》·七卷(山东巡抚采进本) 国朝潘士权撰。士权号龙菴,黔阳人。官太常寺博士。是书成於乾隆己丑。前五卷据琴定乐,大旨本《管子》“下徵之数一百八,下羽之数九十六”、《白虎通》“弦音离,故首徵”二说而通之。案弦审音,以首弦为下徵,二弦为下羽,三弦为宫,四、五、六、七为商、角、徵、羽,并附以《仪乐谱》十二篇。图说颇繁,然实本钦定《律吕正义》“琴以首弦为下徵”之说,旁为推演。其由琴声而推诸乐,与近时江永《律吕新论》所见略同,但不及永书之精密耳。六卷附以《琴谱》、《曲谱》,七卷附《历学音调》,类例甚详。惟合、四、乙、上、尺、工、凡唐人新法,兹既不取,而又兼以凡字代变宫,乙字代变徵,则矛盾在所不免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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