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名 | 《禮書綱目》 |
| 书名 | 礼书纲目 |
| 作者 | 江永 |
| 版本 | 安徽巡抚采进本 |
| 分类 | 經部>禮類>通禮類 |
| 下落 |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
| 内容 | 國朝江永撰。其書雖仿《儀禮經傳通》解之例,而參考群經,洞悉條理,實多能補所未及,非徒立異同。如《士冠禮》“屨,夏用葛”以下五十字,本在辭后《記》前,《通解》移置《經》文“陳器服”節末。是書亦沿襲其說,不故相詰難。至於《士昏記》“父醮子,命之辭曰”以下三十一字,《通解》列在“陳器饌”節下。而是書改列在“親迎”節下。又《通解》以《記》文“婦入三月,然后祭行”二句,別為“祭行”一節,在“奠菜”節之前。而是書以此二句附於“廟見”節之末。蓋是書“廟見”,節《通解》之所謂釋、奠也。揆以《禮》意,較《通解》為有倫次。又《通解》割《士冠禮》“無大夫冠禮,而有婚禮”以下四句,謂當在《家語·冠頌》內,疑錯簡於此《經》,頗涉臆斷。是書則仍《記》文之舊,不從《通解》,尤為詳慎。亦未嘗曲相附合也。蓋《通解》,朱子未成之書,不免小有出入。其間分合移易之處,亦尚未一一考證,使之融會貫通。永引據諸書,釐正發明,實足終朱子未竟之緒。視胡文炳輩務博,篤信朱子之名,不問其已定之說、未定之說,無不曲為袒護者,識趣相去遠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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