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书名 | 《河洛定議贊》 |
| 书名 | 河洛定议赞 |
| 作者 | 喻國人 |
| 版本 | 浙江巡抚采进本 |
| 分类 | 經部>易類 |
| 下落 |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 |
| 内容 | 明喻國人撰。其說以伏羲則《河圖》畫《乾》、《坎》、《艮》、《震》四卦,則《洛書》畫《巽》、《離》、《坤》、《兌》四卦。由《河圖》四卦得《訟》、《遯》十六陽卦,由《洛書》四卦得《家人》、《中孚》十六陰卦。合《河》、《洛》迭為上下而得《否》、《姤》、《履》、《泰》三十二陰陽配合之卦。且以揲蓍之數不惟康節茫然,即一行亦屬妄附。自以《河》、《洛》之議,至此書而始定。書成,且祭河洛之神及天地四圣,為文以告。其誕至此,又何異于中風狂走者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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