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盟制度
古代诸侯之间的集会、订盟。时以霸者为主,临时聚会于一地,按霸主意旨或共同利害,相与结盟。《史记·秦纪》桓公十年:“当是之时,楚霸,为会盟合诸侯”。清代利用此种形式,加强控制和监督各旗蒙古王公与群众,形成会盟制度。视归服时编旗安置情况,有的合同部若干旗为一盟,有的合不同部的若干旗为一盟。会盟地点由理藩院指定,以地名冠以盟的名称,盟的范围大小不一。设盟长、副盟长、帮办,由理藩院请旨,就盟内各旗蒙古王公中拣选委派。一般规定3年举行一次会盟,由清廷派钦差大臣监临,审查各旗编佐、兵丁、武器、马匹及巡守边防等情况。参见“盟旗制度”(2361页)。
- 姜戎
- 姜州
- 姜乐健
- 姜映芳
- 姜氏之戎
- 姜行本纪功碑
- 类利
- 类乌齐
- 类乌齐事件
- 类林西夏文译本
- 娄昭
- 娄很
- 娄叡
- 娄山关
- 娄定远
- 娄昭君
- 奖州
- 送客春游岭南二十韵
- 迷考
- 迷吾
- 迷唐
- 迷鲁
- 迷撒泼
- 迷儿军万户
- 逆架
- 差巴
- 差本
- 差发
- 差地
- 差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