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名 | 《皇朝編年備要》 |
| 书名 | 皇朝编年备要 |
| 作者 | 陳均 |
| 版本 | 影钞宋本 |
| 分类 | 史部>編年類 |
| 下落 | 鐵琴銅劍樓藏書目錄 |
| 内容 | 题:“壶山陈均撰。”纪太祖至钦宗事。平甫为丞相正献公从孙,侍从之下,获睹《国史》及先儒诸书,博考互订,辑孴成编。“皇朝”或作“九朝”,陈氏《书录》亦作“皇朝”,并列《举要》三十卷,或疑《举要》已佚。案伯玉云:“《举要》为纲,《备要》为目,似当时分为二书,各编三十卷。今纲目并列,出後人合并。”此本每卷标题编年下空二格,实即“《举要》”二字,可证其未亡也。况真文忠序,称书名曰“《举要备要》”,是非二书明矣。伯玉讥其去取无法,详略失中。国朝小长芦叟则谓其简而有要,胜於陈子经、薛方山之书。潜研钱氏谓书成南渡之世,故老旧闻,未尽散失,有可补正史之阙者。至其书虽依朱子《纲目》大书分注之例,而以宋人纪宋事,但据事直书,不为褒贬之词,《自序》中亦及之。钱氏议其唐主景,北汉主钧,同为敌国,而钧书“卒”,景书“死”;同一高丽王而徽与运书“卒”,容与俣书“死”,为义例乘刺。窃意平甫未尝寓褒贬於一字,偶尔纪载参差,不足为病也。此本钞手甚旧,宋讳字多阙笔。每半叶八行,分注用小字双行,每行大字十六、小字廿三,当为明时印写宋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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