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名 | 《事物考辨》 |
| 书名 | 事物考辨 |
| 作者 | 周象明 |
| 版本 | 江苏巡抚采进本 |
| 分类 | 子部>雜家類>雜考類 |
| 下落 |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
| 内容 | 國朝周象明撰。象明有《七經同異考》,已著錄。是書自七經諸史至昆蟲植物,凡分四十六類。凡經傳注疏及子史百家,靡不采輯,亦間附己說於各條之后。此本猶出其手錄,旁注涂抹,多所改定,其用力頗深。中如甸師祭祀共蕭茅,鄭大夫曰:蕭字或為莤,鄭康成以為取蕭祭脂之蕭,象明義主后鄭,所見頗允。至如《禮記》鄭注君陳周公子孔安國傳以為臣名,象明宗孔而黜鄭,謂蔡仲之命曰:率乃祖文王之彝訓,成王命君陳第曰懋昭周公之訓,不曰率乃父周公之訓,其非周公子可知,則未免拘文牽義矣。其他隨筆記錄,亦鮮考核。蓋勤於采摭而短於考證者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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