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名 | 《河防芻議》 |
| 书名 | 河防刍议 |
| 作者 | 崔維雅 |
| 版本 | 直隶总督采进本 |
| 分类 | 史部>地理類>河渠類 |
| 下落 |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
| 内容 | 國朝崔維雅撰。維雅,新安人。順治丙戌舉人,初任儀封縣知縣,升淮安府同知,調開封府南河同知。即以防河功,授寧波府知府。因總河王光裕請,再遷管河道僉事,官至布政使。其成是書,則為江蘇按察使司時也。其治河有七法。曰引河,曰遙堤,曰月堤,曰縷堤,曰格堤,曰護埽,曰截壩。前明潘季馴《河防一覽》,詳於堤壩之說,而不言引河。維雅獨申引河之說,蓋當河流悍激之地,不得不浚此以殺其勢耳。其書前為總圖,后為分圖。總圖所以審其形勢,而分圖所以定其工程。圖各有說,所以明其致治之原。維雅身歷河工二十馀年,著為此書,其意見與靳輔頗不相合。康熙二十一年河決蕭家渡,維雅因上疏條奏河務,斥輔所筑減水壩為不可用,請變前法而更張之。上特遣大臣履勘,復召輔與維雅廷辨。輔指列情形,具陳維雅剿襲之謬。維雅無以對,卒從輔議,而河患以息。是其說亦多出於一偏之見,不可據為定論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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