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图集|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实录|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历史民族史 >

幼子继承制

  可检索2.8万词条
输入关键字:

幼子继承制

由最年幼之子继承父亲名位和财产的制度。通行于父系氏族前期。当时,实行对偶婚,夫妻关系在年青时尚不稳定,双方各有情人,丈夫只是妻子的主夫。随着年龄的增长和关系的日趋牢固,所生子女方能确定为丈夫的可靠血统。故普遍将长子分出别居,幼子留守老屋,继承父亲的名位与财产。颜师古释《汉书·元后传》曰:“羌胡尚杀首子以荡肠正世”,“言妇初来,所生之子或它姓”。商代及春秋时的越和楚,长子继承制尚未完全确立,仍残存废长立幼之遗风。历史上女真、突厥、蒙古之平民等,曾行幼子继承制。近代裕固、锡伯、傈僳、景颇、独龙、阿昌等民族,有的受群婚残余影响,大多因袭传统习俗,长子婚后另立家庭,由幼子留家赡养父母,也曾行幼子继承制,或幼子享有优先权。



石皇玺
石家奴
石垒部
石桥诏
石祥祯
石敬威
石敬珲
石敬瑭
石敬赞
石棺葬
石堡城
石牌制
石满宜
石窟寺
石演芬
石镇仑
石藏寺
石门蕃部
石抹九柱
石抹乞儿
石抹也先
石抹元毅
石抹不老
石抹世绩
石抹老斡
石抹仲温
石抹怀忠
石抹明安
石抹明里
石抹狗狗


医门普度 医门普度 医门普度 医门普度 医门普度 瘟疫汇编 瘟疫汇编 瘟疫汇编 瘟疫辑略 伤寒瘟疫抉要 伤寒瘟疫抉要 杂疫证治 杂疫证治 杂疫证治 瘟疫条辨摘要 瘟疫条辨摘要 瘟疫条辨摘要 瘟疫条辨摘要 瘟疫条辨摘要 瘟疫条辨摘要 瘟疫条辨摘要 瘟疫条辨摘要 瘟疫条辨摘要 瘟疫条辨摘要 瘟疫条辨摘要 瘟疫条辨摘要 温毒病论 温毒病论 温毒病论 辨疫琐言附李翁医记 慈航集二卷首一卷 慈航集三元普济方(慈航集) 慈航集三元普济方(慈航集) 慈航集三元普济方(慈航集) 慈航集三元普济方(慈航集) 瘟症羊毛论(羊毛温证论) 瘟症羊毛论(羊毛温证论) 温病条辩纂要 寒温条辨治疫汇编 温病条辨医方撮要(温病医方撮要) 温病条辨医方撮要(温病医方撮要) 温病条辨医方撮要(温病医方撮要) 温病条辨医方撮要(温病医方撮要) 温病条辨医方撮要(温病医方撮要) 温病条辨医方撮要(温病医方撮要) 伤寒瘟疫条辨眉批 伤寒瘟疫条辨眉批 寒温条辨(伤寒温疫条辨)七卷温病坏证一卷附拨正散一卷 寒温条辨(伤寒温疫条辨)七卷温病坏证一卷附拨正散一卷 文祖正订伤寒温疫条辨(伤寒温疫条辨)七卷 文祖正订伤寒温疫条辨(伤寒温疫条辨)七卷 伤寒温疫条辨 伤寒温疫条辨 伤寒温疫条辨 伤寒温疫条辨 伤寒温疫条辨 伤寒温疫条辨 伤寒温疫条辨 伤寒温疫条辨 伤寒温疫条辨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12